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子62495338
是否需要负责就看菜农的主观目的和农药药性了。
比如,之前发生过这样一起真实案件。一老农家种的菜总是被小偷偷走,久而久之他就怀恨在心。于是,他到市场让购买了剧毒农药,只兑了少量水分就给打在种的菜上。他内心就是希望小偷偷了这些菜回家,洗不干净上面的农药,然后吃了毒发身亡。
后来,小偷果然又来把这些菜给偷回家去,随便洗一洗就给做来吃了,最后果然毒发身亡。
在这起案件中,法院认为即使老农作为小偷的长期受害者,他也没有对小偷生杀予夺的权力。他明知道在种的菜上打剧毒农药很有可能会毒死小偷,但他仍然这么做并一样小偷被毒死,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最终,法院判处老农六年有期徒刑。
当然,如果菜农打农药的目的只是防治病虫害,也没有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农药,比如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那么如果有小偷偷走这些菜没有洗干净就煮开吃了,最终毒发身亡也不关菜农的事。因为小偷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理应清楚给菜打农药的农业习惯,他将偷来的菜都不洗干净就吃,被毒发身亡也属于他自担风险,怨不得给菜打农药的菜农。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不是为了毒死小偷而打农药的话,即使真的有小偷被毒死的情况发生,那么也没有理由让菜农承担责任。当然,小偷家属是肯定会上门讹钱的,这确实是令人扎心的事。
冰焰
菜农给菜打农药,一般都是防治病虫害的,并不是用来防贼的。所以打农药的浓度和剂量一般都不会对人造成损害的,即使有农药残留,也不会有什么大碍的。
下午给菜打农药,晚上有人偷菜被毒死 。这说明小偷一是身体较差,抵抗能力较弱;二是偷的数量较多,累计数量很大。所以才被毒死了。
这个小偷也真够倒霉的,为了一些青菜,反而搭上了一条性命,真是不值得啊。
小偷是死了,但是小偷的亲属会不会讹诈菜农,菜农应不应承担责任?这正是菜农所担心的问题。
按照《刑法》的规定和有关理论精神,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的结果,但是不是出于过失或故意,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小偷偷菜被毒死,这也是菜农所不能抗拒和不能预见的。菜农无法知道小偷去偷东西,更不能预见到小偷因为偷菜被毒死。小偷之死,纯属意外事件。
对于意外事件,菜农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法重情深
下午给菜打农药,晚上有人偷菜被毒死!——可以肯定地说,你需要负责,而且是双重责任:有期徒刑,附带民事赔偿。
因为之一:
当前的蔬菜使用农药,国家规定【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大多数农药属于【低毒或微毒,甚至“无毒”】,在农药残留方面属于“低残留”或者“无残留”。
所以说,合法合理使用正常农药,根本不会出现【人中毒致死的事件】,顶多是有一些轻微的中毒症状表现。
因此,“你”下午给蔬菜打药,“别人”晚上有人偷菜被毒死!最大的原因是“你”违法使用了【高毒农药】造成的。
去年,“毒大葱造成百只羊死亡”事件中,种植、销售大葱的两名沈阳农户近日在山东寿光市人民法院受审,两人分别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获刑7个月和6个月。
因为之二: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适用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因为之三: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
明确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认定标准。
本条除援引《解释》第4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后果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外,还规定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将数额标准设置为五十万元,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三档法定刑的数额标准保持一致,同样是为了保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罪名适用上的平衡协调。
十星科技
下午给菜打农药,晚上有人偷菜被毒死,需要负责不?
