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8日,昆明市人民檢察院下發了《關於開展“保護江河湖海、長江流域生態環境和資源專項行動”的通知》,我院民事行政檢察部組織幹警認真學習貫徹,並積極開展工作。經巡查發現,我區“雲南晉寧南滇池國家溼地公園”存在大量開墾溼地公園、傾倒廢棄物、垃圾、非法取水等破壞溼地及其生態功能的違法行為。發現案件線索後,我院及時向上級院彙報。按照市院的要求,我院進一步加強調查取證工作,先後5次深入現場查勘。在全面收集固定證據、精準分析研判的基礎上,於6月20日向區林業局發出19份檢察建議書。督促林業部門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及時對破壞“國家溼地公園”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進一步加強對我區溼地公園的監督檢查和保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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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建議發出後,區林業局及時與昆陽街道辦事處、昆明市滇投公司取得聯繫,針對檢察建議書提出的問題到溼地公園進行了實地踏勘,對破壞溼地的違法行為制定了工作方案。2018年8月14、15、16日區林業局聯合昆陽街道辦事處、昆明市滇投資公司、區水務(滇管)局水政執法大隊、區供電局等單位組織100餘人對破壞溼地的違法行為進行集中整治,並邀請我院派員現場監督。通過集中整治,對傾倒在溼地公園內的生活垃圾、農業生產垃圾、建築垃圾進行了統一清運;對非法開墾溼地的地塊進行了剷除,並補種樹苗300餘株;對擅自取水、破壞界碑、飼養家禽、私搭亂建等行為進行了勸阻和恢復,取得了良好的監督效果。
在下步工作中,晉寧區檢察院將嚴格按照專項行動的工作要求,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公益訴訟職能作用,跟進檢察建議書落實情況,督促相關行政主體對破壞江河湖海、長江流域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的違法行為及時查處,助推我區滇池治理“三年攻堅”,為綠色晉寧建設作出積極貢獻。
審核 | 朱 立
檢務管理部製作
總第275期 2018年第9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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