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地铁与人争执后尿毒症去世,家属起诉“未让座”乘客,你怎么看?

大漠怪客


我们先来简单回顾一下事件经过:2017年11月24日,丈夫张某与妻子徐某看望在西安就读大学的女儿小雨。27晚,三人搭乘地铁前往高铁站准备返程。因妻子有尿毒症不能久站,丈夫张某用手拍了地铁乘客甘某的腿(甘某为女性)让其给自己妻子让座,随后发生争执,妻子徐某因身体不适要求下车,下车后被送往医院抢救,待身体稍微好转后,晚上夫妻二人乘坐返回青海就医,次日中午,徐某因高钾血症死亡。两个多月后,女儿小雨将在地铁上发声争执的甘某起诉到未央区法院,起诉原有是因甘某致使其母亲透析不及时而病故,请求判处支付精神损失费5万元。法庭查明原因后表示甘某并无过错,双方达成和解,甘某因得知小雨还在求学,主动表示救济小雨1000元生活费,本案至此结案。

“未让座”乘客并无过错

了解了以上事件的整个经过,我们可以得知无论是法院还是路人甚至是最后的起诉人小雨,最终都认为“未让座”的甘某并没有过错,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而再得知失去母亲的小雨还在求学时,甘某主动资助其1000元生活费,为甘某这样的义举点赞。

丈夫张某的行为欠妥

我们客观分析,这件事情的导火索其实源自丈夫张某,体谅自己妻子的病情想给妻子安排一个座位这本没有错,但是在公共场合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所有乘客都支付了车费,理应同等享有乘车权。不想让妻子站立可以与其他乘客商议,并告知对方妻子的病情,对方会酌情考虑礼让。而并不应该在公众场合对一名陌生女子直接用手直接拍对方让其让座,对方完全有理由拒绝该行为,因为对方并不认识你,你没有权利拍对方,同时对方与你的妻子没有任何关系,没有义务让座。就是那句话:让座位是情分,不是本分。情分如何而来?来源于你的礼貌和陈数病情,你非但不礼貌也不告知原由就让对方让座,丈夫张某应该为此事件承担责任。

小雨起诉对象有误

此次事件的导火索是丈夫张某,而乘客甘某严格来说也是受害人,因为自己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被陌生男子率先用手拍。其次张某和小雨将徐某送往西安某医院抢救,在身体好转后出院返程。在身体好转后出院返回青海就医,次日死亡。就是要起诉也是起诉这两家医院而并非乘客甘某,因为前者医院已经办理了出院手续,后又进入青海某医院就医,死亡事件是发生在青海医院内,而并非地铁之中或西安某医院之中。所以小雨的起诉完全是情绪失控下的自我判断行为,而并非理性判断行为。

总结

西安未央区法院判决乘客甘某无责任的判决公正无误,甘某得知起诉者还在求学主动资助1000元的举动值得赞扬,丈夫张某不告知对方情况就主动与异性乘客肢体接触让其让座的行为欠妥,个人认为此事件其丈夫张某是导火索,以后在公众场合应该注意自己的言行,具备最起码的礼貌,最后对死者的不幸表示哀悼。(图文无关)


西一安鲜


这是为自己的利益而战,我还是希望先去咨询一下律师,在做选择,这样太盲目了,不但得不到一分钱,还浪费起诉费,耽误时间,还败坏自己的名声。

不是什么都可以起诉的,比如你摔倒了,别人不扶你,难道也去起诉吗?比方你饭店吃饭,别人吃肉,没有送给你吃,难道也去起诉吗?别人有钱,你穷难道你去起诉富人吗?这种逻辑太荒谬,为什么要让座,为什么要帮你 。

你的死亡和让座有因果关系吗?让座就能健康吗?这种案件原本法院就不该受理,应该明确告诉当事人,你不该起诉,这样不就完了吗?直接给他讲明理由,省的麻烦了。

稍微有点脑子的人都明白,即使不帮你也不应该起诉别人,如果这样事情多了去了,法院天天能忙死,估计我们的律师不够用,这是多么无聊和荒唐的行为啊!

