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走出去」系列:摩洛哥的“投资吸引力”!

「投资走出去」系列:摩洛哥的“投资吸引力”!

【投资走出去】系列第九期

近年来,摩洛哥积极吸引外资,扩大对外开放,着力发展工业、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制订了2014-2020年加速工业发展战略,以及可再生能源、港口、铁路等领域的发展战略。汽车和航空制造、太阳能和风能发电、出口加工业等发展迅速,吸引外资在非洲国家中位居前列。

摩洛哥

在今天的非洲和阿拉伯世界,摩洛哥有几大突出优势:一是政局长期稳定、经济基础稳固;二是区位优势明显、市场辐射广阔;三是基础设施完善、经济自由开放。

「投资走出去」系列:摩洛哥的“投资吸引力”!

根据世界经济论坛《2016-2017年全球竞争力报告》显示,摩洛哥在全球最具竞争力的138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70位。在世界银行《2017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摩洛哥在全球189个经济体中,排名第68位。

此外,根据彭博社《2017年全球创新能力排名》显示,摩洛哥排名第50位,和突尼斯为非洲及中东北非地区仅有的两个上榜国家。而在“2017年新兴市场物流指数”中,摩洛哥在150个新兴经济体中排第22位。

通过吸引外资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动力

摩洛哥社会稳定,地理区位优势明显,与美欧等多国和地区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且政府一直将吸引外资作为发展其经济的重要战略。

「投资走出去」系列:摩洛哥的“投资吸引力”!

据联合国贸发会议发布的2017年《世界投资报告》显示,2016年,摩洛哥吸收外资流量为23.22亿美元;截至2016年底,摩洛哥吸收外资存量为547.84亿美元。

在融资条件上,摩洛哥银行对外资企业给予国民待遇,贷款条件与当地企业相同。银行贷款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三种,贷款额度可以覆盖公司资金需求的80%。中小企业在业务重组过程中所需的资金,银行也可提供最高至七成资金。而对于购置生产资料和不动产,利用租借购买的方式,银行可以提供全部的资金需求。

摩洛哥的对外贸易法律法规

摩洛哥与贸易相关的主要法律有《对外贸易法》、《商法》、《商业仲裁法》、《海关和间接税法》、《对外贸易法实施法令》以及世贸协定等国际多双边协议。

摩洛哥在投资和贸易方面实行国民政策待遇,一般而言,无论何人投资,只有地区和行业政策区别,而无内资或外资区别。外国企业可设立独资公司。但是,对于受到保护的战略性资源开采行业,外资无法进入,如磷酸盐开采行业。

「投资走出去」系列:摩洛哥的“投资吸引力”!

1995年,摩洛哥政府颁布了《投资法》,制订鼓励和促进投资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对投资额超过2亿迪拉姆(2015年起,降低为1亿迪拉姆)或创造250个就业岗位的投资项目,国家将提供购买土地、建设基础设施、人员培训等方面的补助优惠政策;对货物和服务出口企业提供5年免缴公司税、5年后减半缴纳公司税的优惠待遇。

迪拉姆:货币单位

【投资走出去】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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