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下午沒有上學,老師在微信羣裡面問,家長沒有回覆,然後發現溺水死亡。該怎麼辦?

豆子52042體力活


首先這事情肯定不能怪學校,更不能怪老師。那些流氓堵著學校拉橫幅,抬著屍體去學校門口堵的行為不能稱之為人的行為。

雖說這件事發生在上學期間,但是並不是發生在學校裡面,自然不能找學校,找老師。事情的發生誰都不想去面對,畢竟一條鮮活的生命就這麼沒了。學校盡到了監管的責任,老師也發現了孩子的異常,在該上課的時候也沒有按時到校。最後發現溺水死亡了,不管是偷偷跑去玩水被淹死,還是不小心失足落水被淹死都無關緊要了,反正與學校老師是沒有關係的,這是學生主動的行為,責任在於學生本人。

我的身邊也發生過類似的事情,下面來說一說。事情也是發生在上學期間,中午放學後,五個小朋友沒有回家,而是一起在外面玩。後來因為天氣炎熱,就有一人提議去游泳,於是眾人應和,找到一個水塘下水嬉鬧。五個人有兩個人不會游泳,就在岸邊玩水,有三個人會游泳就下水了。後來有一個人突然溺水,其他三個人沒有辦法施救,溺水的那個人就被淹死了。

因為擔心受到責罵,四個人約定守口如瓶,誰也不許說出去,其中包括被淹死的那個人的弟弟。最後事情還是敗露了,家長找到學校要人,學校當然沒有責任。最後事情的結果是三個小朋友的家裡各賠了一點錢,水塘的主人負主要責任,賠了幾萬塊,學校最後出於人道主義也賠了一點錢,老師沒有什麼事。

按理說學校完全可以不用賠償,因為責任不在於學校。如果事情發生在學校裡面,可以說學校監管不到位,可以去追究學校的責任。但是事情沒有發生在學校裡面,而是學生主動的行為導致的。那就只能對家長說節哀順變吧。


大三老學長


首先表明一下觀點。

誰都不想學生出事,但別在出事後,把責任都全部推到老師身上。當然,在面對學生安全這件事上,班主任老師一定要非常謹慎。

今年是我連續第19年當班主任,算是老班了。當班主任這麼多年來,有一件事情我從來不敢馬虎,就是學生沒有上學時,一定要在第一時間聯繫家長。現在的教育環境下,學生安全是壓倒一切的大事,也是最令班主任膽顫心驚的事情,一旦學生出了安全事故,不管你這個班主任曾經為學生付出了多少心血,都有可能被一次學生的安全事故完全否定,不僅如此,還可能把老師的家庭拖入困境。所以這既是保護學生,也是保護自己。

光抱怨沒有用,還得面對。這個問題的提問者說,學生未上學,老師在微信裡面問,家長沒有回覆,然後發現學生溺水身亡,該怎麼辦?我想這或許是一個假設的問題,但如果這是真實的事情的話,責任自然由警方認定,但這個悲劇也給老師尤其是班主任一個警醒,學生沒有到校上學,要儘可能想辦法聯繫上家長。微信留言是其中一個方式,現在只要學生出事,很多人習慣把責任往老師身上推,所以老師還需要做得更多一些。


學生沒來上學,我是這樣處理的。第一,班上專門安排一個學生記考勤,如果有學生未到校,就去辦公室找我,我首先撥打學生父親和母親的電話,或者撥打家庭電話,正常情況下,這可以聯繫上家長了。如果電話撥打不通,班主任的責任也大大降低了,因為這是家長留下來的聯繫方式,如果家長不接電話或者電話打不通,就不能把責任歸咎於班主任老師了。第二,通過家長QQ群和微信群聯繫家長,同時請微信群中家委會想辦法聯繫上家長,家長有自己的微信群,聯繫功能是比較強大的。第三,有些時候我會出差,不在學校,我會留一份簡易通訊錄給班長,讓班長直接給家長電話,告知孩子沒來上學。或者委託一位科任老師幫助我處理這件事情。

如果以上幾種方法都聯繫不上家長,怎麼辦?班主任第一時間跟學校領導和相關部門彙報,告知學校領導具體情況,這一點很重要。班主任已經盡到職責,學校可能再通過更多辦法跟家長聯繫,甚至派人去學生家裡通報情況等等。

