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列席市中级法院审委会

赣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列席市中级法院审委会

8月24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审判委员会2018年第11次会议,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江阶虎依照法律规定列席。这是市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列席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市中级法院院长邹宇平主持今天的审委会。市中级法院14位审委会委员出席,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郭复彬列席。

赣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列席市中级法院审委会

江阶虎认真听取了承办法官对案件案情的汇报,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就案件的定性、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判决意见先后发表了意见。

赣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列席市中级法院审委会

邹宇平表示,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委会,是法检两院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政法思想、公平正义思想的重要举措,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同时,这也是法检两院共同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促进司法公正的体现,对于落实司法责任制、提高办案水平、提升司法公信力都具有重要法律意义。

下一步,将在全市法院范围内,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制度,自觉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与交流,及时总结经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共同提升办案质量,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赣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列席市中级法院审委会

江阶虎指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的重要方式,是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应有之义。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国家权力体系中,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是一种职责分工,不是与被监督者对抗,更不是“零和博弈”。在诉讼活动中,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我们都是在党的绝对领导下,以人民为中心,为了人民群众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利益,为了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维护公平正义而履行法定职责。

近年来,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与市中院合力为法治赣州建设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治产品。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政法思想,在列席过程中,不断发现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不足,巩固和加强两院之间良性、积极的工作关系,真正成为履行法定职责中的诤友、益友,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这次审委会讨论了一起刑事申诉案件和三起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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