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陕西一装满橘子的货车发生事故,橘子遭村民哄抢,这一行为构成抢劫罪吗?你怎么看?

生活科创


你好!

这个新闻我看了!货主8万块钱的桔子,怕当误时间桔子会腐烂,所以原地贱卖,后来人越来越多,场面失控,便遭到了哄抢,最后8万块钱的货物,只卖到了9000块钱!说实话,非常鄙视👎这样的行为!


货主已经遭难了,那些哄抢的人还如此昧着良心,落井下石,实在让人痛心疾首!为何屡屡出现这样的事件?归根其因,还是人性的自私与贪婪!相信很多人都知道,这样哄抢的行为肯定不对,也是违法的!但是看见大家都在抢,自己也加入了,抱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违法犯罪!既然违法犯罪就不应该心存侥幸,触碰法律跟道德的底线!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明确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于车祸现场出现的哄抢行为,哄抢人要承担返还财产或者赔偿损失的民事侵权责任!

所以做人一定要站着直,行的正!像这种有损道德又违法的事情,一定不要心存侥幸,做个堂堂真真中国人!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想了解更多资讯,可以关注下我,谢谢!


水果不甜不要钱


看到司机王爱军欲哭无泪的样子,我打心眼里希望那些哄抢橘子的人受到法律制裁。难道顶着“法不责众”四个字真的可以为所欲为吗?



村民哄抢橘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吗?

首先要说明的是,这种行为不属于抢劫罪,因为抢劫罪还有一个要件就是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等手段抢走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在该事件中司机王爱军虽然货物被村民哄抢,但并没有遭受暴力威胁,所以那些村民不适用抢劫罪。

王爱军价值8万元的货物最终只收到了9000元,可谓损失惨重。在谴责那些哄抢橘子的村民之前,我还是想为那个买来纸笔帮王爱军写广告牌的好心人,以及那些付钱买橘子的村民点赞,不能因为其他人的恶意行为而掩盖了这部分村民的善意。

那么对待那些哄抢橘子的村民难道就没有制裁办法了吗?

有,但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因为这些村民的行为已经属于聚众哄抢,而且他们的目的是非法占有王爱军的橘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例,哄抢公私财物,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由于橘子价格较低,而且取证困难,很难把当时参加哄抢的村民都依法拘留。

当然,可以重点找出带头哄抢的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带头哄抢者,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件事一开始是被好心的村民主导的,他们本来是付钱帮司机销货物的。可惜后来有人带头哄抢,才有了“破窗效应”,导致后面陆续有村民跟风哄抢。所以,个人认为应该先把带头哄抢的人依法拘留,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以警示后来者。

像这种哄抢行为并不是个例,几乎每次有大货车侧翻都会曝出类似的新闻。除了部分村民素质有问题,更重要的还是他们没有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在这个问题上,说服教育是不管用的,只有落到实处的处罚才能让他们长记性。

那么新的问题来了,大家认为该用什么样的办法才能真正让他们长记性呢?


夜雨如书


这件事情,如果说全部抢劫罪也许不符合,应该把领头的那几个给按照抢劫罪给法办了,其他的按照抢夺和哄抢罪,给治安拘留了。

一车价值8万块钱的橘子,在发生事故之后,加上橘子有碰撞的情况。货主决定就此贱卖,把损失降到最低!

但是有那么几十个人,却带着孩子一起扒车,如同自己家橘子堆一样。肆意妄为趴车,哄抢,抢夺。拿起成件的橘子扛起来就往回走,还有一些人拿着编织袋,蹲在地上挑选未受损的橘子。场面好不热闹,直到民警赶来,在民警的阻拦和劝解之下,方才罢手!

一车价值8万多的橘子,最后卖到手只有9000多块钱。

这是什么样的人性造成这样的事情发生的呢?其实就是人性的自私和贪婪。

抢橘子这不是第一次,抢苹果也不止一次了。

“法不责众”,这是一个让人无奈又痛恨的四个字,就是因为这四个字。让一些人变得肆无忌惮,良知丧失殆尽。

其实“劳动教养”被取消,真的很不好。这些人就该被送去劳动教养了。

不要说什么他们不懂法,也不要说什么他们是法盲。他们为什么会这么干,因为他们穷,他们为什么穷,因为他们好吃懒做。

最让我生气的是,他们扒上直接拆解苫布的绳子,和打开车帮子的动作和行为。如果是车子侧翻了,橘子全部散落在地了。这另当别论了,但是他们这就是赤裸裸的抢劫啊!

穷山恶水出刁民啊。

所以,本人在这里祝愿他们在穷几辈子!





陕西憨厚娃


大家都是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的,出现抢橘子事件后,汉中人民义愤填膺。认为警方应该介入调查,为货主追回损失。可是有些坏人却颐指气使,煽风点火,借题发挥,借这件事辱骂汉中市乃至全陕西省人民,是可忍孰不可忍。你们这些现在站在干岸上的人都那么干净吗?其实这种事情出现在你们家乡的时候你们更坏。还张口闭口说什么穷山恶水出刁民,都是中国的地方,怎么叫穷山恶水了?江浙沪广号称是中国最发达的地方,可是这些刁民抢东西的时候更狠,警察都制止不住。刁民是古代反动官府辱骂老百姓的用词,大家都是老百姓,你们凭什么骂汉中人民是刁民?你们是个什么高贵人?你敢到汉中来辱骂汉中人民吗?你比昆山肥肠龙如何?👎👎👎











大秦挚爱咏春


在刑法上,构不成抢劫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只能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

抢劫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这里没有身体上的暴力,所以不构成抢劫罪。

抢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要求数额较大,这里明显达不到金额要求。

聚众哄抢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聚众哄抢罪是指,纠集多人,实施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即聚众哄抢罪。1、必须达到数额较大;2、必须有情节严重的行为;3、必须是哄抢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人。

这里也不符合要求。

所以只能套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问题来了法律是完全符合的。执法情况如何?公安是否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村民进行行政拘留?

1、民众普遍存在法不责众的错误认识。殊不知存在共同犯罪和主犯、从犯。

2、执法机关因执法成本等因素考虑而选择性执法。举个不恰当的栗子,前端时间老外掉了自行车,警察叔叔马上行动,没多久找回来。反观我们自己掉了呢。警察叔叔是有能力去处理这类事情,只是他也会衡量,毕竟警察事情确实多。回到题目中找到第一个哄抢的人难吗?我猜应该不难,

附近有没监控?附近有目击证人?认真的处理过1个案件当作典型,我相信效果会好很多。

3、不要有地域黑,不要说穷山恶水出刁民。这类哄抢事件在包邮区也没少发生。前几个月上海迪斯尼还出了个哄抢气球的事件。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普法之路任重而道远。也缺乏对人性的尊重,勿意恶小而为之,特别是想不通带着孩子来哄抢的,是想炫耀爸爸多能干吗?


行粥


这和我们铜川人的素质差太远了,我们铜川那年外地车翻车,村民都是主动和交警一齐帮司机的


宋三姐


对于哄抢者应该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素质底下就不说了,人家出了车祸你还去趁火打劫是不是有点太过分了?如果是国家的烟草车呢?你去动动试试?


蓯蘣鎧


责不罚众要改改了,像这种行为就可以定抢劫罪,没一点同情心,趁人之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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