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室友合租房子,3個月便不歡而散,室友:以後彼此不要聯繫了

導語:大學室友合租房子,3個月便不歡而散,室友:以後彼此不要聯繫了

最近,杭州的小翁向記者反映了一件事。他的女朋友,今年大三打算開始實習,於是和同寢室的室友小吳一起合租房子,本來兩個人的關係很不錯,而且是三年的室友,但是沒想到租了三個月,兩個人就不歡而散了,究竟是怎麼回事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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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翁和記者說,他的女朋友今年大三開始實習找工作,為了方便,於是和平時關係不錯的室友小吳一起合租房子。最後他們在杭州一個小區租了一個2室一廳的房子。據說當時女朋友沒有帶身份證,小吳便和房東簽了合同,他們總共租了一年房子,每個月是3200元的房租,但是沒想到租了三個月之後,女朋友覺得小吳有些行為她實在忍受不了,於是兩個人便不歡而散了。具體的原因就是小吳不愛乾淨,總是喜歡把垃圾堆成山也不扔掉,而且吃完外賣好幾個盒子扔在在洗碗臺。甚至有的時候更過分,還會把菸頭扔到鍋裡,這些情況讓小翁的女朋友實在是忍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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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翁的女朋友叫小陶,她說之前在宿舍的時候,小吳從來沒有這樣的情況,但是沒想到兩個一起租房子之後,小吳會出現這樣情況,剛開始的時候覺得垃圾扔一扔也沒什麼,時間長了,她覺得自己又不是小吳找的保姆,畢竟兩人合租房子,每個人還是要把自己的衛生搞好,應該把責任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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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小翁說,自己的女朋友住了大概兩個月的時候就和小吳談過要搬家的事情,但是之後因為一些原因又住了半個月左右,但是距離三個月還有17天的時間,小翁的女友把當時房子的押金也都給小吳,讓其進行轉租。這個房子就任由她處置了,當天晚上小吳把東西全部搬完了,但是由於搬家的過程之中東西比較多。於是便把化妝包落下了。包裡大概有一些首飾,還有一些品牌口紅總共加起來大約價值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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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小翁便和小吳取得了聯繫,但是對方卻堅持說沒有見過所謂的化妝包,但是過了幾天之後,他在網上看到小吳在賣一些化妝品,那些東西跟女友化妝包裡面的很像。然後他便報了警,之後小吳說,東西就是她拿走的,而且她也不計劃歸還,並且她要求小翁應該給她1600塊錢。他認為小翁的女友小陶搬走之後,沒有交剩下的房租,於是導致她有所損失,整個房子的租金需要9600元,房東現在要她交房租,她也是迫於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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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吳和記者說,租房的這段時間裡面,有的時候會讓男朋友來,而且平時上班的時候,工作特別的忙,就是有時候沒有顧及到衛生的問題。但是她表示,小陶經常帶朋友來,並且她之前從來沒有提過要搬家的事情,直到快交房租的時候,突然提出要搬家。小吳表示,她怎麼勸說都沒用,小陶堅持表示要搬走,而且第3天就要交房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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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翁說,自己的女友和小吳溝通過好幾次要搬家的事,但是一直都沒有談妥,最後實在是難以忍受,便直接搬走了。但是小吳卻說小陶搬走之後,她便把房子掛到網上,但是卻沒有一個人來問,所以只能和房東被迫終止合同,這一切都是小陶的責任。對於小陶的那個化妝包。她表示也問過對方,但是對方卻說扔掉就好了,並且當時房間裡邊還有櫃子和桌子什麼的。在小陶的同意之下,小吳都自行處理了,但是最後小吳表示,畢竟兩人是同窗,大學情誼還在的,願意把化妝包寄給小陶,但是兩個人以後就再也不要聯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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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通過這件事情可以看出,大家交朋友的時候,還是多和正能量的人在一起,如果他的生活習慣行為,生活習慣都是很正能量的。那他也能夠影響到你,這樣的朋友才是對自己的人生有幫助的朋友,至於一些生活習慣不好,作風也不太好的朋友不僅對你沒有任何幫助,還可能會影響到自己的正常生活。

第二:這有就是當你開始工作的時候,便是一個成年人了,真正的社會人。那這個時候在和在學校的時候考慮的問題就完全不一樣了,如果要兩個人真正的住到一起,考慮些現實性的問題的時候,還是要慎重一點。不能今天大學的時候關係比較好,還是要摸清對方的底細,徹底瞭解對方之後,再決定是不是要一起合租房子,因為這個時候並不是說關係好就可以了。還是要注意生活習慣的磨合,還有兩個人性格合不合適住在一起。大學的時候畢竟那麼多人住一起。而且也不用考慮每個月高房租的問題,現在牽扯到一些現實的問題就必須要分清楚了。

不知道大家對於此事有什麼看法,你認為小吳這樣的行為合適嗎?歡迎在下方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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