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偷東西被狗咬了,住院花費好幾萬,想讓這家人賠償,法院會怎麼判呢?

洪樓216


法院應該駁回起訴,判詞上還應該大寫兩個字“活該”。社會主義法律保護的是合法利益,對於偷雞摸狗的行為,法官還是讓他一邊玩去吧。


類似的案例和問題都蠻多的。例如小偷去別人家偷菜,可是菜上有毒被毒死了;小偷在主人家喝了假酒死掉了;小偷去別人家偷東西,可是被煤氣給燒了,被電給電了等等。小偷會覺得自己很冤枉,覺得自己成了受害者。

可是被偷的人家更冤枉,不管是假酒還是狗,都在自己家放的好好的。又沒人請小偷來,所以小偷受了損失也是活該。

法院在這些案件中就絕對不應該和稀泥,法官應擔負起指導社會樹立正確價值觀的責任。回到題目中,這個案子裡小偷被狗咬的前提是小偷自己的過錯造成的,否則根本不會有損害結果發生。所以小偷應該自己承擔責任。


律師獨角獸


我說這麼一件事,也是朋友那聽說的,不知道真實,大家聽聽就好,

說的是我朋友父親的一個世交老友,一個一輩子從事教育的老教師,他家裡遭了賊,也是被一隻看家的土狗咬傷了,事後小偷家屬上門要求索賠2萬,老教師不慌不忙一邊安撫小偷,一邊偷偷報了警,然後警察來了之後老教師告訴警察,他家丟了28萬人民幣,準備拿出來給在城裡讀書的孫子結婚的彩禮錢,而且還拿出來前天的取款單據,最關鍵是放錢的抽屜除了老教師的指紋之外密密麻麻的都是小偷的指紋,包括一張已經撕開的銀行捆錢的紙上都有小偷的指紋,事後怎麼樣不清楚,當時急著出門就沒聽下去了,


妖妖老爹


必須賠償,無需爭議,偷竊者的行為會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那麼咬了它的狗的主人必須負責醫療、賠償。這就是兩件事,唯一將它們關聯在一起的,是偷竊者去他家偷東西時被咬而不是主人疏於管理自己的狗狗才發生咬人,但是,狗咬人事實成立。所以該陪還的賠


我就看啥也不說


某日,月黑風高,一個小偷觀察某戶很長時間都沒有人,於是私入民宅,想要大發橫財。沒曾想院內有忠犬一隻,發現有不懷好意者入侵,頓時奮起撲咬。小偷被咬得哭爹叫娘,落荒而逃。此後,小偷住院治療傷情,花費了好幾萬元,越想越憋屈,越想越鬱悶。轉念一想,自己又沒有偷到手東西,但是被狗咬卻是事實,應該可以找狗的主人索賠。於是乎,拋出一個問題,想要一探究竟。(以上內容純屬調侃,如有雷同十分榮幸)

“小偷潛入別人家裡偷東西結果被狗咬了,住院花費好了幾萬,現在想讓狗主人賠償,法院會怎麼判?”

小偷偷東西還能理直氣壯了?真以為是工傷嗎?還想要賠償,你應該感謝狗狗的不殺之恩。對於這樣的小偷應該列入黑名單,記錄在冊。等到他下一次再犯事,從嚴從重處罰。

不得不說,小偷和小偷家屬要是懂了法真的有點兒讓人害怕。之前不是有小偷因為爬樓偷盜摔死向全樓住戶索賠嗎?還有小偷被群眾追趕跳河淹死家屬要求索賠的,也有小偷被見義勇為的小夥打傷後起訴索賠的。這些小偷和他們的家屬已經不是簡單的壞了,而是透在骨子裡的惡。他們視公序良俗如無物,視規則道德如敝履,把撒潑打滾耍無賴演繹到了極致。

首先,小偷私闖民宅入戶盜竊屬於違法行為,不應該受到法律保護。由於他是在未告知狗主人的情況下闖進來的,狗主人也不存在對犬隻的管理問題,更不應該苛責狗主人盡到提醒義務。

其次,不同於狗主人遛狗不拴狗,縱犬傷人的情況。養狗看家是常識也是符合公序良俗的共識,法律上認為犬隻是主人的財產,那麼我們可以類比,這就好比小偷入室偷刀結果被刀割傷,或者被沉重的保險箱壓斷了腿。憑什麼要主人賠償呢?

