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部署省級機構改革 省委、省政府機構共60個

中國網10月9日訊 山東省委十一屆六次全會近日審議通過《關於山東省省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9日,山東省委召開省級機構改革動員大會,部署全面推進改革。

改革後,山東省委、山東省政府機構共計60個,其中山東省委機構18個,山東省政府機構42個。

對應中央和國家機關調整設置的黨政機構和職能

在建立健全和優化山東省委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方面,組建山東省監察委員會、山東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山東省委審計委員會、山東省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與中央對應改建山東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山東省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山東省委外事工作委員會、山東省委財經委員會、山東省委國家安全委員會。

在加強山東省委職能部門的統一歸口協調管理職能方面,山東省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山東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山東省委宣傳部統一管理新聞出版、電影工作,歸口管理山東省廣播電視局;山東省委統戰部統一領導民族宗教工作、統一管理僑務工作。

在對應國務院組成部門調整方面,組建山東省自然資源廳、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山東省農業農村廳、山東省文化和旅遊廳、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山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山東省應急管理廳和重新組建山東省司法廳等8個省政府組成部門,組建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山東省醫療保障局等2個省政府直屬機構,進一步優化山東省審計廳職責。對名稱和職能與國務院部門不對應的,該調整機構的調整機構,該調整職能的調整職能。

突出山東特色、因地制宜調整設置的黨政機構和職能

突出山東特色、因地制宜調整設置的黨政機構和職能,組建山東省委海洋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自然資源廳;組建山東省海洋局,作為山東省自然資源廳的部門管理機構;將山東省委臺灣工作辦公室(山東省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山東省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的職責整合,組建山東省委臺港澳工作辦公室,列入山東省委工作機關序列,對外加掛山東省政府臺港澳事務辦公室牌子;組建山東省大數據局,作為山東省政府直屬機構。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加掛山東省新舊動能轉換綜合試驗區建設辦公室牌子;將省國土資源廳職責、省林業廳職責及相關部門職責整合,組建省自然資源廳(省林業局),加掛山東省林業局牌子;將山東省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局承擔的行政職能劃歸山東省水利廳,在山東省水利廳加掛山東省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局牌子。

深化山東省人大、政協、群團、司法改革

整合山東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的相關職責,組建山東省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將山東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更名為山東省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改革後,山東省人大設置常委會工作機構5個,專門委員會8個。

組建山東省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將山東省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更名為山東省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山東省政協科教文衛體委員會更名為山東省政協教科衛體委員會。改革後,山東省政協設置工作機構3個,專門委員會10個。

省級群團組織設立的黨組(黨委),接受山東省委的統一領導;省級群團組織改革與黨政機構改革相結合;抓好山東省總工會、團省委、山東省婦聯等群團機關改革方案落實;根據中央要求,研究出台山東省社科聯、山東省貿促會、山東省紅十字會、山東省法學會等群團機關改革方案。

省級司法體制改革。落實中央部署要求,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完善法官、檢察官員額制管理辦法。優化山東省法院內設機構設置,完善運行機制。優化山東省檢察院內設機構設置,調整職責配置,與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搞好銜接。

其他方面改革

在事業單位改革方面,根除“事業局”,將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全部納入改革範圍,能轉職能的不轉機構、確需轉機構的綜合設置。今後,除行政執法機構外,事業單位不再承擔行政職能。深化公益類事業單位改革。推進事企分開。

深化綜合執法改革,省級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行政執法相關政策標準制定、監督指導、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集中行使法律法規明確由省級承擔的執法職責,除中央規定的外,不設專門的執法隊伍,行政執法職能主要由市縣兩級承擔。省級現有執法隊伍逐步清理消化。待中央下發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5個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指導意見後,研究制定山東省實施意見。

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改革,把機構改革與“一次辦好”改革結合,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在市縣和市屬省級以上開發區組建行政審批服務局,實行“一枚印章管審批”。

按規定,10月底前將完成新組建部門領導班子配備、掛牌、人員轉隸工作。11月底前按程序印發部門“三定”規定,12月底前完成省級機構改革。與省級機構改革相銜接,統籌做好市縣機構改革工作,細化措施,加強指導,確保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機構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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