工人安装防盗窗时不慎坠楼身亡,房主用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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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不幸表示遗憾。工人安装防盗窗不幸坠亡,主要是看工人是与谁签订的雇佣关系与承揽合同。

如果是房主雇佣工人,那么与工人之间就形成了雇佣关系,那么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伤害,雇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双方是承揽合同关系,那么房主是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

如果房主只是把安装防盗窗这个工作任务发包给工人(或者发包给第三人,第三人派这个工人来干这个活),那么他们之间就是承揽合同关系。承揽人在从事相关工作的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的,由其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定做人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该事件的关键点在于区分房主与工人之间建立的是雇佣合同还是承揽合同。实践中两者的区别雇佣合同的标的为提供约定的劳务(认真做事),承揽合同的标的为完成并交付符合约定的工作成果(成功做事)。雇佣合同的雇主对于雇员享有管理、监督、指示的权力,而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无此权力。

安装防盗窗,强调的是安装者完成并交付合格工作成果,应为承揽合同。如果房东在定作、指示、选任方面没有过错,房主无须对工人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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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看他和工人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当然,也要看他在安装防盗窗时是否具有过错。下面,我分情况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雇佣关系

如果工人是房主雇来给他干活的,那么他和工人之间就是雇佣关系。而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到本案,房主雇佣工人来为他安装防盗窗,工人在安装过程中受伤,房主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承揽合同关系

如果房主只是把安装防盗窗这个工作任务发包给工人(或者发包给第三人,第三人派这个工人来干这个活),那么他们之间就是承揽合同关系。承揽人在从事相关工作的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的,由其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定做人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这种情况下房主是不用对工人受伤承担赔偿责任的。当然,如果房主在安装防盗窗的过程中具有过错,比如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那么就要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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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件的关键点在于区分一个法律合同:房主与工人之间建立的是雇佣合同还是承揽合同。

雇佣合同:雇佣合同,即 "雇佣契约",指的是当事人一方 (受雇者)向对方(雇主)提供劳动力以从事某种工作、由对方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协议 (或契约)。

这种情况下雇主与雇员之间有李隶属性质,雇员要服从雇主的工作安排,同时雇主也对雇员有管理、监督的责任,这种关系下出事故一般雇主要承担责任。

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和普遍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251条第1款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种情况下承揽人发生意外,定作人不承担责任,除非定作人在完成工作的的过程中具有过错,比如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那么就要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出行律师说


这种不幸,可以用很负责任的态度说:假如不是与公司签订合同的前提下,房主只是赔多赔少的问题,而不是用不用负责:

一、之前有朋友遇到过类似的事情,大致是装修工人在装修期间发生意外,然后就变成了业主担主要责任。

律师的意思是:装修或者安装防盗窗或者是清洁工擦玻璃,直接受益人都是业主,所以业主必担责;

二、假如是与公司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一般按照格式合同的要求,都会以公司名义为工人购买意外保险,所以这种情况基本上业主可以不用负责任;

三、更多见的是业主与工人的直接雇佣关系,或者像我那朋友跟装修包工头个人签订的合同,这种情况下,尤其是工人身故的前提下,担责是百分百的!

只是,一般来说,按照工人的城市与农村居民的不同,赔偿金的额度有很大差别,律师介绍的大致有20万元上下的差额,但具体情况要看找的律师怎么样。

我那朋友的经过就是:装修工在不听业主劝阻前提下,踩在阳台外的空调支架弄加装的塑钢窗,结果空调支架垮了……加上丧葬费3万元,一审判的是那朋友和装修包工头一人承担了40%的责任,工人自己承担20%的责任,相当于总额30万元的赔偿金,业主该赔12万,后来业主上诉后,二审改成业主担30%的责任,包工头占50%的责任,最后赔了9万元。

所以说不要以为装修或者安空调这些事情不大,一个闪失就是三方俱损,马虎不得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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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很难回答。从人死比天大来说,死亡工人应该得到金钱的补偿(这里未确定赔偿人)。而获得赔偿的途径主要有保险公司、工作上的老板(或者是按工伤计算的社保)、房主(雇佣者)。

如果按照承揽合同来理解,房主可能不需要赔偿或者占比较小的比例。而如果是雇佣关系,麻烦就比较大(有可能制作方会在安装上额外收费三百元,而路边的散活工人只要一百……)。

最麻烦恐怕是,承揽的是一个小店,刚好其他员工没空,老板亲自上了………………

法律给了我们维权的指导方向,律师给我们维权推了一把,职业闹事者给我们画了更大的饼,同情死亡的人,更同情因此被迫赔偿的房主,只希望保险公司能有这些为雇佣双方设立的保险,政府颁布完善的法律法规,更希望有自杀倾向的人别在这些地方插足,社会更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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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得看工人是谁找去的,工人的工资是谁发的了。也就是说谁与工人形成了雇佣关系,那谁就要负责。

