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國: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典型案例

近日,興國縣通報了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典型案例,具體如下:

均村鄉中洽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肖元華違規操辦喬遷宴問題。2017年2月,肖元華未向鄉紀委事前報告,為其子肖某某喬遷新居操辦宴席35桌,違規收受其管理和服務對象禮金共計0.155萬元。此外,肖元華還存在對扶貧補助資金髮放審核把關不嚴問題。2018年9月,肖元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良村鎮畝元村黨支部書記劉定紹違規收受“紅包”問題。2015年9月,劉定紹利用職務便利,以幫畝元村村民鍾某某重新補報低保為名,收取鍾某某“紅包”0.2萬元。2018年3月,劉定紹在聽說有群眾舉報其收取村民“紅包”消息後,將所收“紅包”退還給了鍾某某。2018年9月,劉定紹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興國縣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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