說到這裡,我自己都覺得當老師也太不容易了,聯繫家長這件事情可能就會傷透腦筋,有些家長看到老師電話甚至可能故意不接。但真沒有多少辦法,最好的方法就是不要當班主任,因為當班主任,的確承載著學生的安全壓力,有時一個學生都可能把班主任折騰得死去活來。教書這麼多年,我還真沒遇到過學生未來上學,家長又聯繫不上的情況,但謹慎是有必要的。


途蟲的百味人生


“學生下午沒上學”,有兩重意思,一是此學校學生實行走讀,中午放學回家吃飯,飯後再到學校。二是此學生下午沒有上學,那就是學生下午沒有進入校園。



仔細一分析,此學生溺水死亡和學校老師有毛線關係。之所以說和學校無關,有以下原因。

1、事情發生在校外,校外溺水和學校本來就沒多大關係,只要教育到位了,就不必為學生溺水事件承擔責任。

2、此學生中午回家吃飯,但沒有進入學校校園。而送孩子進入校園是家長的責任,家長沒盡到責任,讓孩子自行上學,出了事故,應該家長負責。倘若進入了學校後又從學校跑出去溺水死亡那就另說。

3、老師發現孩子沒有進入校園,在微信群裡詢問,盡到了老師的責任。家長不回覆,導致家校對學生管理時間上出現真空,那是因為家長的疏忽導致,與學校無關。



當然,家長找學校扯皮訛錢的可能存在,家長的理由可能有兩個,一是學校教育不到位,二是老師發現孩子沒到校微信沒回應該打電話。要找學校麻煩總是需要理由,家長認為學校有責任,那就讓家長走司法程序就好。

學校不是“唐僧肉”,倘若家長無理取鬧要學校賠錢,說什麼都不能同意,倘若開了先例,以後的遺害很大,學校之後就不可能安寧。



依法治國也要依法治校,辦學校應該有底氣,不是學校的責任強加給學校,學校絲毫不能讓步,大家說呢?


文軒閣


難道這個溺水的孩子竟然成了家長賺錢的工具,多麼可悲啊。


中午放學後,孩子就跟往常一樣回家吃飯了,結果下午孩子沒有來上課,老師就在家長群裡問,家長沒有回覆,之後就發現孩子溺水了。最後才發現,中午吃完飯之後,孩子去河裡游泳了,結果就被淹死了。家長竟然找到學校要賠償,賠償的理由是:學校沒有說不讓玩水,所以孩子玩水溺亡學校要負責。


看到這個新聞真是表示很無力,我們都知道,學生在學校的安全由老師和相關責任人負責,這一點毋庸置疑,你說如果你家孩子在學校受傷了,在學校跟人打架了或者說在學校的泳池裡溺亡了,你找到學校,那學校必定要負擔一部分責任。


但現在不是啊,中午孩子回家吃飯,這屬於家長要管理和負責的一部分,相應的安全教育,比如不能橫穿馬路,不能在河裡游泳,這種基本的安全教育肯定是有的。但是到了家裡當然是家長作為第一監護人了,你說在你們自己家裡受了傷,你怪老師?家長把孩子打了也怪老師嗎?所以這是不可理喻的。同樣的,孩子是在吃完飯之後,獨自去游泳的,這個行為沒有經過任何人允許,而家長根本就沒有做到及時的監護。反倒是老師發現了,趕緊聯繫家長,但家長的反饋並不及時,於是就想用孩子來找賠償,這是多麼寒心的事兒啊。


孩子屍骨未眠,還是讓孩子好好安歇吧,家長別再折騰了。


老王偵查記


對孩子的遇難感到悲痛,對家長的行為表示不屑,甚至是憤怒!

孩子中午回家吃飯,這段時間是家長全責監管。吃飯後,孩子上學,低年級的孩子家長應該送到學校,小學高年級以上的孩子,自己上學。不管是何種情況,學生並沒有到校,並沒有走進校園,學校一點責任都沒有!

家長實在是找不到理由“校鬧”了,竟然找到這麼個奇葩的理由:今天沒有說不讓玩水。我也是醉了,這也成了擔責的理由了!

