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余载匆匆过,方知拥有继承权。然而亲戚之间积怨已深,事关利益,谁也不肯相让。打了官司却无法胜诉,究竟是错过了时间,还是提错了要求?
案例
说法
继承有时效,析产无期限
继承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自然的民事权利,基于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的血源关系而产生财产关系,非因法定事由不会丧失,任何人也无权申请撤销。
继承开始以后,作为奶奶继承人的焦媛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则视为接受继承。不过,
法律对继承权的保护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超过法定时效就失去胜诉的权利。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两年内,继承人可以就继承纠纷提起诉讼。尽管诉讼时效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等情形,但如果距离继承开始超过20年这个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便不能再起诉了。这也是时隔二十多年,焦媛依旧享有继承权,但法律不再支持她诉求的原因。相反,物权是不存在时效问题的。
继承开始后,如果所有继承人都没有做出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也没有继承分割遗产,遗产就会被视为大家共同共有的财产。继承人之间因此发生纠纷时,法院可以按析产案件处理,参照财产来源、管理使用和实际需要等因素进行分割。奶奶去世后的漫长时间里,老房子仍然登记在奶奶名下,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一直是焦媛和叔叔姑姑的共同财产,始终处于一种共同共有、未经分割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焦媛随时都能起诉要求分割,不适用20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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