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兩名廳官被檢方依法決定逮捕

新華社呼和浩特10月26日電(記者劉懿德)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獲悉,該院日前依法以涉嫌有關職務犯罪,對內蒙古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原副主任崔臣(正廳級),烏蘭察布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常永福(正廳級)決定逮捕。

記者瞭解到,崔臣涉嫌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常永福涉嫌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濫用職權罪一案,均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日前分別依法以涉嫌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對崔臣決定逮捕,以涉嫌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濫用職權罪對常永福決定逮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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