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了,范冰冰!

别了,范冰冰!

對話老闆

300萬精英階層關心的財富先機

今天,范冰冰逃稅漏稅事情,終於塵埃落定。死罪可免,活罪難逃!

據新華社消息,江蘇稅務局對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追繳稅款2.55億元,加收滯納金0.33億元;對范冰冰採取拆分合同手段隱瞞真實收入偷逃稅款處4倍罰款計2.4億元,對其利用工作室賬戶隱匿個人報酬的真實性質偷逃稅款處3倍罰款計2.39億元。還有其他罰款約1.16億元。根據披露的數據,將補繳稅款,罰金,滯納金加起來,范冰冰這次一共要繳納人民幣8.84億元左右。

别了,范冰冰!

隨後,范冰冰就偷逃稅道歉,表示“將按照稅務部門的最終處罰決定,盡全力克服一切困難,籌措資金,補繳稅款,繳納罰款”。

别了,范冰冰!

“電影《手機2》拍攝現場!武月很開心!”這堪稱是史上最貴的一條微博,價值800000000+人民幣。

别了,范冰冰!

自陰陽合同後,范冰冰已經消失100多天,多家品牌企業已經做出反應,這其中以一些國際品牌最為靈敏,不少品牌已經開始尋找新的代言人,不少品牌對代言人范冰冰避而不談。

别了,范冰冰!

估計范冰冰一想起那條微博,腸子都要悔青。正是這條微博,徹底激怒了崔永元,讓他掉轉槍口怒懟范冰冰,掀起了追查逃稅的十級颱風!

别了,范冰冰!

8.83億,這個數字在娛樂圈基本算是前無古人。即使對自稱“豪門”的範爺,這也不是一筆小數目。根據福布斯的估計,範爺最近5年的總收入是9億左右——相當於這5年就為稅務局打工了。辛苦逃稅好幾年,一夜回到解放前!

别了,范冰冰!

換句話說,這次范冰冰即使沒有傾家蕩產,至少也是攔腰一刀。辛辛苦苦五六年,一夜回到解放前,這教訓不可不謂不深切了!

别了,范冰冰!

“陰陽合同”早已成慣例

明星偷稅漏稅行為,觸犯的不僅僅是道德底線,更是觸犯法律法規。近年來,有關部門加強了對包括明星在內的高收入群體的納稅監管,但隨著明星片酬一路水漲船高,明星需要繳納的稅費也在增加,避稅花樣仍然較多。

簽訂“陰陽合同”成為影視明星變相偷稅漏稅的慣用伎倆,所謂的 “陽合同”將報酬標得很低,用於欺騙稅務部門,而“陰合同”才是體現真實報酬的合同。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經濟法研究室副主任席月民曾在《光明日報》撰文指出:一些內地歌手、影視演員的演藝合同,有的連公章都沒有,給個人偷漏稅造成極大“可利用空間”,同時,經紀公司與製片方製造假合同偷漏稅也已成為影視行業公開的秘密。

涉嫌偷稅漏稅明星不完全盤點

别了,范冰冰!

1989年,年僅26歲的毛阿敏在黑龍江表演5天,賺了6萬元,卻偷稅漏稅近4萬元,經媒體報道後,導致全國公憤,被原單位關了3個月的“禁閉”。據悉,當時的罰款總額高達60多萬。而5年後,毛阿敏再次墮入稅案風雲,依據新華社當時的通稿,毛阿敏因偷稅,需補繳的稅款為27萬。

别了,范冰冰!

1996年劉曉慶成立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接了不少單子,但為了多賺一點,通過虛假申報等手段偷稅漏稅達1458.3萬元。因此在2000年北京市公安局依法對劉曉慶進行刑事拘留,經法院審判在鐵窗內待了422天。

别了,范冰冰!

2016年,據臺灣媒體報道,林志玲6年前被臺灣稅務局要求補稅,並遭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林志玲因為漏報3年薪資收入,被要求補稅與罰款819萬餘元臺幣,隨後,林志玲提出行政訴訟,結果抗稅失敗,雖然罰135萬餘元臺幣撤銷,但還是得補繳684萬餘臺幣(約合140萬人民幣)稅金。

一切才剛剛開始

别了,范冰冰!

范冰冰個人偷稅逃稅的事塵埃落定,但演藝圈稽查稅務的序幕,才剛剛拉開!

在今天國稅總局通稿中的最後部分說

國家稅務總局已部署開展規範影視行業稅收秩序工作;

對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糾併到主管稅務機關補繳稅款的影視企業及相關從業人員,免予行政處罰,不予罰款;

對個別拒不糾正的依法嚴肅處理;

對出現嚴重偷逃稅行為且未依法履職的地區稅務機關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將根據不同情形依法依規嚴肅問責或追究法律責任。


看懂了沒?那些逃稅漏稅的明星們,截止12月31日,還有最後2個月時間補繳稅款。偷稅漏稅要不得!懸崖勒馬,回頭是岸。

要知道,稅收是國家之本,納稅是公民最基本的義務和誠信,更不用說公眾人物,理應成為楷模。你既然享受了身為明星的榮耀,身為公眾人物,就必須更加自律,更加守法,更加誠信!

別心存僥倖了,趕緊吧偷稅漏稅的錢補上,坦白從寬,抗拒從嚴!

別忘了,崔老師那一抽屜的材料還沒打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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