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住建部8部法規大改!涉及施工許可、招標、監理……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10日召開新聞通氣會,介紹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情況。目前,

住建部已梳理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涉及國家層面90餘部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和標準規範,並對第一批18部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提出了具體修改建議。

第一批擬修改的18部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中,住建部規章、規範性文件、標準規範共8部。修改的內容主要包括精減審批事項和條件、壓縮審批時限、推行告知承諾制等。具體修改內容如下:

重磅,住建部8部法規大改!涉及施工許可、招標、監理……

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

  1. 減少證明事項,刪除了招標文件中應包含銀行出具的資金證明文件的內容;
  2. 取消備案環節,刪除了要求中標人將施工合同送主管部門備案的內容;
  3. 刪除了招標代理機構資質管理的有關內容;
  4. 減少施工許可的前置條件,對於評標委員會組成、提交招標情況書面報告等行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刪除作為施工許可前置條件的有關內容。

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

  1. 進一步減少證明事項,將施工許可條件中的“建設資金到位證明”修改為“建設資金已經落實承諾書”,同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2. 減少施工許可前置條件,刪除了施工許可條件中“無拖欠工程款承諾書”和“按照規定應當委託監理的工程已委託監理”的要求;
  3. 壓縮審批時限,將施工許可審批時間由15個工作日壓縮至7個工作日。

三:《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1. 減少證明事項,將資金證明修改為“提供建設資金已經落實承諾書”;
  2. 實行告知承諾制,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對申請人未履行承諾的,撤銷施工許可決定並追究申請人的相應責任,同時,將申請人的不良行為向社會公開;
  3. 簡化施工許可前置條件,刪除施工許可證申請表(樣本)中的“無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諾書”“監理合同或建設單位工程技術人員情況”。

四:《關於加強民用建築工程節能審查工作的通知》

五:《關於認真做好宣貫、實施及監督工作的通知》

廢止這兩個文件,取消建築節能設計審查備案。

其他:

  1. 關於《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3號),修改的主要內容是將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改為施工圖設計文件聯合審查,目前正在徵求有關部門意見;
  2. 關於《燃氣服務導則》(GB/T28885-2012)和《城鎮供水服務》(GB/T32063-2015),主要是增加完善相關工程建設項目報裝服務流程、環節、時限和服務規範等內容,規範服務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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