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小書生
又是人販子,希望這種人徹底在人間消失,如題所述,人販子搶孩子正在實施當中,並且眼看孩子將被搶走,情急之下,用刀捅了人販子,並將孩子搶回。這種給人販子造成的傷害到底屬於正當防衛嗎?
我個人觀點回答是肯定的:“絕對屬於正當防衛”,但這也限於在孩子搶回或對方沒有還手能力,甚至對方已經就地服法不予反抗的這幾點範圍之外,如果已經達到這三個標準,那麼你依然進行攻擊就屬於故意傷人了。
人販子大庭廣眾下公然搶奪孩子,這種行為理論已經屬於綁架行為,屬於惡性犯罪,並且在家屬進行奪回過程中依然進行反抗,因為犯罪份子屬於有預謀搶奪孩子,也不知是否攜帶武器,孩子家人在情急下無論從哪裡哪來刀對罪犯進行攻擊,都屬於一種對犯罪行為的一種對抗,不光不需要擔責,我認為都應該給予表揚。
某些律師或許可能會說持刀攻擊他人,就屬於故意傷人,就應該承擔責任。在這裡,問題的焦點好像在於“刀”的使用,意思好像只要不用刀去搶奪孩子就不用擔責了。我認為這絕對是一種錯誤的判斷,因為無論是赤手空拳,還是拿刀,甚至棍棒,這些只是對抗犯罪的一種方式,對於制止犯罪的方法自然是最有效、最快速、最隨意的才能達到制止犯罪行為的繼續,所以是否使用刀,和刀來源於何處並不是判斷行為正確與否的關鍵,而關鍵應該是這種行為的目的是什麼!
我認為法律應對正在實施犯罪行為的過程中的人,判定不予享有人權,但只要無反抗能力、犯罪行為終止,或就地服法後即恢復人權,對於不享有人權的人,在違法過程中受到傷害,他人概不負責,只有這樣才能最有效的保護見義勇為者的權利。
強烈呼籲法律給正義者多一些權利少一些責任,能夠讓人見義敢為,並且還正義者以公道,保護了正義者,也就等於有效打擊了違法犯罪行為,讓所有人知道法律是永遠站在正義者一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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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我得福
這是我在別的帖子的回覆,複製過來,以下只是我個人的立場,我兒子四歲半,經常帶出去玩,一天老婆看到一張動圖,一個爸爸帶孩子出來玩,被一堆人圍上去按倒,然後孩子被搶走了,。老婆問我,如果當時是我,我怎麼做才會保護好自己的孩子?思考好久沒法回答,晚上下了個決定,半夜給朋友打電話,定做一把可以扣在皮帶和褲鼻上的手刃,兩面鋸齒前面雙刃,。收到後只要帶孩子出去玩我就帶著,如果真碰上那樣的情況了,千萬別慌,用最大的力氣,盯住一個別管其他,捅進去橫向劃,放倒一個!願因很簡單,第一他們人多,你要反抗所有人根本辦不到。第二罪犯都有心理預期和心理底線,你越冷靜他們反而越害怕。第三放倒一個給警察留線索,孩子也好找回。這裡我不是在推崇暴力,但是沒辦法的辦法,宰一個判我刑我認了,最少出來還能見到老婆孩子,我的家還在,孩子要是真丟了,家就完了。[流淚][流淚]
該名字已存在Lee
全國人民呼籲人大立法,凡是人販子一律死刑,抓住人販子可以群毆死,不犯法
蘆葦蒲草
大家別被誤導啊!別拿自己生命開玩笑,不算正當防衛!不算正當防衛!不算正當防衛!
我也特別恨人販子,恨不得一刀捅死人販子。但是,被拐的畢竟不是我兒子啊,如果被拐的是我兒子,我救不下來,我枉為爹,捅死了主動進監獄,還要想辦法用我的專業知識爭取減刑的。
說正經的:
1. 普通人用刀捅死人的時候,只有在遭遇“現實而緊迫的危險“的狀態下,才可以發生。
比如前幾天崑山龍哥,刀都拿出來了,法律不要求你100%空手接白刃,找到兇器打死,是OK的。
一般來說,這個緊迫而現實的危險要足夠威脅你生命的時候,你才能威脅對方的生命。比如李二狗拿個地攤上巴拉巴拉小魔仙的仙女棒跟王美麗說,搶劫!不給錢殺了你。
別鬧了,我有一根仙女棒,立場堅定鬥志強。傻子都知道這玩意只能嚇唬,所以這時候王美麗不論如何都不能打死李二狗;
但是,如果李二狗拿了一個82斤重的水磨禪杖,那就沒問題了,乾死丫的。
PS:如果王美麗看到李二狗拿了一根小魔仙棒,就覺得李二狗想殺自己,直接反殺李二狗的。在法律上叫”假想防衛“,是可能成立故意犯罪的。
2. 普通人看到別人家孩子被人販子搶走,捅死人販子。
根據刑法第20條: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它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人販子本質上是賣孩子,圖財不害命的。所以只要不威脅孩子生命,我們真的沒辦法捅死他。
千萬別被好多回答誤導了啊。
================================但是=======================
抓住人販子超死裡打,不管你是人民群眾還是當事人。只要不打成重傷,在治安案件的範圍內,相信我,警察叔叔一定會幫好人的。
酒騎風
說到人販子,我們先看看現有法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拐賣婦女、兒童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全部財產。
有的人販子把小孩賣給那些不能生育的家庭,這種情況 好一點。至少小孩可以好好的過日子。不會被虐待。
還有一種就是沒有買家之後,有些人販子就把小孩賣個那些犯罪分子,犯罪份子有的把小孩的手腳弄成殘疾,再讓他們出去乞討或出去賣藝,做扒手,這種是最毫無人性的。
那當我們遇到一個人販子,怎麼辦呢?,首先報警,再叫附近的人。題主所說的用刀子不小心把人販子捅死了,要看看是誰的兇器誰先動手,如果是題主的刀子的話,那故意傷害殺人罪絕對跑不了的。
所以我覺得現在為什麼人販子猖獗,現有法律打擊不夠重,抓住不說判死刑,判無期徒刑最好這樣子最好,省的再出來害人。
所以告誡所有的家長們,出門一定要時時刻刻看住自己家寶貝,千萬不要遺憾終身
趕緊練馬拉松去
如果這都不算正當防衛,那什麼算正當防衛?你絕對是一個好爸爸或好媽媽,孩子長大後一定為有你們這樣的父母而感到驕傲與自豪!