題主問怎麼辦?不知是問家長怎麼辦還是學校怎麼辦。如果是問家長怎麼辦,還是不要鬧了,把孩子的後事處理好了。如果買了保險的,到保險公司辦理賠償,沒有辦理保險的,也只能節哀順便了,有什麼辦法呢,以後的日子還要繼續,保重吧。

如果是問學校怎麼辦,當然得跟家長解釋,明確告知,學生的死跟學校沒有任何因果關係,學校不存在絲毫過錯。如果家長堅持要鬧,只好報警處理。總之,走司法渠道,是學校唯一正確的選擇。

現在是法治社會,無論是家長還是學校,都要依法辦事,這是處理此類事件的準則。


教師妹子一枝花


學生沒按時上學,發生突發安全事故,溺水身亡。作為老師內心很悲痛,很傷心,很無奈。為一個鮮活的生命就這樣凋零而悲而痛,為家長無理取鬧而傷心,為今天的教育和老師而感到深深地無奈。



作為一名教師,同時又是一個孩子的父親,我能理解此時此刻家長悲痛欲絕的心情,希望家長從悲傷中,儘快走出來,理智的面對孩子溺水事故,通過合法途徑妥善處理。你鬧學校和老師無法改變事實,無力挽救悲劇,無法解決問題,更無法讓家庭和孩子得到安寧。其實,學校和教師,包括家長誰都不願遇到這樣的事,一旦發生到底怎麼辦?

當下,“校鬧”是教育無法迴避的一個嚴峻的課題,尤其是面對未未成年人的教育對象。現在絕大多數家庭獨生子女,一旦發生類似事故,家長往往第一時間找到學校。無論你是否有責任都讓你成為“責任主體”,因為你弱勢,因為你的上級部門總是抱著息事寧人的“曖昧”態度。此時此刻無論是學校和老師的確無奈又無語。

時下,安全是懸在學校和老師身上的一把利劍,作為學校和老師要牢固謹記“安全第一,預防為主”,要防患於未然。學校只要時刻把安全教育放在重要位置,日常教育學生注意安全,自我防範。老師只要盡職盡責,教育和引導孩子遠離危險,增強安全意識。就能避免突發事故,規避風險和責任。


如今,作為一名老師,尤其是班主任,遇到孩子沒有到校,要及時通知家長,不但在微信群裡聯繫家長,還要通過家長留給老師的電話第一時間告知家長。也可以通過其他與之熟悉的同學和家長溝通,保證第一時間讓家長了解孩子沒及時到校的所有情況。如果一旦所有方式都無法與家長及時溝通,老師要將孩子情況彙報學校,由學校設法聯繫家長。這一切你都做到了,職也盡了,心也安了,把有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即使發生了安全事故,最起碼良心過的去,同時,規避了不應該承擔的責任。


俺油菜


這個事件,客觀的講,家長讓學校賠償不怎麼合理。

在題目描述裡介紹,孩子是吃過午飯後獨自去河裡游泳的。也就是說,孩子是從家裡出去後發生的溺亡。而且,事情是發生在中午,並非正常上課時間,且發生在校園外。這些因素綜合起來考慮,孩子溺亡責任主要在於家長。

關於學生傷亡事故的責任劃分,是有明文規定的。

根據《學生傷亡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規定或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離校、返校途中發生的。

2、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3、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校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4、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這起學生溺亡事件發生在中午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校並沒有什麼直接的責任。要說有些遺憾之處,也就是當時老師發現孩子沒來上課後,與家長微信聯繫沒得到回應時,如果直接給家長打個電話,可能爭議會更小些。但這點只是個義務問題,而非規定的必要責任。家長無論出於什麼原因沒有回覆問題,那都是家長的問題,並非老師的問題。

至於家長給出的“今天沒有說不讓玩水”的索賠原因,其實是比較牽強的,有些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意味,並不能構成索賠的理由。

對孩子的離世表示同情和惋惜,但是,向學校索賠並不合適。

關於這個事件的看法,做家長的朋友們可能更多的會站在溺亡學生家長的角度考慮,難免會由於情感上的原因,而對整個事件的判別不夠客觀。也就是所謂的“情感站隊”,但對於責任劃分問題,必須得做到客觀、公正、實事求是。

大家覺得學校應該賠償嗎?

