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关于广州扩大金融对外开放提高金融国际化水平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在穗举行。“广州是目前我国一线城市中首个出台金融扩大开放专项政策的城市,不仅体现出广州对金融对外开放的高度重视,也展现了广州提升金融国际化水平的决心。”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局长邱亿通在会上表示,《实施意见》出台对于广州利用外资、集聚金融资源,促进金融改革创新具有重大意义。
发布会上,广州市金融工作局邱亿通局长介绍了《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情况。《实施意见》是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国务院、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是在“一带一路”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大机遇下提出,主要内容包括三部分:
一
明确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广州市开展金融对外开放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推进金融合作创新,争取外资金融机构有新突破,形成金融资源聚集发展态势,开拓新的海外金融合作伙伴关系,优化金融发展环境,逐步提升广州金融的竞争力、影响力及国际金融资源配置能力。
二
明确10项主要任务
具体包括:放宽外资准入限制、降低港资澳资金融机构准入门槛、支持开展先行先试业务、支持外资金融机构深度参与广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支持外资金融机构批筹工作、营造优质金融营商环境、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加强服务外资金融机构、加强服务外资金融机构人才以及推动金融国际交流合作。
三
明确保障措施
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驻粤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区政府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分工和责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深化营商环境改革,构建国家、省、市、区四级联动的金融政策规划体系。
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局长邱亿通发布《实施意见》的相关情况
邱亿通指出,《实施意见》的亮点主要体现在
四个方面:一
切实利用好两个金融改革创新平台开展先行先试业务
依托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和广东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在人民币跨境业务、绿色金融试点等领域开展先行先试。
二
发挥《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和有关规定的政策优势
按照CEPA补充协议和有关规定,允许港澳银行在粤分行在广州申请设立异地支行。支持符合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条件的港澳金融机构在广州设立1家两地合资的全牌照证券公司;支持在广东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设立两地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截至目前,港澳资银行在广州设立营业性机构38家,在穗港澳资银行总资产近千亿元。
三
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广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
依托广州金融业协会、广州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等机构,为外资金融机构提供政策辅导,帮助其解决在广州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鼓励外资金融机构与广州市的独角兽企业在金融科技、金融安全领域开展合作。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广州市资本市场建设。
四
优化环境大力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发展
广州先后获国家批准开展珠三角金融改革创新、南沙新区深化粤港澳台金融合作和探索金融改革创新、广东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金融改革创新、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等4项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是全国获得区域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最多的城市。近年来,广州着力构建“1+N”金融政策体系,实现对机构、平台、人才和业务的全覆盖支持。
此外,该项《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主要有以下6大亮点:
允许港澳银行在粤分行在广州申请设立异地支行;
支持南沙自贸区外资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或子公司按规定在境内银行间市场发行人民币绿色债券;
在南沙自贸区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点,争取NRA业务先行先试,打通离岸在岸资金通道(注:Non-Resident Account,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主要从事境内外收汇、相互之间划转与离岸账户之间的划转、境外支付);
对有意落户广州市发展的外资或中外合资金融机构新设(或申筹)项目,协助股东单位向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申请牌照,并全力支持新设机构的批筹和开业工作;
持外资私募机构成为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协调中国基金业协会给予登记备案支持;
支持有条件的各区政府在金融功能区打造“外资金融大厦”,对新注册在广州并进驻“外资金融大厦”的外资金融机构实行“租金一免两减半”优惠:即第一年给予全额租金支持,第二年、第三年给予50%租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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