10月2日,北京豐臺,在一個商場門口,發生一起自稱“認錯孫子”而搶奪孩子的事件,幸虧孩子的母親以前看到過相關新聞報道,警惕性足夠強,拼死護衛自己的孩子,也幸虧有好心人出手相助,嚇退了參與搶奪的三個女人。雖然最終四個女人密謀搶奪孩子,但沒有認定為人販子,僅是作了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新聞一出,所有人都會這位母親點贊!女本柔弱,為母則剛。小小的身軀竟然迸發出巨大的能量,真是不可思議,這就是母愛的力量!
孩子是父母的心頭肉,是母親身上掉下的一塊肉,當孩子遇到危險,不要說動刀子了,就是讓父母付出生命,他們也不會皺一下眉頭的,更何況這種公然搶孩子的行為正是法律所要嚴厲打擊的犯罪行為,為了鼓勵人們自力救濟,法律賦予了當事人無限正當防衛的權利,即便是造成人販子人身傷亡,也是不用承擔任何責任的!
由此,想到了另一起案件。9月24日,中秋節下午,發生在湖南寧鄉的小車起火事件,那位女司機不顧丈夫和兩個孩子,自己跳下車成功逃生,而丈夫和孩子不幸遇難。跟北京那位母親相比,這位母親的行為就差遠了!
打虎拍蠅
首先我作為一個孩子的父親,誰搶我孩子,我肯定捅死他,就像我一個朋友聊天說的,女兒一出生,一隻腳就在監獄裡了。
不管法律允不允許,不管有什麼後果,如果真的到了逼不得已的那一步,作為一個父親可以讓自己受委屈,但是絕對不會委屈自己孩子,可以讓自己處於危險的地步,絕對不會讓孩子處於危險的地步。
至於題主的算不算正當防衛,這個要分情況,這個情況也很複雜,對於這種突發事件沒有任何的預見性,只有一點,絕對不要挑戰一個做父母的決心。
孩子一出生,我就給她準備了保險,準備了上學的錢,沒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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悅道管理
想多了,正當防衛,根本不可能!
首先,如何證明,人販子在拐賣小孩?
法律是要證據的,陌生人抱你小孩時,被人發現了,他可不可以說,因為小孩可愛,才抱一下。只有當陌生人抱走小孩並移動位置同時對小孩進行化妝,比如更換衣服,剃頭髮,改變外觀形象時,才會被落實拐賣小孩可能。
其次,拐賣小孩,只是買賣人口,入罪奇輕,絕無有死刑可能,這是讓人憤怒的法律條款。有人說,是奇葩的法律縱容了拐賣人口的發生,現實的確如此!
最後,現場被抓住的剛抱起小孩的人販子,若未親口承認罪行,法律上很難被確認,這個就象小偷一樣,若未抓現行,無法定罪。所以,抓住人販子,拖到無人監控的地方,眾人一起打,打殘拉倒!
厚道胖子
人販子就是該槍斃,決不手軟,人販子的行為和二戰的日本鬼子731化學部隊有什麼區別嗎,他們的手段極度殘忍,心腸太毒不是人能做得出來的事,只有畜牲才做這種事,人販子抓住就槍斃該死該死。
冷風7336
算不算正當防衛我不知道,但是做為一個人、一個正常人,拿刀捅死人犯子我認為是正當的,而且無可挑剔。而且為你的行為點贊、特贊!你不但救了自己的孩子而且救了更多可能要受到傷害的孩子。你不但無罪而且應該受到獎勵!人犯子不能稱為人,只能稱之為畜牲,你殺了它是為民除害!為你點贊點贊特點贊,喝彩喝彩更喝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