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這東西,要麼促進社會發展,推動民族興旺發達;要麼看似光榮正確,結果有可能是遺臭萬年,對,或許僅僅是一張小小的A4紙,它可是威力無邊,不容小覷。
對互聯網經營有巨大影響的“電子商務法”就是這樣的政策,它的目的自然是要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保護消費者的權益,稅收也是考慮之一,但實際結果怎樣還不得而知,將於2019年1月1日起實施,凡是在互聯網上討生活的大部分人都必須為此做出相應調整。
從電商平臺以及平臺上的商家、從退換貨到重罰刪除差評、從保護個人信息到嚴禁搭售,都給出了詳細規定,並且,從此以後,網店店小二、微商、微店店主等在互聯網上銷售商品或服務的人都有了一個新的統一稱呼:互聯網經營者,同上世紀八十年代開始出現的“個體工商戶”類似,拭目以待迎來一個新的電子商務新時代,也由此誕生了一個官方確認的中國商業“新物種”——互聯網經營者。
回顧一下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果斷作出了黨和國家工作中心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的戰略抉擇。從此農民工進城、個體戶、企業承包經營等新事物如雨後春筍不斷湧現,改革開放對經濟的改革,激發出億萬人的活力,從此多種所有制經濟遇到了全新的發展生機。
既是官方確認,就是需要登記註冊拿到營業執照的。按照現行工商執照申請條件,辦理工商登記最基本的條件是有固定經營場地,憑自有證件或租賃合同及相關產權證明辦理營業執照,而且實際經營地址必須與登記地址相符,否則就會因查無下落被納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因擅自改變登記事項被處以行政處罰。目前看來,有不少地方規定住宅不能註冊為經營地址,必須是產權證或購置合同上的不動產性質為“商住”或“商業”才可以。
就一個淘寶網上的賣家數量有關資料顯示2016年的統計是940萬家,還有其他的平臺上的賣家,還有你每天在微信朋友圈中看到的發 “喜提豪車”照片的微商,數量是多少?應該是個天文數字,這麼多人都去租賃具有商業性質的寫字樓或其他商業用房,那麼中國類似寫字樓的商業物業且不是要火得一塌糊塗?而且,售賣食品的賣家還要辦理“食品流通衛生許可證”,這證同樣需要固定經營場地,還要抽血化驗先辦理健康證明。
可是現實的互聯網經營只需要一臺電腦一條網線就可以的,甚至僅需要一手聯網的智能手機,就可以在邊旅遊的時間邊從事經營活動,那租一間辦公室空空地擺在那裡每月支付大筆費用,這樣意義是什麼呢?那些從事食品銷售的網上賣家,如果有買家下單,直接就由食品產家發貨,通過快遞送到買家手裡,他們根本用不著觸摸食品,辦 “食品流通衛生許可證”的作用又在哪裡呢?
如果互聯網經營者的註冊也可以僅僅在網上進行,獲得相應的互聯網執照是不是更好?比如提供經營者的身份證、微信等即時通訊號、像銀行對公帳號的網上支付帳號就可以註冊,消費者也可以就經營者的經營者身份在工商局網上查詢。由此,針對互聯網經營者,也相應地進行互聯網網上註冊管理且不更便利有效?如此,互聯網商業時代的大幕或許將正式開啟。
其實,這個剛剛已經有了先例,就是2018年9月9日,北京互聯網法院掛牌成立,其特點在於:探索建立與互聯網時代相適應的審判模式,推動起訴、調解、立案、庭審、判決、執行等訴訟環節全程網絡化。創新順應互聯網審判的程序規則,建立全類型案件標準化、智能化審理模式。適應信息化時代要求,發揮跨地域審理優勢,方便當事人參與訴訟。其關鍵詞是所以環節“全程網絡化”、“跨地域審理”。
相應地,能不能出現一個“中國互聯網工商總局”呢?期待肉食者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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