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不开无犯罪记录证明该怎么办?

兵哥218211940


题目不完整,首先你没有体现你是否有过犯罪被判刑?如果你因犯罪被判刑那么你是绝对无法开具无犯罪记录的。

第一种如果你个人到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那么派出所将不对个人出具,无犯罪记录必须以公对公的形式,以用人单位出具单位介绍信到派出所可以向用人单位开具,个人不予开具。

第二种确实存在犯罪但因犯罪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检察院不予批捕公诉,没有被法院判过刑的予以取保候审的,这种情况虽说不属于犯罪,但派出所对于此类情况有时候会不予开具,我们派出所当时辖区有一位盗窃嫌疑人,盗窃价值刚达到刑事案件标准,但因价值不高情节轻微又积极退还受害人,最终检察院予以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阶段中该人顺利开具了无犯罪记录,在被单位录用后在取保阶段中再次盗窃被追究刑事责任,我们作为开具单位承担了一定责任,从此之后对于取保候审阶段的嫌疑人我们派出所一律不予出具,需要出具记录的,都由当事人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允许后基层派出所再开具。

所以如果你没有犯罪行为,因犯罪被刑拘但没有被法院判刑,以单位向公安机关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出具无犯罪证明。


红灯行绿灯停ok


公安派出所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之所以不予出具可能包含着两种可能:第一、不符合出具该证明的情形;第二、当事人有违法犯罪前科记录。

长久以来,各种“奇葩”证明一直困扰着基层公安机关。2015年8月,为了规范证明出具工作,公安部通过其“打四黑除四害”官方微博对外发布了一则博文,即《公安机关不再开具的18种证明材料》,明确了偿还能力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房产情况证明等相关证明不在公安机关业务范畴之内。

另外,博文中还专门对违法犯罪记录这一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的办理前提予以了明确。具体内容如下: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公安派出所给予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出具。

由此我们不难发现,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出具的对象是单位而非个人,如果个人自己到辖区派出所要求出具该证明明显是不符合出具的条件的。不过在日常的实践中,不少基层派出所本着方便群众的角度出发,在当事人自己携带单位介绍信的前提下也会对其出具该证明。

严格意义上来说,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准确的来说该证明分为有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两种。如果民警查到当事人不存在违法犯罪记录,那么就会出具一份无违法犯罪记录。如果民警查到当事人存在违法犯罪记录,那么出具的则是有违法犯罪记录,其中会注明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案由以及处罚结果等信息。

当然,有些时候民警在查到当事人有违法犯罪前科的情况下会选择不予出具,因为有前科的记录拿出去对于当事人的求职肯定是没有任何好处的!



通城丹妹


这个证明派出所不给你开你也没办法,因为他们没有这个义务,这不是他们份内的职责。如果派出所愿意给你开那是情分,不给你开人家也没毛病。

无犯罪记录,一般是用人单位要求求职者开具的,这种证明看上去合理,其实也在奇靶证明之列,严格意义上来讲,派出所不应该也没有任何的义务给任何人出具无罪证明。

其实,用人单位要求开无罪证明,这个要求不过份,特别对于那些要求比较严的全民性服务岗位,应该对求职者的既往经历进行严格审查。但这种审查不应该是由求职者到派出所请求开证明,而应当是用人单位主动到公安机关进行协调,当面询问有无犯罪记录。但用人单位往往跟大爷一样,把自己份内的事儿一股脑的推给求职者,自己却在那偷懒。

正常来讲,一个单位在进行招聘之后,应该电话或上门与求职者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联系,询问求职者的记录情况,这样既能减轻求职者的奔波之累,还会防止做假的可能。

这个问题,我认为你可以打投诉电话,向当地服务部门反映该情况,一个电话的事儿,挺好解决。你反映上去问题之后,不用你找他们,他们过后会找你的。


元芳有看法


派出所不开具无犯罪证明,可以断定你是个有犯罪前科的人,现在全国联网一查便知。如果被法院传唤,没有实施犯罪纪录的守法公民,辖区派出所是会为你开具无犯罪证明的。开无犯罪证明,可到村或居民委员会开具证明到派出所就行了。(撰文:何满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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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犯罪证明是一个很奇葩的东西,就跟你妈是你妈证明一样奇葩。


我有一个学生,去拉美工作了几年,然后来欧洲读书,欧洲驻我国使馆的洋鬼子签证官非要他开具在拉美的无犯罪证明,于是他又飞回去开,开了以后,这边签证又过了期,重办的时候,无犯罪有效期又只有三个月,于是又要回去重办,为了一个无犯罪,花了好几万,飞了好多趟。



