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人生百態
當然有區別啊,區別還不小!
這裡舉個實例來說明:
小編的爸爸之前是煤礦的工人,後來調至當地造紙廠當鍋爐工。90年代中期的時候,他們的廠也在國企關停並轉的行業目錄範圍之內。廠裡給職工兩個選擇:要麼一次性領取幾萬塊錢買斷工齡回家;要麼不買斷繼續保持正式職工關係的,每月工資只有百把元(具體數目小編不清楚),其他包括養老保險待遇依然保留。
與我老爸同寢室的工友叔叔選擇了買斷,但當時他們離退休都尚早。大概8年前都達到退休年齡了,那位買斷工齡的叔叔因為當時買斷社保並未繳夠十五年,不能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要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的話,必須補繳欠繳的幾年,算下來要跟當時買斷工齡的錢差不了多少!
而我老爸加上之前在煤礦井下做曠工的幾年,辦理了提前退休,現在每個月能領個千把兩千的養老金。雖然不算多,但對於兩位老人老來說,每月過日子基本不需要兒女們去操心,自己能顧得上自己也給我們做兒女們的減輕了很大的負擔和壓力。
那通過實例我們就可以看出幾點:
1、買斷工齡其實跟現在解除勞動合同給予員工一次性補償的性質差不多,在當時條件是國企安排富餘人員的一種重要手段。
上個世紀90年代的買斷工齡規模最大,人數最多。買斷工齡即參照員工的工作年限、工資水平、工作崗位等條件,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經企業與員工雙方協商,由企業一次性支付給員工一定數額的貨幣,從而解除企業和富餘員工之間的勞動關係。簡單的來講,就是把員工從國企推向社會的一種形式。
買斷工齡只是在那個時代的特殊手段,現在根據《關於貫徹兩個條例、擴大社會保險覆蓋範圍、加強基金徵繳工作的通知》以及《關於出售國有小型企業中若干問題意見的通知》,“買斷工齡”是被禁止的,不合法的。
2、買斷工齡後,如果在買斷之前社保沒繳夠15年,達到退休年齡後是不能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社保的一個重要原則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繳不夠不得。
當年買斷工齡,對於那些繳夠15年規定年限,符合最低社保繳納標準,然後被買斷工齡的人。下崗前的工齡算為繳費年齡。到了退休年齡是可以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的。
而對於那些在買斷工齡前沒有繳納夠年限的人來說。則不符合辦理退休的標準,自然沒有養老金。
由於特殊的歷史年代,大多數人在被買斷工齡的時候是沒有繼續在繳納社保金的。對於這些人而言,要想在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正常領取養老金,最好的辦法,那就是補繳社保金。或者申請登記辦理4050人員。繼續享受養老,醫療,和失業的社保補貼;甚至可以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繼續享受基本的養老保障。
3、對於買斷工齡沒有繼續繳納社保的人員來說,可能面臨著兩難的困境中。
90年代中期被買斷工齡的那批人,現在基本達到或超過退休年齡,到了退休年紀再去繳納社保,湊夠年份的話,確實有很多困難。對於這些人來講,繳納吧,經濟壓力比較大;不繳納吧,則沒有辦法享受正常的養老金。左右為難。
所以說,不管是否被買斷工齡,到了退休年齡都會關注自己的退休養老問題,衷心希望當年被買斷工齡的職工們能有解決自己養老問題的渠道和辦法,有一個不為老來生計而著急的愉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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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買斷工齡是一個對國家、集體、個人都沒有益處的企業人事改革方式。作為特殊情況下的權宜之計,個別企業在短期內拿來用一下,國家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就算了,且不可大力吹捧和廣泛推薦。
說它對國家不利,一是有悖以法治國大政方針,國家有《勞動法》、《合同法》,企業完全可以按照現有法律法規,依法依規調整人員結構。二是社會閒散人員增多,思想動態屬失控狀態的人多了,對社會穩定有隱患。三是國家拿出的治剩資金沒有用在刀刃上。比如國務院拿出1000億給產能過剩的煤炭鋼鐵行業,有的企業認為不用白不用,就巧立名目,用到了可以不用的地方。
說它對集體不利,是因為企業的別有用心,沒有達到企業本身想要的結果,想留的人留不住,想趕的人趕不走。企業裡想買斷工齡的人,大都是被眼前利益誘惑衝昏了頭腦的人,一次性拿走較多的人。從我這幾年耳聞目睹的現象看,買斷工齡是經驗主義產物,一個企業精英在某家企業嚐到減人甜頭,換一家企業他還會輕車熟路地操作。從實踐看,這種形而上學的教條思路,對企業的長遠發展是沒有什麼幫助的。
說它對個人不利,從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看,接近正式退休時間不長的老職工,按優惠政策買斷工齡,還是有利可圖的。但從全局和長遠利益看,是不划算的。如今人均年齡在不斷向高壽進軍,不划算的因素會隨著年齡的增長越來越明顯,這一點,我在最後回答本題中心時會提到。
買斷工齡是老百姓的戲稱,它的正式名稱叫《企業與職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披著協商外衣的除名方式。它與正常退休人員比,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區別:
1,取消企業年金,這個指標,買斷工齡人,活得時間越長,吃得虧越大。
2,二次報銷,買斷工齡人員,退休後如果生了大一點的病,這一塊的損失也不好估量。
3,獨生子補貼待遇事宜,在未來的老年生活中,也存在著很多不確定性。
4,老單位傳統節日搞活動和發放慰問品,買斷工齡者也小有無奈。
5,下塵之時也沒有單位主持悼念活動。
6,每年的存在審核要親自辦理。
7,買斷與不買斷相比,往深裡說一言難盡,往淺裡說點到為止,我就到此為止吧!
0老三兩0
首先要說明一點的是,企業買斷工齡這種行為現在已經是違法行為了。買斷工齡這種事集中出現在90年代到20世紀初這一段時間的國企改制裡面,大批的員工被迫買斷工齡。
當時國企裡面買斷工齡的大概情況就是,如果企業的效益還可以,那麼可以一次性給員工把養老保險買到退休,另外再補助幾萬塊錢,就可以把員工剩餘的工齡全部買斷。如果企業效益差,可能給你兩三萬塊錢就把你的工齡就買斷了,其餘什麼都沒有。這就是當年我爸他們那一代老國企員工被迫買斷工齡的真實寫照。
現在好了,政府早就出臺規定,不允許企業買斷員工的工齡,這是有原因的。相比較沒有買斷工齡的自然退休,企業強行買斷工齡人為提前終止員工退休的方式存在的最大問題是員工的利益會受到損害。具體來講就是,買斷工齡的人退休後拿到的退休金是比較少的,而沒有買斷工齡的人在退出企業後可以繼續在其他企業裡面購買社保,繼續累計工齡,這期間社保繳費基數和費率不斷的提高會增加員工的退休金收入,到員工自然退休的時候,拿的養老金就高一些。
毫無疑問,買斷工齡的員工退休的時候拿的養老金少,沒有買斷工齡的員工退休的時候養老金拿的多,這是二者最大的區別。
Sir聊HR
有本質區別!
買斷工齡者從此永遠退出"體制″了!
你不屬於國家管轄下單位的人!
你屬於"社會人″!無正常工作之人!
和"街頭流浪者″一樣的"無業人員″和"自由職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