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燕報春|《城南舊事》述說版權新事

昔:1983年1月21日,新民晚報在頭版摘登《人民日報》的消息《上影拍好請臺灣作家林海音領取稿費》,關注版權意識萌發。


飛燕報春|《城南舊事》述說版權新事


今:35年過去,中國影視產業蓬勃發展,對著作權的保護力度不斷加強,相關法律法規更加完善、公眾的版權意識顯著提升。


飛燕報春|《城南舊事》述說版權新事


1983年,上海電影製片廠有一部電影上映。

【新民晚報·新民網】在人們的印象裡,影片透過小女孩英子的目光,講述了她在北京生活時發生的3個故事。感傷的故事沁著溫馨,消逝的人物留下笑靨,凋敝的衚衕別有情趣。

有意思的是,在電影上映前的1983年1月21日,新民晚報在頭版刊發了一則《人民日報》消息《上影拍好〈城南舊事〉請臺灣作家林海音領取稿費》。報道稱,上海電影製片廠根據臺灣作家林海音女士的自傳體同名小說改編的寬銀幕彩色故事影片《城南舊事》已經攝製完成。上海電影製片廠按稿酬規定有一筆原作稿費,由於目前上海與臺灣郵路不通,無法通知原作者本人。報道的最後說:“望林海音女士在她方便的時候或委託親友前來領取原作稿費”。

電影《城南舊事》改編自林海音1960年出版的同名中篇小說,由吳貽弓執導,沈潔、鄭振瑤、張閩、張豐毅等主演。

35年過去,向《城南舊事》導演吳貽弓求證此事,他回憶說:“我記得這個事情。登報後林海音的侄子輾轉從美國找來。不過他說這是姑媽的稿費,也沒肯拿。”後來吳貽弓和林海音在臺灣、在上海多次會面,他們談藝術、聊文學、也交流海峽兩岸的生活,不過吳貽弓笑呵呵地講:“我也不記得我們後來有沒有再講起過這筆稿費。”寥寥數語,情真意切。卻也不難看出,改革開放之初,影視工作者已有了一定的“知識產權”的意識。

35年過去,中國影視產業蓬勃發展,對著作權的保護力度不斷加強,相關法律法規更加完善,公眾的版權意識顯著提升。“一個進步就是法院侵權賠償標準不斷提高,另一個進步是保護標準的提高。”大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識產權律師遊雲庭這樣說。

如今,一個字可能價值兩萬元,電影《九層妖塔》製作方、發行方等因為在影片及預告片的道具中未經允許和署名使用了7個單字(屬美術作品),被判決登報公開道歉,並向書法家賠償14萬元;如今,暴風公司未經授權盜播《中國好聲音(第三季)》,最終為自己的惡意侵權付出了巨大的成本,法院最後判決其賠償騰訊公司經濟損失606萬元,每期節目賠償金額高達101萬元;如今,中國臺灣作家瓊瑤到北京起訴於正侵權,同時對播出單位湖南衛視一同追究責任,最終法院判決《宮鎖連城》侵犯了《梅花烙》的改編權,於正被要求向瓊瑤公開賠禮道歉,5家被告共計賠償500萬元。

改革開放四十年來,版權事業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一個真正尊重知識和創意的社會,相信將繼續取得文化的繁榮、科技的進步、經濟的發展。

(新民晚報首席記者 孫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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