我觉得这个东西真的很难说,之前有一个新闻说,一个骑电动车的男子,经过一条平整的水泥马路时,中间刚好有一个小凹坑,由于车速比较快,当经过这个小凹坑的时候,电动车失去平衡,男子重重的的摔在马路上,后来经过抢救无效身亡。
按照常理来说,这件事情应该没办法追究别人的责任吧,完全是男子自己不小心导致的后果。然而这家人后来却把道路管理部门告上法庭,说是路面没有修好,是导致这场车祸的罪魁祸首。结果居然胜诉了,而且获得了赔偿。
所以说如果农民给自己家菜园子打农药,晚上有人偷菜被毒死,需不需要负责,还得看情况来说:
一、不需要负责的情况
农药是否符合国家使用标准。现在我国明文禁止使用高毒农药,如果农户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并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农药。那么农民给自己家菜园打农药,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如果被人偷了菜,偷盗的人中毒了,首先要确定是不是真的是农药中毒。因为现在的农药都是低毒农药,只要经过水洗,一般不会出现中毒现象,就算中毒,可能也只是轻微的状况,不至于导致死亡。
所以这种情况下,农民是不需要负责任的,偷盗的人自己不要脸偷别人的菜,本身就是可耻行为,农民打农药那是合乎常理,没必要负责。
二、农民要负责任的情况
1、农药不符合国家使用规定标准。如果经过专业部门检验,发现农户使用的农药属于高毒农药,首先追究的是卖农药的商家,其次就是农户。这种情况下,虽然按道理主要责任是偷盗者,但是违规贩卖高毒农药和使用高毒农药的商家和农户,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农户来说,承担责任需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在不知购买的是高毒农药的情况下使用的,可能责任会比较小。但是如果明知是高毒农药,还仍然购买使用,这样责任就会相对较大。
2、过度使用农药。如果农户农药的使用量远远超过食品安全的标准,那么这样一来,偷盗着如果因为食用之后导致死亡,农户也是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的。
对于农民来说,打农药不可能做到每次还要写个警示牌来提醒别人,只需要按照国家标准,不过量使用农药,那么责任就不可能到自己头上。农民正常作业,被偷了自己的劳动成果,还要承担别人中毒的风险,这去哪里说理啊。
其次就是偷盗者,如果真的想吃,花不了几个钱,何必在不知道安不安全的情况下去偷盗呢?即可耻又危险,农民种点东西不容易,不可能为了防虫害的同时,还要去考虑防偷盗,多累啊,偷盗者你可长点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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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三番
您好,科学兴农为您回答。
看到这个题目,想起十多年前,跟着伯父去菜地蹲点捉拿偷菜贼的经历,贼也抓到了,而且还挺熟的,然后就给放走了,现在想想挺尴尬的,但是十多年前这样的事情不在少数,前两天上万斤的西瓜不就被人砍完了吗。如果不合理看护,整片菜地被搬走都是有可能的,菜农不仅要看护好自己的蔬菜被人偷走,还要担心自己的蔬菜被偷走的人吃完后要负责,确实是心力交瘁。
如果真有下午给菜打农药,晚上有人偷菜被毒死的情况发生,不要紧张。
首先要先确认直接导致死亡的真正原因,也就是说吃了被偷走的菜——导致死亡,这两者存在什么样的关系,如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当然就不用负责,如果存在因果关系,就要分析是直接原因还是间接原因。
直接原因就是吃了你的菜——菜上有毒——中毒身亡。这种情况在农药施用符合国家使用标准的情况下是不需要负责的。如果施用量超出了安全范围,施用目的是为了农事的话,负点民事责任就行了,当然,现在的农药都是低度农药,出现中毒死亡的情况也就不可能发生,除非一顿把半片菜地吃掉,才会发生中毒死亡现象。施肥目的如果是为了防止偷盗,或者是为了报复偷菜贼的情况下,那么不好意思,故意杀人罪都要落到头上了。
间接原因就是吃了你的菜——菜上有毒——微量毒性引起脑溢血等其他致命疾病的发生。这种情况也要根据施药者的目的、用药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等情况进行判定。如果施药者以防治害虫为目的,施药种类以及用量在国家规定的安全范围以内,就不用负责。
偷菜行为必然可耻,但是为了不让偷菜或者为了报复偷菜者而故意加大用量,这种做法万万不能去做,我们要利用法律武器对自己的保护,要加强法律意识,只要正常农事、加强看护,必要时候采取法律手段,无论什么样的情况出现,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来自科学兴农。
科学兴农
在农村最常见的就是这些偷盗行为,很多人看到别人家的东西都会想着办法去偷盗,看到人家果树上结了果子就会趁着人家家里没人去摘,看到菜园地里有瓜果也会动歪心思,这些都是农村最常见的事情。但如果因为打农药而导致别人的死亡,相关责任是跑不了的。
就拿闯红灯来说,因为这个原因而导致行人的死亡,那司机也会因此而承担一定的责任,我国毕竟是一个讲究情理的国家,就算没有刑事责任也会有民事处罚。而小偷在自己家的菜地被毒死了,那自然需要承担着一定的责任,但这个过程分为刑事拘留和民事赔偿。
虽然在农村打农药是最正常的一件事情,毕竟想要庄稼长得好,那自然就会去喷洒农药。但如果出现因为农药而死人的话,那么就会针对农药本身进行研究。首先农药是在什么地方购买的,是否是正规的农资店,农药本身是否为正规产品?如果是三无产品且不是在正规农资店购买的话,那你就会负有大半的责任。
当然如果你是在正规的农资店购买了三无产品、国家禁售农药的话,那销售的商家也将会和你一起承担责任。如果以上都没有的话,那你的产品是正规的,但你的使用药量是不是符合标准的呢?如果因为药剂过多的话那就是犯了故意投放毒物罪,如果以上还不是的话,那你是否在喷洒农药之后张贴警示牌了呢?
所以说怎么看大家都会中招,而小偷自然是有错在身,因为他犯了偷窃罪,但他罪不至死,所以大家在喷洒农药前要注意放置警示牌、剂量符合要求 ,可千万别中招了!