如果你是穷人是不是应该起诉富人不帮你啊!这个也是有道理的,你有钱为什么不帮我,如果你帮我问还这样穷吗?如果你看病没有钱应该起诉医院,没有钱为什么不给我看病,这都是有道理的。

人家不让座你居然起诉别人,你也真能做的出来,知道这是多么无聊的行为吗?更是无知,可怕啊,我们以后尽量少出门,弄不好就会被起诉,动动脑子吧!


大海传媒


让人惋惜的亲人病故

小雨的母亲患有尿毒症,其家人在地铁上因为让座原因与乘客争吵。之后小雨的母亲身体出现不适,下车后因高血压被送往医院急救。

因此,小雨的母亲本来当天要做的血液透析,只能延误一天,等待身体稍微好转后,再返回老家就医,做了血液透析。

可是哪知道,就是因为这次延误治疗,导致小雨母亲因高钾血症死亡。

在两个多月后,小雨起诉当时争吵的乘客,理由是因乘客的原因,致使其母亲透析不及时而病故。

延误血液透析,真的是乘客的原因吗

在小雨方的角度,很能理解:在和乘客争吵后,导致母亲突发高血压,进而延误了血液透析。

可是,从乘客的角度来讲,根本不能预料到小雨母亲患有高血压以及其他病症,也没有直接和小雨母亲发生纠纷冲突,这个责任,不应该由乘客承担。

小雨母亲以及家人,理应注意到自身身体的特殊状况,应该避免纠纷冲突,同时及时进行血液透析治疗,不应该将治疗不及时的原因,强加于乘客身上。

让座是法定义务吗

不是的。让座是出于敬老爱幼的传统美德,从道德层面,让座是必须的,但是从法律层面,不让座也不是禁止。

如果依照当事人起诉的逻辑,那么,是否可以这么认为:如果地铁能够将服务质量提升到人人都座位,那么让座问题也就不复存在,也就是说,地铁公司没有能提供座位,是导致争吵发生的根本原因,地铁公司是不是也要为小雨母亲病故承担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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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家


我相信,到头来钱还要给的,只是多少而已,而且一定是打着人文关怀的名义。我们自诩礼仪之邦,这点脸面还是要的。

如果不是在西安读大学,这个不幸女人的女儿一定不会想起,还有法律武器可以用。她的应对方式是对的,思路也是清晰的,只可惜立意却是错误的,因为抛开吵架对错不提,作为尿毒症患者,是在事发后几天在接受正常治疗后犯病,已经与吵架没有因果关系。这位女儿还以此为上诉理由,不仅是无理,还很无趣。你故去的妈妈也一定会生气的。

我不想说这是不理智所付出的惨痛代价,只想劝慰那位大学生,好好读书,好好孝敬你爸爸,那才是公道,那才是天理。😊


新文化街男孩


关键是不让座的人,没有使用过激的言语挑衅对方,也没有发生肢体动作,刺激对方。这两点应该是法院,判决不让座的人没有责任的两个关键因素。

一般什么心肌梗塞猝死,往往都是因为两个人言语或者肢体发生了冲突,这个冲突刺激到了这个人的疾病爆发,所以跟这个病人冲突的人,刺激了对方,是要承担责任的。但是这起事件当中,不让座的人,始终坚守自己的原则,没有使用过激的语言刺激对方,或者打起来了,使矛盾冲突升级,所以没有刺激到对方。

一般人很少注意这个用词,争执和冲突是两个意思。有人会想,是争执就是冲突,其实两个意思是不一样的。争执只代表2个人为一个事情产生了不同的意见,而冲突就代表两个人发生了实质的这种斗争的行为。那么斗争的含义就显然比争执要严重的很多!所以在法官来看,这个事儿仅仅是争执,没有上升到冲突的层面。因此不让座的人是对尿毒症患者的死亡不负责任的。

这个事儿也可以告诉很多人,在发生争执的时候,要坚守自己的原则!坚守原则不等于挑衅对方,不意味着要用语言去人身攻击,做到这点,对方发生什么,是和自己没关系的。


黑與白的致命者


关于顾客没让座尿毒症患者,至使病情恶化死亡追求法律责任一事就是良心账。让是有正义感处于同情,不让也是本分,也不负责任负责的是客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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