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忠民:金融科技监管不能“严批”而应“严罚”

“应建立智能搜索罗列负行为清单,对负行为进行严厉惩罚。因为如果只是满足批什么东西,永远批不好,批不对,因为新东西在市场当中层出不穷。”

王忠民:金融科技监管不能“严批”而应“严罚”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原副理事长王忠民,在2018杭州湾论坛上发表讲话。

金融科技如同一个硬币的两面,一方面它确实带来了金融效率的提升、金融的变革;与此同时,无论是国内P2P平台的爆雷,还是数字货币产生洗钱的现象等等,都对金融系统的健康运行带来很多挑战。因此,如何运用云数据、区块链在内的科技手段,最终服务实体,是监管者关注的重要层面。

对此,在近日召开的第七届杭州湾论坛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原副理事长王忠民发表了以下观点。

对于金融科技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王忠民认为,无论是传统金融工具还是金融科技,当所有信用主体没有为自己的信用行为负责时就会出现问题。王忠民表示,"金融科技有一个做事情的基础商业逻辑和基础信用 -- 能不能使自己的商业信用和个人信用成长和发展。"

"金融科技作为一个先进的工具,如果建立在为自然人为法人信用服务基础之上,可以把你的信用放大,可以把你的商业模式放大。可以让你为服务对象提供成本更低,效率最高的东西。反之如果金融科技这个工具也可以欺骗社会,欺骗其他的服务对象,比如跑路。用到这个方面时就会发现,金融制度在信用配置当中出现了错配。"

至于金融科技领域的监管,王忠民认为,应该罗列负行为清单,对负行为进行严厉惩罚,而不是对所有新的事物建立严格批准规则。 王忠民表示," 要建立一个开源的智能系统,可以搜索到所有负行为,比如你不能说假话骗人,不能用假的东西骗人。一旦搜索这个系统,只要企业出现其中的问题,就处罚。如果只是满足批什么东西,永远批不好,批不对,因为新东西在市场当中层出不穷。"

"现在金融科技领域当中监管问题的解决,要用新的方法,而不是传统的方法。比如像云的这样一个加速器,提供免费服务。云上面有无数个创新的企业在那里去创新。加速器本身的服务过程中相当于我们今天一个监管沙盒,因为所有人在上面都可以做原来没有相应规定的创新,当企业创新在这样一个监管上,还可以去零成本去创新的时候,创新的成本和风险会大大降低。而对于金融科技的监管者而言,只用在加速器当中、开源的基础之上,用智能搜索,可以看到任何负面行为的苗头和负面行为的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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