简单的说,就是工人是谁找去的。如果是业主找的工人,那么业主就要负责赔偿。

如果业主只是找的卖防盗窗的商家,是商家安排的工人去进行安装,业主事前并没有与工人进行过联系,那么业主就不需要负责任,需要负责赔偿的是安排工人的商家。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雇主与被雇佣者之间是合同关系,一旦被雇佣者在劳动中出现了人身意外,那么雇主就要负赔偿责任。

因为装修工作中,尤其是安装空调、防盗窗等高空作业时,容易发生意外。所以我们通常都不建议业主自己去找工人来干,都是建议去找专业的商家。这样一旦出了意外,也可以合理合法的规避责任,避免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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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会见到工人从事高空作业,按防盗窗,空调,刷墙等高空作业,在这种工作环境下那面会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也是大家不愿看到的,那如何确定责任,作为房东和工人怎么确定好法律风险,保障好工人的安全,这也是大家想知道的。



房主是否要承担责任,要看房主和工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当然也要看工人在安装防盗窗时是自身过错,还是房主过错,还是开发商过错?



那么我们先讲一下工人和房东间是雇佣关系

举个简单例子:房东的邻居是装修工,对安装空调比较了解,操作起来也容易上手。这样一来,平常关系比较好,两个人一商量抽个时间,就干了,还能管个饭,喝个小酒。那么这种情况下,邻居和房东就是雇佣关系,邻居说白了就是房主雇来给他干活的,那么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工人一旦发生伤亡,房东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承揽关系

县城里,有个安装防盗门不错的店,人那活又快又漂亮,那房东就把这个活交给这个店了或者直接发包给某工人,那么这时房东与这个店或包工头之间就是承揽合同关系。承揽人在从事工作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尤其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定做人(即房东)不担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 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如果房主在安装防盗窗的过程中具有过错,比如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那么就要承担责任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大话法律


工人为房主安装防盗窗,在工人与房主之间成立一个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以劳务为标的的合同,具体包括雇佣合同、承揽合同、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等,因而劳务关系大于雇佣关系或承揽关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里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过错责任,主要是指雇佣关系中的雇主,因为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雇员对于工作如何安排没有自主选择权。这也是对《侵权责任法》实施前《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中雇主过错责任的一种延续。

但承揽关系不同于雇佣关系。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与承揽人地位平等,承揽人对工作如何安排有完全的自主权,定作人无权干预。定作人只需支付报酬,接受工作成果即可。只有定作人对于承揽人的工作存在选任、指示等过错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工人为房主安装防盗窗一般来说属于承揽关系的概率更大一些。因为工人安装防盗窗通常都是临时的,没有哪个房主会天天需要安装防盗窗吧?另外,承揽关系中一般都是工人自备工具,工人只要完成结果就可以了,房主不会过多干预。因而承揽关系中工人自身受到损害,只有房主存在指示过错才需要承担责任。

因此如果工人的损害是由其自身过错造成的,房主是不用承担责任的。但现实生活中,不排除房主出于人道主义给予工人家属部分赔偿。


唐莉律师


高空作业是一种高风险职业,在保险的承保中也是一个高保费的职业群体,关于安装时不慎坠亡房主到底有没有责任,我觉得应该看这几个方面:

首先,看房主和安装工是什么关系

一般情况下事情应该是这样的,我们去制作铝合金窗户的店里定做了防盗窗,然后店主自己或者指派工人到家里安装防盗窗。那么这种情况下,房主和安装工人并不是雇佣关系,只是客户和产品提供者的关系,如果房主并没有过错的前提下肯定是不用负责任的。

另一种情况,房主自己从外面定制了防盗窗,然后自己又请人来安装防盗窗,这个时候就形成了雇佣关系,那么工人出事就要承担责任的。

其次,看房主有没有过错

在安装的过程中,房主是不是提了特殊的要求?而假如这个要求是违反了一般的防盗窗安装标准的,而且正是因为完成这个特殊的要求导致坠楼身亡的,房主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另外,假如是由于房屋的质量问题导致了导致了工人在安装时不慎坠楼,那么我认为也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

当然,还有可能发生房主有责任的一些其他的情形,这里就不一一概述了。

工人家属可向防盗窗店主按工伤索赔

如果工人是防盗窗店的安装工人,那么与店主就形成了事实上的雇佣关系,因此,工人的家属可以以工伤的标准向电阻申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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