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_Dash
“聘期内各项待遇与在职在编人员相同”这句话大有文章!不可轻信。
首先,这句话明确表达了一层意思,即编外人员。待遇与在职在编人员相同,证明所招人员不是因空编招考的正式人员,而是因为单位没有空编,又急需用人,招收的编外人员,只不过保证同一岗位同工同酬而已。这类编外人员,是指人事代理、合同工、临时工等。
其次,“待遇相同”并不是真的相同。只能保证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保费用等大致相当,一些要求在编在岗人员享受的福利、补贴、津贴等,一般情况下编外人员是不会享受得到的。
第三,工资晋升不同。正式职工工资晋升,不管是职务、级别还是职称工资晋升,都有一套严格的程序,而编外人员初始工资待遇可能相同,但晋升过程肯定不一样,只能是当地财政部门或者是用人单位,根据当地居民收入水平增长,定期不定期进行调整。
第四,职称晋升、职务晋升基本没有可能。职务晋升只针对正式职工,编外人员或者是合同工、临时工,不会有职务晋升的可能性存在。而职称因为名额限制,编外人员也不大会享受得到。
招聘公告中“聘期内各项待遇与在职在编人员相同”,有这种待遇的,一般是招聘人事代理、合同工、临时工时,才有的条款。如果是提供编制,肯定是招考而不是招聘,而且公告中会明确告知,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使用事业编制或者是行政编制,不会含糊其辞。
真宁腔调
我们国家也确实在不断的,对机关事业单位进行改革,创造更加灵活的用工用人机制。
目前,重点实施改革的是医疗机构和学校。比如说青岛的学校,现在招聘的都是聘用制教师。各项待遇与在职在编人员是一样的。
一般在对外招考公告里是这么说的,聘用制教师与在编教师实行统一管理。聘用制教师工资发放标准和支付渠道等参照事业单位在编教师执行。
2014年10月,我们实行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改革之后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按照新办法,退休待遇,事业编制跟企业人员是完全一致的。
因此,平时待遇一样,退休待遇也一样,也就谈不上有无编制和聘用制教师的区别。
现在很多地方在对学校进行去编制化。因为我们的编制限制比较死,比如说学校的职称有固定的比例。很多年轻教师,即使各种资格都达到条件,没有岗位的空缺仍然得不到职称上的晋升,因此待遇就没法提高,积极性得不到发挥。
但是没有编制的聘用制教师就没有这个问题,可以使用更加灵活的工资管理制度。
因此,招聘单位敢在招聘公告里说,跟在编在岗人员待遇一样的话,待遇肯定是有保障的。而且,没有编制说实话如果不是考虑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的岗位晋升,反而管理更加灵活,更容易发挥自己的积极性,获得更大的晋升空间。有点儿不是在编人员,胜似在编人员的感觉。
所以说,这种情况还是蛮不错的,应该积极去应聘。
暖心人社
各项待遇相同不是所有待遇都与在编人员一样。否则要在编人员干什么呢!所以说你并不是在编人员。
据我的经验,可以这样理解:
一、在编制内在岗位的人员依法享受的保险金和公积金,你同等享受,但不是一样的享受,缴费基数等等可能不太一样。
二、依法合规享受的福利待遇一样。包括节日慰问、休假、年休假丶奖金等等。同样的,可能享受的奖金金额与在编人员少。
三、岗位工资待遇、绩效提成与在职在编人员一样。
综合以上三点,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享有的,你都应该享有,但并非同等数额的享有。
蒙自山货铺
聘期内各项待遇与在职在编人员相同,是聘用单位尊重聘用人员,实行同工同酬,但不等同于在职在编人员。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和职位有什么法律规定?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和职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是对在职工作人员,包括聘用人员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那么,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和职位,怎么办呢?
聘用人员,多是高年资的专业技术人员,没有什么技术专长的人员,一般没有聘用的机遇。
单位因工作需要,有必要聘用这部分高年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高年资专业技术劳动报酬的工资,比投资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划算多了。 既使投资培训专业技术人员,远水不解近渴,况且,培训成熟了,翅膀硬了,远走另择高枝,鸡飞蛋打,赔了夫人又折兵,太划不来了!
高年资专业技术人员, 一个单位愿意聘用,一个愿意应聘,老郑碰见何氏,正合适,一拍既合,两厢情愿,岂不妙哉!
那么,剩下的,一切的一切,都好办了,怎么办?两下协议,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框架内,解决一切的、所有的问题,签订聘用合同书,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