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46號)精神,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的體育需求,形成我區經濟發展的新亮點和新增長點,現就進一步加快自治區體育產業發展,促進體育消費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落實自治區“8337”發展思路,把增強人民體質、提高健康水平作為根本目標,解放思想、穩中求進、改革創新、激發活力,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加快形成有效競爭的市場格局,不斷豐富體育產品和服務供給,推動體育產業成為擴大居民消費和推動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力量,促進群眾體育與競技體育全面發展,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體育需求。

(二)發展目標。

按照“堅持改革創新、發揮市場作用、倡導健康生活、創造發展條件、注重統籌協調”原則,夯實體育產業基礎,培育產業多元主體,發展特色體育產業。到2025年,基本建立內蒙古特色鮮明、佈局結構合理、產品和服務豐富的體育產業體系,實現全區體育產業總規模佔GDP比重1.4%以上,成為推動內蒙古科學發展的重要力量。

——產業體系更加完善。競賽表演、健身休閒、場館服務、中介培訓、民族體育用品製造與銷售等體育產業各門類協同發展。體育產品和服務層次更加多樣,供給充足。產業結構更加合理,體育服務業在體育產業中的比重顯著提升。

——產業環境明顯優化。體制機制充滿活力,政策法規體系更加健全,標準體系科學完善,監管機制規範高效,市場主體誠信自律。

——產業基礎更加堅實。人均體育場地面積到2025年達到3平方米,群眾體育健身和消費意識顯著增強,人均體育消費支出明顯提高,經常參加體育鍛煉的人數達到45%,體育公共服務基本覆蓋全民。

二、主要任務

(一)推進體制機制改革。

轉變政府職能。凡是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入的體育產業領域,都要向社會開放。取消商業性和群眾性體育賽事活動審批,加快綜合性和單項體育賽事管理制度改革,公開賽事舉辦目錄,通過市場機制積極引入社會資本承辦賽事。健全體育社會組織,逐步建立以體育總會為龍頭,單項協會為紐帶,健身組織為根基的社會體育組織體系,積極培育基層組織,有計劃地發展基層體育協會。推行政社分開、管辦分離,將體育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和解決的事項,交由體育社會組織承擔。

推進職業體育改革。以足球改革發展為突破口,探索職業體育發展渠道,研究具備條件的運動項目走職業化道路,支持教練員、運動員職業化發展。完善職業體育的政策制度體系,擴大職業體育社會參與,鼓勵發展職業聯盟,逐步提高職業體育的成熟度和規範化水平。完善職業體育俱樂部的法人治理結構,加快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改進職業聯賽決策機制,充分發揮俱樂部的市場主體作用。

創新體育場館管理體制和運營機制。支持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體育場館建設和運營管理。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建立專業化運營公司,引入專業體育場館運營、管理、維護人才,提高現有體育場館運營效率。統籌考慮賽事功能需要與賽後綜合利用,推行場館設計、建設、運營管理一體化,充分發揮體育場館與體育設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建立體育統計體系和推進體育服務信息化。將體育統計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體系,實現群眾體育、競技體育和體育產業統計的科學化、制度化。支持研製、推廣適應城鄉需求的體育信息發佈、政策諮詢、行業管理的數字化健身設備和信息系統,與互聯網終端融合,建立全民健身電子地圖平臺、健身圈移動應用、微信等公共體育服務平臺。

(二)培育產業主體。

支持企業開展體育用品研發和生產。鼓勵引進區內外、國內外知名體育製造企業,彌補自治區體育用品製造業空白。扶持體育培訓、策劃、諮詢、競技、營銷等企業發展,鼓勵區內外、國內外大型健身俱樂部在我區開展連鎖經營,鼓勵對大型體育賽事充分進行市場研發。扶持一批具有市場潛力的中小型企業。

擴大社會力量參與。加快人才、資本等要素流動,提升體育產業對社會資本的吸引力,培育發展多形式、多層次體育協會和中介組織。加快體育產業行業協會建設,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引導體育用品、體育服務、體育場館等行業健康發展。

突出地域特點抓好產業基地建設。重點規劃建設國家級北方足球訓練基地和北方青少年足球夏令營活動基地。重點打造以“車”、“馬”、“冰雪”、“那達慕”為主的體育項目品牌:以鄂爾多斯市、阿拉善盟、包頭市、通遼市等盟市為重點,打造賽車、摩托車和休閒汽車戶外營地,塑造具有自主品牌和經濟效益的汽車、摩托車體育競賽和自駕旅遊項目;以興安盟、錫林郭勒盟、呼和浩特市、鄂爾多斯市等盟市為龍頭,做大做強全區馬術產業,培育品牌馬術賽事,打造內蒙古馬術節以及8·18賽馬節等馬術項目,逐步形成以競技馬產業為主的品牌賽事和知名企業;在呼倫貝爾市、赤峰市、興安盟等盟市挖掘內蒙古冰雪產業優勢和特色,打造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冰雪品牌;在呼倫貝爾市、錫林郭勒盟、烏蘭察布市等盟市推動那達慕等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項目發展,同時推動巴彥淖爾市龍舟和村道自行車以及烏海體育旅遊城市等建設。

