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一缕阳光
近年来各大城市纷纷出台限制外地汽车通行措施,“限行”是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可以反复适用的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从法律依据上看,基本都是由直辖市、市政府制定实施,在性质上属于地方政府规章;有少数城市如上海通过市人大颁布了相关法条,这样其效力等级上升至地方性法规,
但是上海的法规也只是授权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相关程序规则。而由上海市交通管理部门主导制定的若干规则一直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至今尚未正式通过,因此严格地说上海的相关制度也仍然停留在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层面。
从日前深圳市等地限定外地车通行来看,包括北京市的《北京限行通告》,基本上都是属于市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布的通告,这些通告并没有经过严格的制定程序,其性质只能算作是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我们通常讲一个抽象行政行为的所谓“合法性”严格地说包含两层意思:从狭义方面理解就是“合法律性”,也就是说该行为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相一致?它不强调行为的内在动机或想法,仅仅从法律实证主义出发,只关心行为的外在表现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广义地讲,“合法性”是对权力客体和权力主体关系的内在评价,强调的是该法律或规章制度的正当或合理与否的评价。因此,广义的“合法性”实际上“合法律性”(符合实证法)加上合乎正义两个考察指标,也就是包括了合法律性和正当性两个方面的内容。
行政行为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行政合法性原则是一切合法行政行为的基本原则。所以行政主体必须遵守并执行行政法律的规定,以法律为依据,并承担因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导致的法律后果。行政机关作出任何行政行为必须要有法律、法规的授权,公权讲究“法无明文即禁止”(不同于公民私权层面的“法无禁止即可为”),不得超越或滥用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客观、中立地看:首先此种强制措施应该是对所有同类型的机动车一视同仁、普遍适用,不能仅仅只是针对外地号牌的车辆;其次,这种措施只能在短期内的权宜措施,一旦道路和交通流量发生改变,就应该取消此种措施。因此,众多城市的交通管理部门长期限制外地车禁止通行某些路段是有法律瑕疵的,未必完全符合行政合法性原则。
即使行政主体获得法律的授权可以实施某种抽象行政行为,它也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因为程序本身具有其特定的价值,程序正义视为“看得见的正义”、“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一直是现代法制理念的天条;用大白话说:就是要程序合法。
由于汽车限行大多是以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规定,因此这项抽象行政行为必须满足制定规章的程序。根据《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章的制定须经过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几个阶段。
各大城市对外地汽车限行很难说符合《立法法》,因为该法规定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只能由法律做出。在现代社会,驾车通行权已经成为一项最基本的公民权利,虽然公民没有绝对的、不受到限制的个人权利,但限行这种对公民权利的限制必须有法律依据。规章或更低等级的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无权对公民基本权利作出限制的,如果随意限制,实际上构成下位法对上位法权威性的挑战,最终损害的是整个社会的法制框架、根基和信念。
汽车限行还可以从兼顾公平和效率的角度加以分析:政府出台限行措施的目的是通过限制一部分人的权利来达到整个社会的效率最大化,有一定的合理性,无可厚非!那么地方政府在追求效率的同时,限行措施是否有兼顾到了公平呢?外地车限行的实质是通过牺牲外地人的驾车通行自由权来保障本地人的交通秩序,如果说为了公共利益要对行车自由进行限制的话,应该对所有车辆实行一视同仁的限制。
综观大多数城市的“汽车限行”本质上是以限制为名而行地方保护主义之实。可以设想每座城市均“画地为牢”,奉行“我的城市,我先行”的宗旨,那么这将无异于作茧自缚,前脚堵了别人路,后脚就把自己的路堵上了。而且此种限制措施也有悖于单一制国家的体制以及统一大市场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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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色归读
题主首先搞淸广义的法律和狭义的法律,狭义的法律单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广义的的法律还包括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章、省市自治区人大和较大的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这些共同组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们常说的"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指的是广义的法律,某些大城市限行措施不违犯上述广义法律规定,就算不违法,管辖范围之内的公民必须遵守政府各部门依法做出的限行令,否则就是不执行限行令的公民违法。还有县级以上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在一定时间一定路段做出的交通管制,都是合法的行政行为。
SirJanzen
车辆限行应该算不是办法的办法,车太多了,不守规矩的驾驶员也太多了!按照我所在城市的交通状况,我觉得,如果大家都能按照交法的要求去驾驶,我觉得还是可以保持道路畅通的!交通堵塞的问题,除了交通肇事,道路施工和不可预见的因素以外,大部分都是因为驾驶员,不能够遵守交通规则造成的!至于说合不合法,有何依据,我不是专业人士,不能乱说!个人的态度是,毕竟能缓解一下交通拥挤的现状,也是合理的吧!
炎焙焙
个人觉得不合法,最好的办法应该抓住强行加塞,交通拥挤路段超速,经常变道的司机或车辆及原车主处以禁驾1~7天,再次被抓处罚翻倍,超过极限范围扣车半年和驾驶员,道路拥不拥堵与车辆没有关系,而是与人(路上的所有人,包括行人及乱停乱放车辆)个人意见,不喜勿喷!
A内裤里有妖怪504
地方政府根据自己所在地的道路情况,要保证社会生活正常秩序, 制定相应的车辆限行措施,是合理合情合法的。限行有几种情况,如经常性的很严重的道路拥堵不畅,可能会限牌号通行;或冬季因雾霾严重,认为是机动车尾气所致,也会限号牌通行、或者限某型车辆通行;或因学校医院集中区域,限制危险品运输车辆的通行,等等。但限行只是手段 不是目的,有关部门在限行的同时,应该尽力改善交通通行状况和条件。
四季林乡
又是个杠精,车辆限行的主要核心是,解决车辆在道路上的拥堵状况,和保证空气环境得到有效的改善,存在即是合理。
限行后堵车2小时,不限行至少5小时以上,你想在路上睡觉?
各个城市的执法部门,可以选择有效的手段方便群众出行,至少现在来看,车辆限行是有效的,所以,你说它合法吗?合理吗?
TBC三修德
zagsoft
承邀答,车辆限行问题:我是外行,但按《道路交通法》有关规定:应该是从安全起见,规范限行秩序,也有交通部门的优点吧!请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