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了小偷偷来的手机,会有责任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你小雷哥哥


依我之见:收购小偷赃物,是否是‘’主观明知‘’赃物应该由‘’事实情节‘’说话而非收赃者自已供述或辩解。

一,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收益而予以窝藏丶转移丶收购丶代为销售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是‘’掩饰丶隐瞒犯罪所得罪丶犯罪所得收益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丶拘役丶管制,并处罚金…。该罪是妨碍社会管理类罪,其主观是‘’明知‘’或‘’应当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及收益,行为人为了图财谋利,客观上实施收购丶隐藏丶转移丶代为销毁等行为。

二,该罪的罪与非罪的‘’最重要的要件‘’: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是赃物,或主观应当明知是否是犯罪所得之赃物是构成犯罪之关健。主观明知是犯罪赃物一般好理解,关健是如何理解‘’主观应当明知‘’呢?根据‘’两高‘’一九九二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盗窃罪适用法律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认定是否是窝脏、销脏是否主观明知,不能仅凭被告人供述,而应根据案件客观事实来分析判断行为人是否明知或‘’应当明知‘’是犯罪赃物或收益。什么叫案件的具体事实来分析判断收赃人主观上‘’应当明知‘’,主要是根据收赃人的年龄丶从事收赃的时间丶文化知识水平丶曾经因收购赃是否受过行政刑事处罚丶赃物的成色丶本身价值大小丶出售购物人的言语神态……来分析判断收赃人主观是明知是犯罪所得脏物,还是的确不好判断收赃人主观不明知。就本案例而言:如果收购人文化水平高中以上丶年龄在三丶四十岁左右丶从事收购二手手机业务己长达数年或数十年丶且了解不同品牌成色二手手机市场行情丶长期从事该收购业务对不同人的出售行为通过察颜观色十有八九能准确判决来路是否正与不正……如果小偷到收赃人处‘’销赃‘’已不是仅仅一次,如果收脏人曾因明知收购被处罚过,如果小偷‘’销脏‘’的手机品牌成色与小偷身份不符合,如果该手机品牌成色小偷‘’销赃‘’价格差异太过于悬殊,如果小偷与收脏者交易该二手手机神情紧张丶言语慌乱丶漏洞百出…对于一个社会经验丰富、行业务精通丶以营利为目的的二手手机销售贩子,能仅仅依据其自已供述和辩解‘’在不知情(不明知是赃物)‘’的情况收购了小偷偷的赃物就确认收赃人‘’不知情‘’吗?

根据上述简要分析,收购二手手机者主观上究竟是不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购的赃物呢?答案不是很清楚吗?


唐先明75443043


有没有责任不是取决于是否买了小偷窃取的手机,而是取决于是否真正不知情!

至于到底是不是知情,不仅取决于其主观意识,也取决于其客观行为。

主观意识很好理解,购买人在向小偷购买手机的时候,按照正常人的评判标准,善意认定为手机确实为其所有,而且是以正常的市场价格购买。反正就是按照正常人的生活模式,生活逻辑认定为小偷就是一个正常的卖手机的,自己也是按照正常模式购买,方可认定为其主观意识并不知情。

客观行为主要为主观意识的补充,毕竟主观意识有时候很难判断。倘若一个嘴上说着不知情,却以一个极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了一部手机,或者到一个偏僻角落进行交易。这个时候,嘴上还说不知情,就有点撤啦!鬼才相信其不知情!


分析完事件了,接下来说一下法律后果。

若购买者的的确确不知情,当然这得需要购买者自证不知情,其只需将脏物退还司法机关,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即可,并不涉及什么法律责任。此外,购买者在此次交易中财产受到损失,其可向小偷索赔,要求其赔偿交易损失。

如果明知为脏物而又刻意购买,那问题就有点大了。其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某种程度上将会作为小偷的同犯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因此,如果真的是明知故犯者,就别心存侥幸了,早日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争取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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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种情况,如果收购手机的人确实不知情,一般情况下是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但是如果他是知情的情况下,有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该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所以对于该罪名非常重要的一个判断标准就是这个人是否是明知?但是,明知,毕竟是一个主观的条件,如果这个人就说不知道,一般很难有证据证明,但是我们也可以通过其他方面来间接证明这个人是否撒谎,或者这个人的所作所为是否违反常理,通过这些来综合判断这个人是否明知。

比如举个例子,我们有时候会在大街上碰到有的人在贩卖手机,并且他转让的价格是远远低于市场价格的,而且他在给你介绍销售手机的时候,往往是遮遮掩掩,到一个非常隐蔽的地方,所以这种情况下我们基本上就可以判断,这个人的手机很有可能就是偷的,因为如果是自己淘汰下来的手机,我们购买是需要一定的成本的,所以即使我们再转让,也是希望能以更高的价格转让出去,而不是低于很低的市场价格,而且我们转让的时候往往是光明正大的,不会有心虚的感觉。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一个人经常到你的店里去销售手机,你作为一个收手机方,就应当有所察觉,因为通常一个人不可能三天两头的去卖手机,所以这种情况下,他的手机也极有可能是来路不明,所以如果你还是依然收受这个人的手机,还说你是不知情,不知道他是偷的,就有点说不过去了。

总之,我们不要以为只有偷手机的人才会负刑事责任,明知是偷来的手机的还购买也是依然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因为如果这些偷手机的人没有销路,那么他自然也会打消偷手机的念头。所以这种情况下收受手机的人往往会成为偷手机的人帮凶甚至是共犯,所以我们作为一个经营者,一定要时时刻刻提高法律意识,知法守法,诚信经营才是长远之道!


任律师工作室


店主如果知情,可能会承担掩饰隐藏犯罪所得的不利后果,甚至有共犯的嫌疑;不知情而且是通过正常价格买卖的话,完全没有责任,把手机交给公安机关就行,还可以和小偷追偿损失。

何为不知情?按照正常人的思维方式、行为模式判断小偷就是一个正常的卖手机的,自己也是按照正常模式购买。

但是!一个嘴上说着不知情,却以一个极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了一部手机,或者偷摸进行交易等情况,哪是不知情的样子!况且一开二手手机店的不可能没有这个意识!


北京冠领民商律师团队


说多了都是扯淡,就两点,1,是知情还是不知情,2,回去百度下刑法对从犯,或者销赃的处罚,3,总结,知不知情决定出事后你被罚多久,或者判多久,简单点说就是你丫的一个不知道没关系,犯罪了,懂不,不懂回去百度刑法看,



你说啥没听说


法律有规定的,不知情第三方受到法律的保护,小偷偷汽车买给车行,或者朋友借你车用时,抵押给车行,汽车所有权就归车行所有,你只能控告小偷或者你朋友,你无权拿回车行手里的汽车,车行进行旧车交易是合法,许多不过户的车照样能正常买卖,户主主要承担的事故责任,如果你没有卖车合同佐证车以卖,恭喜你中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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