鼓勵其他主體以土地、房產等資產出資,參與體育園區建設,鼓勵有條件的旗縣(市、區)在本行政區商業和工業園區內,規劃建設體育產業中心。

打造體育貿易展示平臺,以辦好2017年中國體育文化、體育旅遊博覽會為契機,全面展示我區體育文化體育旅遊發展成就和創新成果,引導帶動全區體育會展業發展。

(三)改善產業結構。

進一步優化體育服務業、體育用品業及相關產業結構,著力提升體育服務業比重。大力培育健身休閒、競賽表演、場館服務、中介培訓等體育服務業,實施體育服務業精品工程,支持各地區打造一批優秀體育俱樂部、示範場館和品牌賽事。積極支持民族體育用品製造業創新發展,採用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提升傳統體育用品質量水平,提高產品科技含量。

抓好潛力產業。加快發展普及性廣、關注度高、市場空間大的足球、籃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等體育項目。進一步將體育活動與健身休閒、文化旅遊等產業相融合,形成共同發展、獨具特色的民族文化體育產業。鼓勵和支持社會組織、團體、個人多形式的開展商業、業餘和群眾性賽事,積極承辦或參加國內大型比賽或活動。

制定內蒙古冰雪運動中長期發展規劃,充分發揮政府引導和行業主導作用,加強區域整合、協作發展,加大人才培養和培訓力度,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和建設一批冰雪運動場地,促進冰雪運動繁榮發展,形成新的體育消費熱點。

(四)促進融合發展。

促進康體結合。加強科學健身指導,推廣“運動處方”,發揮體育鍛煉在疾病防治及健康促進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大力發展運動醫學和康復醫學,充分發揮競技體育醫療資源,積極研發運動康復技術,支持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和個人興辦體育健康諮詢、體質監測、鍛鍊指導和運動康復等經營服務實體。發揮中蒙醫藥在運動康復等方面的優勢作用,提倡開展健身諮詢和調理等服務。

深化體旅融合。充分發揮具有民族文化特徵的傳統體育項目、體育賽事、體育活動優勢,構建由草原體育旅遊品牌、冰雪體育旅遊品牌、沙漠體育旅遊品牌、森林體育旅遊品牌、少數民族節日體育旅遊品牌、民族體育賽事旅遊品牌組成的體育旅遊產品體系,加強宣傳推廣。

鼓勵交互融通。以體育設施為載體,打造城市體育綜合體,推動體育與住宅、休閒、商業綜合開發,將體育用地與居住綠地、公園綠地融合。支持金融、地產、建築、交通、製造、信息、食品藥品等企業開發體育領域產品和服務。鼓勵可穿戴式運動設備、運動健身指導技術裝備、運動功能飲料、營養保健食品藥品等研發製造營銷。在有條件的地方制定專項規劃,引導發展戶外營地、徒步騎行服務站、汽車露營營地、航空飛行營地、船艇碼頭等設施。

推動科技創新。開發科技含量高、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體育產品,提高產品附加值,提升市場競爭力。促進體育衍生品創意和設計開發,推進相關產業發展。支持企業聯合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建立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建設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支持符合條件的體育企業牽頭承擔各類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科研項目。完善體育技術成果轉化機制,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積極推動創意要素向體育產業滲透,盤點開發具有民族特色的體育文化產品、體育新聞出版產品、體育演藝產品、體育動漫遊戲產品、體育電子競技、體育會展、體育博物館以及體育賽事活動的廣告、策劃、營銷等。

(五)豐富市場供給。

完善體育設施。以足球改革發展試點省區為契機,建設國家(北方)足球訓練基地和國家(北方)青少年足球夏令營活動基地。各盟市要充分利用現有設施,建設自治區級足球基地。各旗縣(市、區)創造條件逐步建設一批適宜人民群眾冬季活動的足球場館。將各類體育設施建設納入城鄉規劃,合理布點佈局,重點建設一批滿足群眾多元化需求的中小型體育場館、健身活動中心、戶外多功能球場、健身步道等場地設施。盤活存量資源,改造舊廠房、倉庫、老舊商業設施等用於體育健身。鼓勵社會力量建設小型化、多樣化的活動場館和健身設施,政府以購買服務等方式予以支持。在城市社區建設“15分鐘”健身圈,有條件的地方可建設“10分鐘”、“5分鐘”健身圈。新建社區體育設施覆蓋率達到100%。推進實施農牧民體育健身工程,蘇木鄉鎮、嘎查村公共體育健身設施覆蓋率達到100%。

