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承包土地轉賣了,三十年承包到期後,承包人已沒有土地交回了,政府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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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承包土地轉賣了,三十年承包到期後,承包人已沒有土地交回了,政府應該怎麼辦?

農村承包土地轉賣了,說明是國家徵收搞建設去了呀,集體的土地你私人又沒有買賣權,只有國家有建設需要,才可以按照政府政策對土地進行徵收,給土地承包人予以適當的補償。


至於說到三十年以後,承包人已經沒有土地可以交回集體了,但是他應該有被政府部門徵收承包土地的實際面積證明材料呀,他們可以根據被徵收的土地面積,三十年以後可以繼續參與集體組織承包地的重新分配,沒有土地分配的地方,國家應該給他們安排就業與生活補貼。


不過話又說回來,如果你集體的承包地被你自己修建房屋了,或者是挖魚塘,修水泥路了,那集體是不會另外再減掉這部分田地的面積,再重新安排田地補償給你的了。

按照上述說法,有網友們一定會不服了,他們集體的土地被徵收了,國家給了幾萬塊錢一畝的補貼呀,他們既然得了錢,還有什麼資格繼續參與我們三十年以後集體的土地承包分配呢?

大家可能都不知道,土地徵收是按照當地種植農作物計價的,各地方徵收土地價格都不一樣,一般城郊徵收土地價格高,他們的土地被徵收了,三十年後國家和集體是再沒有土地承包給他們了的,他們只能依靠拆遷款去購買社保醫保,去創業,才能夠維持一家人的生計了。而邊遠山區農村情況就不同了,土地多,土地經濟價值低,徵收價格同樣也低,土地徵收價格才兩三萬塊錢一畝,如果按當地土地流轉價格,每年每畝地三百,六百塊錢一畝計算,你們能得到九千到一萬八千元的收入,還可以自己騰出手來去打工賺錢,如果你們自己有土地耕種的,收益比徵收者們就高多了。

而失地農民呢?他們的土地被徵收了以後,呆在農村什麼東西都要花錢去買,兩三萬塊錢一畝的補貼要花上三十年,一年一萬塊錢開支是永遠不夠的,是還需要去外面另謀生路的。



所以,七星老農個人認為,農村承包土地轉賣了,三十年以後,承包人可以憑著自己土地被國家徵收的土地證明,如果你所在的村集體組織有土地分配的話,你仍然還有權力參與集體土地分配,如果你所在的村集體組織沒有了土地,都被國家徵收了的話,你也可以憑土地徵收證明,向當地政府申請生活補貼。大家認為呢?歡迎大家都發表評論,看看三十年後失地農民還有沒有權力,參與集體土地的重新分配,享受國家的生活補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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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老農


政府應該給補貼,補多少看看什麼地方各村各縣行情,想想百物升價,留些一點田地,耕種蔬菜,純天然吃起來舒服,轉賣出去能賣幾個錢,一般家庭有收入當然也不希望剩下的田地賣掉,如果政府需要也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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