估計有人會說,這種能把人咬傷的大型犬一般都是烈性犬,那麼狗主人一定沒有狗證,豈不是很弱勢了? 一碼歸一碼,要是單獨吹毛求疵摳字眼,那麼我們一般人家裡的東西都很危險。例如菜刀。可是我們只用菜刀來切菜又沒有拿起菜刀上火車,那麼擁有菜刀顯然沒問題 。

再退一步講,兩害相權取其輕,小偷入室盜竊和關著門飼養犬隻哪個危害更大?結果一目瞭然。 總的來說,對於那些因為選擇犯罪而造成自身損傷的人,不值得同情也不應該同情,小偷既然選擇了違法犯罪偷東西,那麼他就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買單。


夜雨如書


這個事情具體如何來判決,不能一概而論,還得區分情況來看。

首先,如果這個小偷最後得了狂犬病不治而亡,那麼這家人可能會出點賠償費,最不地也得出點喪葬費吧,出於人道主義關懷也得賠點吧。

其次,如果這個案子讓南京法官來判,可能也會主張賠償住院費,中國十四億居民,小偷為啥偏偏跑你們家去偷呢?那麼多小偷偷東西都沒被狗咬過,為什麼偏偏到你們家就被咬了呢?你們不賠誰賠?必須得賠。

對於類似事件,我向來是抱著一種看熱鬧不怕事兒大的心態來看的,你偷人家東西被偷了,活該倒黴是對你最好的詮釋。這要是放在有些國家,還不等你進屋翻櫃子,早就吃上槍子了。你應該慶幸是中國法律救了你。被人家狗咬了居然還想要點賠償,做小偷也得講點職業道德吧?人家好意思給,難道你好意思伸手接嗎?

對於這種情況,我認為堅決不能賠償,這個毛病不能慣,這個壞頭不能開,如果開了這個頭,那些騎車搶劫的,後來被車撞傷了是不是也要賠啊?我們的法律必須彰顯我們的尊嚴,必須對這種歪風邪氣嚴厲打擊,不但讓他破財破相,還要讓他進大牢坐監獄,付出慘痛的代價。


元芳有看法


我認為如果是公寓樓房,小偷破門入戶行竊被狗咬,養狗人一點責任也不承擔。如果狗主人住的有院落的別墅房,養的又是大型惡犬,又沒對外有提示,將人咬成重傷,甚至於“小偷”根本還沒偷東西,這種情況狗主人就要承擔都分,甚至全部責任。

對此不從法理上解釋,僅就舉一例就可理解養狗人要承擔責任:哪怕你純為防盜,也不能安電網,下線槍。養大型惡犬看護庭院,又沒有明確提示,已超出了防衛尺度,無異於安電網,下線槍。


帶花的仙人球


偷別人東西自己還有理了,自己不夠“專業”還妄想別人給你出醫療費,這個小偷還真的是想多了。

有一部分網友說這是兩碼事,還說應該出醫療費用,還說應該賞罰分明,我是完全不贊同這種觀點!這件事是小偷自己跑到別人家裡偷東西,又不是主人為了給小偷下套邀請小偷偷東西,既然是小偷自己來偷東西的,那麼他就應該為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後果。人家主人把狗放在自家院子裡面,栓不栓是人家的自由,只要沒有把狗放出去,狗也不咬人。


小偷自己沒理,竟然還想要醫療費用,如果他自己不來偷東西,人家狗會追著他咬嗎?我覺得這就是自己作死的結果。我們可以把這個問題反過來考慮,如果小偷偷東西偷成功了,那麼主人肯定會損失一部分財產;小偷偷東西被狗咬了,如果主人再進行賠償的話,那還有天理嗎?怎樣都是主人損失利,那還不如都去做小偷得了,反正摔了,磕了,碰了都有人賠償多好的!

所以對於這種情況,不僅不要賠,反而是要把小偷的老底給挖出來,看看他以前都幹過什麼傷天害理的事情!

這是大貓的一些看法,歡迎大家再文章下面留言評論!