發展健身休閒項目。鼓勵地方根據當地自然、人文資源發展民族、特色體育產業,大力推廣馬術、射箭、搏克、曲棍球、駝球、搶樞及武術、滑雪、滑冰、龍舟等傳統體育項目。支持體育社團和戶外休閒健身俱樂部引導和組織開展健身跑、健步走、自行車、水上運動、登山攀巖、射擊、航空、極限運動等群眾喜聞樂見和有發展空間的項目。扶持社會體育指導員協會廣泛組織開展廣場舞活動。

豐富體育賽事活動。以競賽表演業為重點,大力發展多層次、多樣化的各類體育賽事。完善校園足球和社會足球聯賽。廣泛舉辦群眾性體育比賽活動,積極開展“一地一品牌”、“一行一品牌”全民健身活動。搞活商業體育賽事,加強與國內、國際體育組織等專業機構的交流合作,積極引進國內國際精品賽事。

(六)營造健身氛圍。

加強體育文化宣傳。廣泛宣傳全民健身知識,普及科學健身方法,倡導健康生活方式,培育群眾健身消費意識,營造崇尚體育健身、科學健身的社會氛圍。支持區內廣播電影電視播出機構豐富體育節目供給,策劃製作一批群眾參與度高、趣味性強、影響力大的體育運動節目。鼓勵體育影視、動漫和文學的創作發行,以優秀體育影視作品激發青少年參與體育運動興趣。辦好內蒙古體育足球頻道。

鼓勵日常健身活動。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學校等都應實行工間、課間健身制度,倡導每天健身1小時。鼓勵單位為職工健身創造條件。按照《國家體育鍛煉標準》組織開展活動。完善國民體質監測制度,為群眾提供體質測試服務,定期發佈國民體質監測報告。全面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身標準》,科學評估地區、學校的學生體質健康工作,指導和促進學生體質健康水平提高。將中小學體育課課時、學生課外體育活動計劃和學生校內每天體育活動時間不少於1小時、校園足球計劃等納入教育督導指標體系,定期開展督導檢查。積極組織老年人開展適合其健身需求和生理特點的活動,不斷增強老年人體質。

提高公共體育設施利用率。由政府投資興建的體育場館設施應當免費和低收費向社會開放。每週開放時間不少於35小時,全年開放時間不少於330天。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學校寒暑假期間等,每天開放時間不少於8小時。體育場館所屬戶外公共區域及戶外健身器材應全年免費開放,每天開放時間不少於12小時。在全民健身日應全部免費向社會開放。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興建的體育場館設施免費、低收費向社會開放。學校體育場館課餘時間、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和學校寒暑假期間要向社會開放。學校體育場館開放須嚴格執行教育行政部門和體育行政部門聯合制定的管理辦法。

三、政策措施

(一)鼓勵社會資本進入體育產業領域。

進一步拓寬體育產業投融資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體育產品、服務等企業上市。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增加適合中小微體育企業的信貸品種。支持擴大對外開放,鼓勵境外資本投資體育產業。鼓勵保險公司圍繞健身休閒、競賽表演、場館服務、戶外運動等需求推出多樣化保險產品。推廣和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多種模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體育產業發展。

(二)加大政府投入。

各級人民政府要將全民健身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並保持與國民經濟增長相適應。要加大投入,安排投資支持體育設施建設。要安排一定比例體育彩票公益金等財政資金,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積極支持群眾健身消費,鼓勵公共體育設施免費或低收費開放,引導經營主體提供公益性群眾體育健身服務。政府引導,設立由社會資本籌資的體育產業投資基金。自治區設立支持體育發展專項資金,有條件的盟市、旗縣(市、區)也要設立支持體育發展專項資金,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社會組織給予項目補助、貸款貼息和獎勵。盟市和旗縣(市、區)參照國家和自治區補助辦法對中小型體育場館進行補助。旗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為所屬免費開放體育設施的學校辦理公眾責任保險。鼓勵引導企事業單位、學校、個人購買運動傷害類保險。制定體育公共服務標準和政府購買體育公共服務項目庫,支持群眾健身消費。

(三)完善稅費價格政策。

充分考慮體育產業特點,將體育服務、用品製造等內容及其支撐技術納入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對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體育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提供體育服務的社會組織,經認定取得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優惠資格的,依法享受相關優惠政策。體育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支出,符合稅法規定的可在稅前扣除。落實符合條件的體育企業創意和設計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落實企業從事文化體育業按3%的稅率計徵營業稅。鼓勵企業捐贈體育服裝、器材裝備,支持貧困旗縣(市、區)和農村牧區體育事業發展,對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條件向體育事業的捐贈,按照相關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體育場館自用的房產和土地,可按有關規定享受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2020年12月31日前,國家和自治區鼓勵新辦的體育企業,自工商註冊之日起,5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對符合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的體育企業,可按有關規定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體育場館等健身場所的水、電、氣、熱價格按不高於一般工業標準執行。

