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南通开展专项整治楼市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和“黑中介”

重磅消息!!!

为进一步规范南通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南通决定于2018年8月1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打击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重拳出击南通开展专项整治楼市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和“黑中介”

重拳出击南通开展专项整治楼市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和“黑中介”

重拳出击南通开展专项整治楼市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和“黑中介”

重拳出击南通开展专项整治楼市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和“黑中介”

重拳出击南通开展专项整治楼市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和“黑中介”

工作目标

通过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和房地产“黑中介”,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整治重点

(一)投机炒房行为

1、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

2、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或期房信息,炒卖期房、“房号”及赚取差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1、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3、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4、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5、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6、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2、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捆绑搭售、价外加价、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附加条件,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3、通过“毛胚改装修”、“增加装修项目”、“抬高车位、车库、储藏室等配套设施价格”、“分销代理”、“工程款抵扣房”、“员工福利房”等方式抬高商品住房价格。

4、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5、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6、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7、首付款未开正式税务发票的行为。

(四)虚假房地产广告

1、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2、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3、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4、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等。

重拳出击南通开展专项整治楼市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和“黑中介”

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8月1日8月10日)。对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照专项行动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设立专项行动举报电话,开通专项行动举报邮箱,征集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引导公众参与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

(二)检查整改(8月11日—12月31日)。部门联合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检查,建立台帐资料,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各单位对检查情况及时汇总通报,实现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分析,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限期整改、暂停网签、注销备案等管理措施处理。对偷税漏税、违规收费的,移交税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三)总结督查(12月1日—12月31日)。全面归纳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各部门于12月15日前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与查处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一并报市房管局,汇总后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专项行动各部门职责分工

为切实做好此次专项行动,充分发挥部门合力,结合部门职能,分工如下:

房产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提出专项行动总体思路和实施方案,建立联合查处机制和信息发布机制;组织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行动专项检查;会同工商、物价、城管等部门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建设部门:参加专项行动;依据相关职能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宣传部门:参加专项行动;指导媒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房地产市场的正面宣传,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稳定市场预期。

司法部门:参加专项行动;协调开展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为专项行动营造法治氛围。

公安部门:参加专项行动;按照职能分工,对房地产市场重大违法行为进行立案侦查。

物价部门:参加专项行动;对在建并已进行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查处商品房销售企业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价外加价、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等价格违法行为;查处中介机构违规收费行为。

工商部门:参加专项行动;负责查处房地产企业发布违法广告、合同欺诈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会同房产、物价等部门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城管部门:参加专项行动;负责查处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在预(销)售、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行政审批局:参加专项行动,为各项违规行为查处提供相关审批信息。

税务部门:参加专项行动;检查房地产企业税收政策执行和纳税申报情况,负责查处房地产企业偷逃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银监部门:参加专项行动;整治银行为购房者提供“首付贷”等违规行为。

公积金部门:参加专项行动;协助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另外,经市政府同意

市区将全面实施

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制度

《南通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南通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

均将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