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等級劃分依據

傷殘等級與賠償係數對照表,傷殘等級一共十個等級,一級最為嚴重,傷殘係數要由專業的傷殘登記鑑定,如果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後十五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勞動部門申請重新評定,鑑定之後才能確定賠償的係數,最後經社保局賠付傷殘補助。

傷殘等級劃分依據


傷殘的等級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

一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採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b、意識消失;

c、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d、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二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c、不能工作;

d、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級傷殘劃分依據

a、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室內的活動;

c、明顯職業受限;

d、社會交往困難。

四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居住範圍內的活動;

c、職業種類受限;

d、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五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就近的活動;

c、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d、社會交往貧乏。

六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b、各種活動降低;

c、不能勝任原工作;

d、社會交往狹窄。

七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b、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c、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d、社會交往降低。

八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遠距離流動受限;

c、斷續工作;

d、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c、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c、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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