到最后,人家说,人家本来是奉公守法的良民,但是差点就为了这个证变成歇斯底里的强盗。因为那些繁杂的,官僚的手续、预约、等待、折腾,真的快要把一个老实巴交的正常人逼疯。


其实各种各样的奇葩证明,不是中国人的原创,是跟着西方社会学来的。资本主义的每一个毛孔里都流着肮脏奸诈的血汗,因此信奉人性本恶,对待“奸佞”绝不手软的西方人,当然要用各种法律条文和证书去制裁约束。


然而我们中国人,古来是讲究一个信字的。随着全球化,西方一些东西的侵蚀,我们到今天也变得来一切都要证明,证明你是你,你妈是你妈,你是好人,你死了或者没死。


有的法治的科学的东西我们要学,但是有些垃圾东西,我们没有必要一味的拷贝。


一个生活在社会上的人的违法状态,无非就是犯罪或者没犯罪。那些犯了罪的人被抓起来了,或者正在被通缉,等待被审判,被法律制裁,那么对于他们这些违反了大多数群体的社会规则,侵犯了法律和公众利益,有违法前科的,在一些就业,出国,贷款等情况下出具犯罪证明,看起来是合理的,其实也不合理。


对于没犯罪的人来说,我从小就是红领巾,好学生,不拿人民群众一针一线,努力考大学,办户口,工作了积极上税,结果落个户,办个护照,你不看人家盲流和小偷强盗有没有无犯罪证明,偏偏喊我们花钱去办理这些劳什子东西。甚至有的人为了办一个A材料,需要一个B材料,有的还要一次次预约,一天不忙着上班创造财富,创造社会价值,就在这些文件上耗时间,这是非常官僚主义的做法。这种做法全世界都一样。比如你去一个欧洲国家读个书,他就要你的无犯罪证明。而且还必须三个月有效期。


说白了就是某些国家和国家之间的政府部门互相不信任,互相鄙视,犯了罪的,你司法部门互通一下信息,那么剩下的就是没犯罪的,对这些没犯罪的,就不用纠缠,你有那个精力还不如好好去抓抓走私的,全球在逃的......然而就是不互通信息,宁愿错杀一万个奉公守法的,也不放过一个作奸犯科的。


但是最奇葩的,是找人家个人要这类资料的单位和企业。如果说国家和国家之间互相折腾,有意识形态,文化隔阂等问题在里面,那么你一个破企业招个工,装什么大尾巴狼?


犯罪被制裁了的人,应该在他应该在的地方,那就是监狱或者拘留所。那么没去过监狱或者拘留所的人,自然就是好人,你要人家好人出具一份证明自己不是坏人的证书。这个是对好人的不信任。


更进一步说,所谓的违法乱纪的“坏人”,经过审判,改造,那么放出来以后自然就是被官方承认改造好了可以回到社会的人。然而你要人家开犯罪证明,等于是给他头上贴个标签——这个人犯过罪,因此我们要把他和正常人区分开,不管他是不是用心改过了,我们都要牢记他的前科,把他当做另类提防着。


这,不等于是对司法机关的不信任,不等于是对个人的偏见和歧视么?


好在目前国家已经出台政策,对以下18种情况,公安机关没有义务出具证明——


1、身份证15位升至18位后,原号码不变,需证明是同一个人的

2、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写错误,如银行存单、保险单、学校、单位档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证明是同一个人的

3、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要乘机、取款、报名、考试等,需出具身份证明的

4、持有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合法证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的

5、偿还能力证明

6、生存(健在)、死亡证明

7、亲属关系证明

8、婚姻状况证明

9、身份证丢失证明

10、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11、实际居住地证明

12、保险事故证明

13、人员失踪证明

14、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15、各类证件、印章丢失证明

16、非组织行为索取现实表现证明 解释:现实表现证明属政审范畴,应由组织出面了解,个人索取属于非组织行为,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17、房产情况证明

18、本人持招工单位调查表,让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的


这个真的是大快人心。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你个人和单位有什么资格去了解?又有什么资格去保存这个材料?所以,要折腾人,自己出具介绍信,自己打自己管理水平低下的脸。


从文明的角度上来讲,一个社会里,人人都需要一个机构来给自己贴标签,证明自己没有犯罪,证明自己是好人,这到底是社会的进步还是倒退?


希望我们的社会越来越好,希望我们有一天走在街上不需要各种证明和标签,人人都能以诚相待,希望和谐社会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能首先建立在仁义礼智信之上,希望各种没事瞎折腾给好人添乱的手续文件和奇葩规定早日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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