【謝謝朋友們耐心閱讀,歡迎關注、評論等,發表看法,一起互動交流!】


龍族社


我覺得現在咱們以旁觀者的角度去看的話,應該保持理性,孩子溺水死亡是一方面,確定到底是誰的責任是另一方面,但這個溺水孩子的家屬卻把重心放在索賠上面,不過索賠也無可厚非,既然索賠就需要有起訴的對象,那能跟這個溺水孩子發生關聯的就是學校、老師、以及溺水河流(河塘)的法定歸屬單位或個人。

學生下午沒有上學,老師在微信群裡面問

這裡面有一個疑點,孩子下午沒上學老師是怎麼發現的?是點名的時候,還是上課的時候,是代課老師先發現,還是班主任先發現?在微信群問的那個老師是班主任,還是代課老師?雖說這個不是很重要,但要弄明白。此外,還有一點,老師的職責是什麼?老師負責的是學生哪一部分的人身安全?說好聽點,學校是教書育人的機構;說不好聽點,學校就是一個託兒所,那麼這個繳納的一切費用裡面有包括保證孩子在校外負責安全這一項麼?老師的行為規範裡有哪一條是規定孩子出了校門還要看護孩子的?

家長沒有回覆,然後發現溺水死亡

老師的錯就在於家長沒回復,而老師沒有向家長打電話問詢,但這跟導致孩子的死亡有關係麼?導致孩子死亡的根本原因是“孩子逃課玩水”去。要知道在每個學校都會三令五申的告誡學生,不允許逃課,那麼這個孩子還是逃課了,所以玩水溺亡後這一切的結果不應該讓老師來背,更不應該讓學校來背。如果孩子在學校水池溺亡,學校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是在校外與學校和老師有什麼責任?頂多就是在通知上有些不合規定,僅此而已。

中午吃飯後獨自去河裡游泳,家屬讓學校賠償應該嗎?原因是今天沒有說不讓玩水。

這裡面有個搞笑的原因:“沒有說不讓玩水”,那有說讓你玩水了麼?孩子溺水身亡是件不幸的事,但對於這個索要賠償的藉口卻有些牽強了。說句不好聽的話,學校中午是有休息時間的,你的孩子出了校門的一切行為都與學校無關,至於你是去玩水,還是去上廁所,那都是孩子的自主行為。我覺得家屬不應該起訴學校,應該起訴孩子溺水身亡那條河流的所有人或集體,畢竟孩子是在那個河裡溺死的,而且這個河流(河塘)肯定是沒有明顯的標識,不然孩子認識字怎麼會下水玩?


實體店老王


這大概是走讀生吧,安全問題相信老師和學校應該是大力宣傳了,已提到議事日程的工作了,三令五申,要是是個學生總該知道安全的重要性了吧,可偏偏有那些耳朵是用鐵或銅打的耳朵的學生,就是聽不進,自以為事,你說怎么辦啊?本該回家吃了中飯應該徑直上學了,不就沒有這樣悲慘的結局了吧,可不知家長在孩子離開時有沒有提醒路上不許玩水的事?一定要注意安全之事?問題是在家離開而不是從校離開的,你問的怎麼辦,無非是想把責任都推卸給學校與老師,叫旁人又作何理解?老師不是悟空有七十二變,不能變幾十個分身老師跟學生回去吃飯,又跟學生回校上課,這是不可能辦到的事。也是辦不到的事,當老師發現該生不在校,發微信時,事己出了,家長沒法回覆,情有可願,出了事故,必竟是自己的學生,實奈也是悲痛至極,但已成了現實,已無法挽回了,你想想該怎辦?


一不平2018


首先明確這位老師沒有責任。當然,如果班主任能把工作做的再細緻一些,在家長沒有在微信群裡回覆的時候,及時打電話聯繫,而且要一直打電話聯繫,這不是推卸責任,也可能成為這個家庭的恩人了。還記得前一段時間,這麼處理從而救了4個人的金老師嗎?

其實,不管老師有沒有責任,內心已經非常難過和自責,難過是因為自己的學生出事了,這對任何一個老師老師,都是不幸的事情;自責的是,如果能阻止孩子溺亡,別說發微信,就是親自跑去阻止和營救,老師也沒有任何怨言。

出了這個事情,家長痛心可以理解,也很值得同情,但是並不是其“無理取鬧”的理由。為什麼說家長是“無理取鬧”?

理由一:學生沒上學,老師及時發現,並在微信群裡通知家長了,這已經行使了告知責任,有文字記錄,正常情況下,不需要承擔責任。

理由二:孩子中午回家吃飯,家長應該承擔監護責任。

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三)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理由三:家長找學生討說法的原因竟然是“今天沒有說不讓玩水”。這個理由簡直是荒唐,不想多說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