三农圈子
很遗憾,答案是需要负责!
之前就有一个案例:
浙江沈某和妻子,路过菜地,顺手采了田里的青菜,回家食用后,中毒,随后状告菜主毛某,法院判决毛某承担40%法律责任。
法院给出的解释是这样的:
第一,人的生命健康权是与生俱来的,也是最应该得到保护的民事权益。毛某对可食用的青菜喷洒农药,对沈某的生命健康权造成危险。
第二,对于自己的土地,毛某应当具有管理的义务。这个义务在这主要体现为,告知义务和警示义务。
第三,沈某摘了毛某的菜,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自身存在重大过错。
基于以上三点,最终酌情认定沈某承担这起事故的60%责任,菜主毛某承担40%的责任。
对于法院的判决,小编不做评论,时值瓜果用药高峰期,通过这个案件,小编想提醒广大种植户朋友们:
1、在正规农资店购买合格农药产品。
2、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害农药。
3、不要随意加大农药的使用浓度,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
4、在喷施农药后,在显眼的位置标识警示标语,已作提醒,免于责任。
火种三农
下午给菜打农药,晚上有人偷菜被毒死,是否需要负责?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谈几点看法:
这件事情按照一般现实情况的话,农民给菜打药是无需负责任的。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
偷菜者到底是不是因为吃了打药的菜而导致死亡的?这还很难判定,必须经过专业的检验检测部门、医院等出具的专业报告来判定。
如果菜农只是为了让自己的菜长势更好,消除病虫害的话,那偷菜人因为吃了打药的菜是而被毒死,菜农是无需负责任的。菜农的行为是个人正常行为,而偷盗者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自己在违法行为实施过程中遇害,当然是要自己来承担的。
当前,如果菜农目的是防止小偷偷菜,而加大加重药量,而导致小偷死亡的话,菜农应该负民事责任,但是这种行为判断在现实中是很难的,除了菜农自己承认,很难找出证据证明其防止小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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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爱雨侃教育
普法君在农村长到20岁,打过多年农药,吃的菜都是打过农药的,没听说吃菜有中毒的事件。
由此看来,题主提问是闹着玩的吧,我的理由如下:
作为一个农民,祖祖辈辈种地为生,一亩地多少菜配备多少CC农药,针对什么样的害虫兑什么农药,那是有讲究的,比如我在家时,打的农药多是敌敌畏、呋喃丹、乐果、百草枯等等。
兑药的剂量,也是以打死害虫为准,比如菜叶青虫、棉花蚜虫等,这些剂量对人是有危害,但也不至于毒死,毕竟炒菜还有个淘洗的过程,地里拔菜回家不洗就吃的那是牲口。
所以,以农民打药的配药标准,只要你洗一下炒着吃,根本不可能毒死人。
外加下午喷的药,菜叶上还有股刺鼻的农药味呢,只要不是感冒鼻塞、先天性鼻炎的人,都百分百闻得到……
当然了,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这个疯狂的世界总会有一些疯狂的事情发生,万一有偷菜吃毒死自己呢?
那估计这货是一个倒了八辈子血霉、感冒鼻塞闻不到味儿、又不讲卫生生吃青菜或者不洗就下锅的货,在这种情况下,他死了也就死了,与别人无关。
在这种极端情况下,要判菜农有罪很难,因为人家打药是为了除害,而不是故意下饵毒死谁。
同时,只要菜农是用正规渠道购进的农药,也不存在担责的可能。
当然,有人会设置一些先决条件,说菜农万一用了假冒伪劣农药咋办?万一是用了国家禁用的农药咋办?菜农喷药之后没在菜地里设置警示牌咋办?
我说这些人一看就是没在农村生活过,或者是农家乐去多了,自己脑子有些先入为主了,很简单,对付这些无赖之徒,我只需这样怼他:
你怎么证明这货是偷吃了我的菜毒死的?
你能说毒死他的菜就是我地里的菜吗?
我还怀疑他是生活部顺自己服药身亡的呢!
你特么见哪个农村田间都特么插喷洒农药的警示牌了?
再跟我无理取闹我放大黄把你咬出去信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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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了次法
讲一件真事。八十年代的时候我们公司的船大部分都跑日本。有一次船员在日本闲逛的时候看见一大片苹果园。鲜红的苹果很诱人,船员们偷了不少回来。回到船上不久,一个老人跟着日本警察找到了船上。船员们吓坏了,偷几个苹果至于报警来追吗?老头让船长迅速把偷苹果的船员集中起来。原来苹果老头刚刚打完农药,要过一段时间才能吃。老头从监控里面看到之后,着急忙慌的找到警察一直追到船上就是为了告诉船员们苹果不能吃,并且送给船员们能吃的苹果。警察表示假如吃了带农药的苹果立刻跟他去医院检查。
这是真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