(四)完善規劃佈局與土地政策。

各地區要將體育設施用地納入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合理安排用地需求。新建居住區和社區要按相關標準規範配套群眾健身相關設施,按室內人均建築面積不低於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面積不低於0.3平方米執行,並與住宅區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投入使用。凡老城區與已建成居住區無群眾健身設施的,或現有設施沒有達到規劃建設指標要求的,要通過改造等多種方式予以完善。充分利用郊野公園、城市公園、公共綠地及城市空置場所等建設群眾體育設施。鼓勵基層社區文化體育設施共建共享。在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中支持企業、單位利用原劃撥方式取得的存量房產和建設用地興辦體育設施,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非營利性體育設施項目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土地。

優先保證公共體育基礎設施建設用地需求,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優先予以保障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對於已列入劃撥用地目錄內的項目,可以劃撥方式使用土地。各盟市、旗縣(市、區)存量建設用地和收購儲備的土地可優先安排體育產業建設項目使用。對體育產業項目用地,經項目所在地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可按國家有關規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所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優先用於所在地區的體育基礎設施建設。符合國家政策的體育產業項目,企業使用經批准改造的廢棄土地,可按有關減免稅程序辦理,從使用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10年。

(五)完善人才培養和就業政策。

加強與高等院校、社會科研院所合作,研究自治區體育產業發展路徑,培育體育產業專業技術人才。支持高等院校設立體育產業發展相關專業,建立一批產學研一體化的體育產業人才培養和實訓基地,加速體育產業緊缺急需人才的培養。鼓勵職業培訓機構、體育企業建設規模化、專業化、市場化的體育產業教學、科研、培訓基地。鼓勵企業採取股權獎勵、技術入股、提高薪酬等多種措施吸收區內外、國內外高水平體育專業技術人才、管理人才。鼓勵通過簽訂委培協議等方式,對退役運動員進行再就業培訓。加強體育產業從業人員管理,從事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體育指導和救助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鼓勵街道、社區安排公益崗位聘用體育專業人才從事群眾健身指導工作。

(六)優化市場環境。

研究建立體育產業資源交易平臺,創新市場運行機制,推進賽事舉辦權、賽事轉播權、運動員轉會權、無形資產開發等具備交易條件的資源公平、公正、公開流轉。按市場原則確立體育賽事轉播收益分配機制,促進多方參與主體共同發展。相關部門要積極為各類賽事活動舉辦提供服務,加大重大賽事活動和大型群眾性體育活動的安保服務管理工作,完善體育賽事和活動安保服務標準,降低賽事和活動成本。

鼓勵非公有資本和外資進入政策允許的體育產業領域,在投資核准、資質認證、證照辦理方面同國有體育企業享受同等待遇。放寬體育企業准入條件,試行註冊資本“零首付”,除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置的企業登記註冊前置許可外,不再設置其他前置許可。

完善體育領域知識產權保護措施,鼓勵和支持各類體育組織、體育賽事依法開發其專有名稱、標識等無形資產。通過冠名、合作、贊助、廣告、特許經營等形式,加強對體育組織、體育場館、體育賽事及活動名稱、標誌等無形資產的開發,提升無形資產創造、運用和管理水平。注重並加強對自治區少數民族傳統體育賽事和項目的保護和開發。

四、組織實施

(一)健全工作機制。

各地區要將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多部門合作的體育產業發展工作協調機制。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密切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分析體育產業發展情況和問題,研究推進體育產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認真落實體育產業發展相關任務要求。要選擇有特點有代表性的項目和區域,建立聯繫點機制,跟蹤產業發展情況,總結推廣成功經驗和做法。

成立自治區級、盟市級體育產業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各部門工作,在行業部門成立專門辦事機構。

(二)加強行業管理。

完善體育產業相關法律法規,推動修訂《內蒙古自治區體育設施管理條例》和《內蒙古自治區體育市場管理條例》。大力推進體育產業標準化工作,完善體育及相關產業分類標準和統計制度。建立體育產業評價與監測機制,發佈體育產業研究報告。充實體育產業工作力量。加強體育產業區域和國內國際合作與交流。加強體育組織、體育企業、從業人員誠信建設,加強賽風賽紀建設。

(三)加強督查落實。

各盟市、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意見要求,結合實際抓緊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體育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落實本實施意見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跟蹤分析,重大事項及時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報告。

附件:重點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表

2015年9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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