大貓聊三農


堅決不賠!有本事就去告,看法院會不會判被偷者去坐牢,就不信法律會這樣黑白不分!但可能不排除小偷家屬的騷擾,建議提前做好防範,甚至警告小偷方已進行警方備案,認為有理就去走法律程序。

在20年前,誰家要是出了個違法亂紀的人,哪怕只是被警察帶走做下調查,其家屬都會感覺在親友或鄰居面前抬不起頭,感覺家人都和違法者一樣犯了錯誤,根本就沒有去追究原本是受害者的責任的事發生過,即使小偷被當場打死也會很正常的認為他就是該死,誰讓他做這種傷天害理的事吶!更不會去追究別人的責任。

而現代人的羞恥心不知道為什麼越來越看不見了,反倒拿違法者的意外死傷當做索賠的理由,眼裡看到的只是利益,早就沒有了禮義廉職的傳統思想,不去想家人為什麼會被狗咬?為什麼要去偷東西?家人又是如何面對偷盜這種行為的?身為家人為什麼不去教育或制止他走上這條道?除小偷外難道做為家人不應該承擔更多的責任嗎?何來臉面去向被盜者索賠!


我們從事實角度分析:1.小偷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既然去偷東西,就應該有遇到各種風險的心理準備,無論被狗咬、被打、被抓、摔傷或摔死都是他自己選擇的結果。2.小偷不夠“專業”,作案前就沒有踩好點,有狗你還去偷,狗不咬你小偷養狗幹嘛,就是寵物狗也會朝你叫個沒完吧,就怪自己太無知。3.狗主人並沒有把狗放到公共場合,在自己家裡放養,不會對任何正常人造成傷害,所以狗主人沒有任何違法和違規行為,為什麼要給你賠償。

總之,小偷被咬屬於自己罪有應得,狗咬小偷屬於盡職盡責,屋主沒有任何違法違規,小偷家屬卻是利慾薰心,說到底就是:堅決不賠!你賠的少了他們照樣會恨你,你陪的多了他們就認為你沒理,你就該當冤大頭,所以堅決不能助長這種惡人無理取鬧的歪風邪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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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我得福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先假定目前對於小偷準備行竊的事實已經查明,否則連這個前提條件都不明確的話,那麼小偷真的到法院起訴應該還不至於傻乎乎的承認自己有盜竊的事實。

一旦小偷行竊事實固定下來之後,這個問題就比較容易回答了:

首先養狗的作用不僅僅作為寵物,本來在我們的心目中養狗一定程度上還有看家護院的功能,所以通過這個案件,可以說狗咬了小偷不僅沒有任何過錯,相反也足以證實該案件中的狗確實發揮了其應有的作用,作為飼養人應當嘉獎自己的寵物。

對於小偷索賠的事件,按照邏輯上來說要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飼養人飼養的是烈性犬:

即便此種情況下,雖然按照《侵權責任法》的規定,飼養烈性犬隻或者具有攻擊性的犬隻,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需要注意這裡的“他人”並不包含帶有違法動機準備行竊的小偷,所以即便飼養人違法飼養烈性犬,也會因為小偷的不法性導致其被咬傷而被阻斷飼養人的賠償責任。小偷依然需要自行承擔所有的責任,而且還應當為自己不法行竊的事實根據案件實際情況進行追究其相關的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

而對於飼養人飼養烈性犬應當交由飼養犬隻管理部門另外處理。

第二種情況:飼養人合規飼養家犬。

這種情況不用多說,飼養人既然飼養的犬隻符合法律規定,並非烈性犬或者具備攻擊性的犬隻情況下,小偷自身的不法性在先導致其被咬傷的結果,自然由其本人承擔。


麋鹿說法


別人家,未經允許,進入,目的是偷盜,狗為防止主人財產損失和人身安全,進行防衛,被狗咬傷,屬於狗的職責,屬於正當防衛,如果在室外被狗咬傷,那狗主人才負責,按你的理論,日本侵略中國,日本人到中國了,來殺人搶東西,我國士兵的職責是保家衛國,他們殺日本侵略者,需要賠尚嗎?可笑之至。人家沒請你到家,你進入偷東西,人家也可以告你想殺人或者殺狗,人家家裡有人有狗,你還強行進入,就是侵犯了人家的生命安全,狗咬不能賠,被房主打傷也不能賠,誰叫你去威脅別人的財產安全和生命安全,這樣才能達到警示壞人,不要做壞事,做壞事要吃虧的,如果你判房主賠償的話,等於變相支持小偷,小偷會認為,入室盜竊,無什麼風險,傷了有人賠,成功就是賺到,沒偷盜到財務,小偷也沒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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