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意外去世,賠償金兒子一人獨得,沒有分給女兒,女兒和女婿對岳母還有贍養義務嗎?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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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有權分得父親的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作為對死者未來可期待收入的補償,不是遺產,不能繼承,但可以參照《繼承法》分割遺產的原則加以合理分配。按此標準,母、子、妻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應平均分配。在分配死亡賠償金時應考慮與死者的親疏程度酌情分配,死者生前撫養的無經濟來源的人應多分。

女兒分不分死亡賠償金與其贍養母親沒有關係。

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法律和道德義務,作為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贍養父母。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九條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變,也不得附加任何條件進行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一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二條贍養人對患病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 第十三條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第二十八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條 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該條是遺棄罪的具體規定。

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5條第1款規定:“贍養老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由此可見,贍養人的贍養義務是由法律明文規定了的,贍養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責任;同樣,在贍養老年人這個問題上也是不能附加任何條件。

本案中女兒與女婿即使沒有分到岳父的死亡賠償金,他們對於岳母的贍養義務不得拒絕,否則會收到法律的制裁,情節嚴重構成遺棄的要追其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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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這麼大.這類事情真實見過不下幾十起.毫無意外.我們這從來沒有一個女兒會回來爭那個錢.當然不是說女兒沒資格爭.如果你能厚著臉皮來分這個錢.足以看出你的人品.就算父母健在也不見得你會回來孝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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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兩碼事情,作為兄弟姐妹,理應互相幫助,賠償金的事情視各自經濟條件而定,生活條件好點的可以放棄,但贍養父母是義務,不能以分得多少賠償金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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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原則是財產損害賠償,應視為是對權利人物質損失與精神損害的混合賠償。在分割該筆賠償金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並優先照顧被撫養人的利益,剩餘部分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係的親疏遠近、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來源等因素適當分割,而非等額分配。當然,如果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或轉讓的,應尊重其意思表示。

  二、賠償義務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債務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賠償金。

  三、死亡賠償金並非死者的遺產,不能通過遺囑的形式對其進行處分,只能按補償原則在繼承人之間適當分割。

四、女兒與死者生前如果不屬一塊生活,賠償金相應配額就要少。即使沒有,也不能影響贍養母親的責任和義務。女婿無贍養岳母的責任和義務。無論男女,有在婚姻關係續存期內以夫妻共同財產部分支付贍養雙方老人的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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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年輕的時候,能給兒子女兒一樣,操勞看孩子!能在收入的比例中有兒女一份,能在女兒出嫁時,安當時財產陪嫁女兒一份,能在晚年分配遺產時有女兒一份,女兒怎麼敢說不贍養父母如果什麼都沒給女兒付出一點,有什麼資格要女兒負擔一份義務!


辱罵等於罵你爹


賠償金跟贍養義務不是掛鉤的,身為子女就應該對父母盡到贍養義務。車禍賠償是賠償給受害者不是賠償給家屬的,如果車禍身亡女兒也能獲得一部分賠償款,但如果是父母的另一伴還在那麼賠償款怎麼分配是由她或他自主分配。一句話父母生你養你,你就要負責幫他們養老送終。至於他們的財產怎麼分配是他們的事你沒有干涉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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