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走出去】系列第六期
1986年以来,越南坚持革新开放,以发展经济为重心,加快融入国际经济。特别是在2006年11月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越南给予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大力清理国内法律法规,与国际接轨。
越南
2016年,越南利用外资实际到位金额约158亿美元,比2015年增长9%。全年吸收外资协议金额为244亿美元,增长7%。据联合国贸发会议《2017年世界投资报告》统计,2016年越南吸收外国直接投资流量为126亿美元,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为13.88亿美元。
此外,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2017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越南在全球190个经济体中排名第82位。在世界经济论坛《2016-2017年全球竞争力报告》显示,越南在全球最具竞争力的138个经济体中排名第60位。
越南将建成迈向现代化的工业国家
越南吸收外资的主要优势:一是政局稳定;二是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三是地理位置优越;四是越南投资法较为开放、完善;五是对外开放程度较高;六是基础设施需求大。
2011年,越共十一大提出到2020年将越南建成迈向现代化的工业国家,到21世纪中叶建成社会主义定向的现代化工业国目标。越共十一大审议并通过《越南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根据规划,越南将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五个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快经济结构调整。
在融资方面,外资企业与当地企业享有同等待遇。金融机构根据客户的贷款需求和还款能力及自身的资金能力决定贷款额度。
越南《投资法》给予外商投资优惠
外商在越南投资建立独资、合资和合作经营企业、建立贸易公司和分销机构等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根据越南《投资法》,外国投资者可选择投资领域、投资形式、融资渠道、投资地点和规模、投资伙伴及投资项目活动期限。外国投资者可登记注册经营一个或多个行业;根据法律规定成立企业;自主决定已登记注册的投资经营活动。
2006年7月1日,越南出台新的《投资法》,对国内和外商投资实行统一管理,取消之前《外国投资法》的诸多限制,进一步开放市场。2015年7月,为适应TPP等新的国际贸易和投资规则需要,越南对投资法进行了较大的补充修改,出台了新的《投资法》。该法主要对外商投资者界定、外资企业设立程序、外资购买本国企业股票以及一站式政策等相关问题予以进一步澄清。同时,大力简化行政审查手续,给予外商投资更大的优惠幅度。联合国贸发组织评价越南为东盟最具外资吸引力的国家。
越南对此类投资项目提供以下政策优惠:
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可长期适用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园区外高科技项目为15%,—般性生产项目为20%-25%),并从盈利之时起,享受4年免税和随后9年减半征税的优惠政策。
在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的越南籍员工与外籍员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方面适用同等纳税标准。
外国投资者和越南国内投资者适用统一租地价格;投资者可以土地使用权价值及与该土地使用面积相关联的财产作抵押,依法向在越南经营的金融机构贷款;对髙新技术研发和高科技人才培训项目,可根据政府规定免缴土地使用租金。
在出入境和居留方面,外籍员工及其家属可申请签发与其工作期限相等的多次入境签证;越南政府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为外籍员工在居留、租房、购房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高新技术项目:投资者根据其他投资优惠政策法规文件的规定享受最高的优惠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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