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遊某村道有私人「收費站」,一次收好幾千元

此路是我開,此樹是我栽

要想在此過,留下買路財

……

仙遊某村道有私人“收費站”,一次收好幾千元


▲網絡配圖

這都2018了

居然還有這種“路霸”

仙遊某村道有私人“收費站”,一次收好幾千元


仙遊某村有兩位六旬老人

倚仗村道收取“通行費”

結果淪為“階下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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倆老人霸道攔路收“通行費”


2017年11月間,仙遊縣一工人林某權承包了仙遊某村山上的一片巨尾桉。因採伐、運輸巨尾桉林木需要經過該村兩戶村民林某喜、林某治家門前的村道。

其中一戶村民林某喜以該村道2012年間鋪設水泥路面時佔用其家豬舍且未依約重建為由,要求林某權重建豬舍後方能通行。在多次商討無果的情況下,林某權為了車輛能通行,只好答應這個無理的要求,並向林某喜支付人民幣6000元


仙遊某村道有私人“收費站”,一次收好幾千元


不多久,另一戶村民林某治就以曾經有出資鋪設其家門前村道和平整路基土方為由,要求林某權支付1萬元後方能通行。經雙方協商後,林某權答應支付4000元,於是林某治為其放行。但是,在林某權運輸木材兩日後,林某治發現其並未支付之前說好的4000元,於是便以其他理由,再一次阻止林某權的運輸車輛通行。無奈之下,林某權只好向林某治支付人民幣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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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敲詐勒索罪被判刑

多次收到這樣無理的要求後,林某權只好向公安機關報案。2018年3月,林某喜、林某治被公安機關逮捕。同年6月,仙遊縣人民檢察院以倆人涉嫌犯敲詐勒索罪向仙遊法院提起公訴。

仙遊法院經審理認為,林某喜、林某治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阻撓林某權車輛通行為手段向其勒索錢財,這種行為侵犯他人財產所有權,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依法判處老人林某喜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判處老人林某治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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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裡,法院提醒,農村公路是公共道路,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能以無理要求阻礙他人通行。在生活中,如果遭遇“車匪路霸”一定要理性對待,既不能用武力、暴力私下解決,也不能一味妥協退讓、滿足其無理要求,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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