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業銀行建三江支行強行收取貸款好處費71萬元 誰該被問責

記者調查網 記者調查雜誌社 今天

日前,發生在中國農業銀行黑龍江省建三江支行的一起非法收取、長期據有個人鉅額資金佔用費的上訪案,引人注目,或再次將農行建三江支行推倒輿論的旋渦之中。

中國農業銀行建三江支行強行收取貸款好處費71萬元 誰該被問責

1999年3—5月間,因劉利軍使用自己的金穗貸記卡透支,農業銀行建三江支行行長費洪嶺指使該行會計科科長劉遠征、會計科出納員羅丹向劉利軍收取資金佔用費713942.03元(出具了該支行收款票據),至今仍然非法佔有,不予退還本人。給本人及家庭造成了極大的經濟損失,精神受到嚴重的折磨,近20年未能妥善解決!

記者查閱訴訟案卷,進一步調查得知:2007年9月18日,受害人劉利軍以不當得利為由,將黑龍江省農業銀行建三江支行訴至黑龍江省建三江農墾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農行建三江支行在辦理業務、提供服務時,應遵守法律、法規和其他各項規章制度及操作程序,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收取手續費。本案中,被告會計科虛列資金佔用費,收取原告劉利軍713942.03元資金佔用費,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五十條:“商業銀行辦理業務,提供服務,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收取手續費”的規定。被告所屬會計科收取的所謂“資金佔用費”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規定的不當得利法律特徵,被告應將收取的713942.03元返還原告,原告的訴訟請求合法,本院予以支持”。遂於2008年3月25日,以(2007)建民初字第775號民事判決書,判令被告中國農業銀行建三江支行返還原告劉利軍713942.03元。

中國農業銀行建三江支行強行收取貸款好處費71萬元 誰該被問責

2008年10月8日,黑龍江省農墾中級法院以(2008)墾民終字第148號下達民事判決書。終審法院審理認為:“本院經審理確認的事實與原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相同;農業銀行建三江支行收取劉利軍713942.03元資金佔用費沒有合法依據,屬不當得利”。以終審判決予以確認了該行收取劉利軍資金佔用費屬於違規行為,應按不當得利對待。

黑龍江省銀監局信訪事項答覆意見書載明:“經查,農行建三江支行會計科收取的713942.03元資金佔用費,無合法依據”。同時該局給出了處理意見:“一是銀監局應下發整改意見書,督促該行整章建制,杜絕此類問題再度發生;二是建議通過司法程序追討建三江支行佔用的資金佔用費713942.03元”。

既然一、二審法院均依法認定農行建三江支行會計科收取劉利軍713942.03元資金佔用費無合法依據,屬於不當得利;且黑龍江省銀監局調查後也給出了相同的結論,顯然農行建三江支行理當承擔返還所佔有資金的義務,為何非法佔有個人資金近20年不予返還?對這樣的基層商業銀行行長及會計科等職能部門領導是否應當追責,甚至承擔法律責任?是問題複雜棘手還是個別部門懶政、惰政,不作為等因素作祟,亦或是另有隱情?!希望各級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特別是農行建三江支行及其上級銀行黨委、紀檢監察部門能夠引起足夠的重視,努力踐行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繫的民本情懷,再不能推諉扯皮。是否應當依法、依規、依紀查處並追究農行建三江支行相關領導的責任,確實保護受害者的合法權益,並及時督促糾錯整改,堅挺擔負起“大行德廣”的行業精神,踐行顧客至上的行業理念,不給發展中的農業銀行抹黑,添堵,儘快制止這起銀行長期非法佔用個人鉅額資金的侵權行為!記者調查雜誌將繼續關注,予以追蹤。(記者 張海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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