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有人說沒有業主委員會的小區業主無法個人立案告物業?

凌峰山顛


提問人的問題有很大的問題!

問題一:漲物業費需要2/3業主同意?錯!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在遇到(下圖),第11條中第(五)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第(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這兩項才需要2/3業主同意,其他公共事項只需過雙半業主同意即可。


問題二:沒有業主足夠的簽字同意不合法?錯!

還是《物業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上圖),業主同意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集體討論,另外一種是書面意見的簽字,兩種皆可!提問人明顯的忽略了第一種集體討論的方式。

我們來分析一下,提問人的遭遇有幾種可能性。

召開業主大會時和書面徵集意見時,提問人可能未參加或參會未投贊同票,同時,未理解法律之規定。就提問人的表述,出現以下情況:

1、業主大會集體討論,或者書面徵集意見,贊同漲價的雙超過50%,但不足2/3。

2、其本人未收到開會通知,或收到了未參加會議,也沒有拿到表決文件,也或拿到了未投贊成票。

提問人無論參加不參加業主大會,同意不同意漲價方案已然不重要。小區其他雙過半業主同意了漲價方案,即有效,符合法律規定。

對於提問人的主張,有前述兩個明顯的疏漏。如果因為此向法院提請訴訟,作為法官在接案時就能很明顯的判斷,起訴人主張的證據明顯的不充分,主張的理由偏頗。被法院拒絕立案也就情理可原了。

接了這種理由證據不充分的案子純屬浪費大家的時間,浪費了公共資源。(接案的法官也怕他的領導問他:這種案子你都接,說說看,是能力問題,還是態度有問題?😁)



業主是有權起訴物業公司的。但要證據充分,依據合理。所謂有理有據,方可行。


老包有時不在線


為什麼沒有業主委員會的小區業主無法個人立案告物業。

根據你說的情況小區沒有業主委員會。那麼你們小區所籤的物業服務合同是由開發商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合同會對物業管理區域內服務的範圍、服務的質量、收費標準及雙方的權力義務等事項會有明確的規定。物業公司必須依照《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內容提供完整的服務。

如果物業管理公司沒有按照《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提供服務。業主可根據物業管理公司違反的事項向物業公司及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部門投訴。如果物業管理公司違反《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做出損害業主權利的定。那麼業主可以以個人的名義或多人的名義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損害業主權利的決定。

由於《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是由發展商與物業公司簽訂的,合同的內容可能會出現霸王條款,損害業主的權利。建議小區業主在入住達到一定人數後及時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選舉出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只有這樣才能實現業主真正的自治管理。充分的保證自己的權利不受侵犯。


w苦行僧


作為有所研究的人,我來回答一下吧。

物業是什麼,是為業主服務的,主要承擔小區公共服務職能,比如日常維護,環境綠化,公共場所管理等。其收入來源在於業主繳納的服務費,除此之外的所有收入,車位的屬於開發商,公共設施的屬於全體業主。

也就是說,物業是靠業主養的,其佔用的資源也都是屬於全體業主的,應該全心全意為業主服務,除此之外再無其他。可現在,物業居然凌駕於業主之上,從服務者變成了管理者,欺壓業主,蠻橫霸道,讓業主怨聲載道,意見很大。

這是誰賦予物業的權力,國家沒有,業主沒有,開發商沒權力給,可物業就是這樣,很多不合理的都在做,而且還很難監管,儘管有可以成立業委會,可很多和物業有扯不清的關係,業委會也變了質,並不是能代表業主利益的機構。

掃黑除惡從物業開始,這是人民群眾的心聲,看來已經激起了眾怒,相信會引起重視,糾治諸多亂像。

按現有政策規定,單個人無法對抗物業,有意見也可以忽略不計,物業不會理睬,投訴政府部門也沒用,畢竟要三分之二業主同意才能有效約束物業各種行為,可業主間要團結一致談何容易,就算成立了業委會很多也是和物業沆瀣一氣,坑害業主。

如果真要起訴到法院,除非有明顯證據證明其違法行為,才能勝訴,改變一些東西,否則就是徒勞無功,毫無意義!


文思正言


小區業主請物業,就是請了一個祖宗!物業公司都是有保護傘的,所以他們為所欲為,囂張跋扈!完全把自己當成了小區的主人。其實就是一群看門狗!他們阻撓成立業主委員會,任何決定都不與業主委員會商量!現在的物業公司應該堅決取締!這是廣大小區業主的共同願望!|


用戶6523858795685


首先來講,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是平等法律關係,不存在誰大誰小,誰高誰低的問題。有些人喜歡用客戶是上帝,業主是衣食父母這一套來講話。這是自以為是,最起碼的平等觀念都沒有。

物業公司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物業管理合同約定提供相應管理及服務內容,並不是無底線、無原則的無限責任。

物業公司與業主都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都要遵守契約精神,物業公司也好,業主也罷,只要違反了法律法規,都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由法院判決,該承擔什麼責任就承擔什麼責任,該付出什麼代價就付出什麼代價。與人多人少和嗓門大小沒有任何關係,只與懂不懂法有直接關係!很多國人最需要的就是法治課!


楊君波CEO


我寫實話能審核通過嗎?業主委員會是幹嘛的?代為行使業主權力。難道說沒有業主委員會,業主就要放棄自己的權力?我們中國人就是不知道反抗,才會讓他們肆意妄為!用欺男霸女來形容大部分物業並不為過,等那天業主知道自己是一個人了,這些事情都會解決。欺男已經開始,霸女並不遙遠!


姓徐字知行


可以先向房管局的物業管理科和物價局投訴,如果效果不好,也可以向法院起訴物業公司。


執中bj1


沒有主體嘛 沒有業委會除非業主過半簽字授權


Andy105864471


因為你問到外行了。建議你到律師事務所諮詢或者到法院立案庭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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