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信用不良者不能享受醫療福利

自上世紀70年代以來,特別是1995年《信用信息使用及保護法》頒佈後近20年裡,韓國形成了基本完善的信用信息體系,其核心是非營利性的韓國銀行聯合會,它集中整合了來自各金融機構和政府機關的個人和企業信用信息,然後將其再提供給韓國的信用信息公司、政府部門等,個人也可以查詢自己的信用狀況。

韓國信用局幾乎覆蓋了所有有信用記錄的韓國人。按照信用程度,韓國人被分為10個級別,一級為信用最優者,十級為最差者,六級以下一般被視為“信用不良”,佔總人數的14%。但各信用信息公司的評級標準各有不同:韓國信用局在評價時較為重視負債,其比重佔評價的40%;而國家信息信用評估公司(NICE)在評價時更為重視滯納的金額,佔40%,因此一個人可能在韓國信用局的級別是7級,而在NICE中只有5級。

一旦成為信用不良者,個人就與銀行業務無緣了,個人享受的醫療福利等也會被凍結。

韓國媒體認為,種種限制實際上也扼殺了這些人“從頭再來”的可能,使他們深陷債務無法自拔。而且這種一刀切的做法也無視每個還款人情況的不同,造成不公。2005年,韓國在《信用信息使用及保護法》修正案中取消了信用不良者的等級制,並規定用人單位在查詢信用信息時必須經本人同意。同時,為了幫助這些信用等級不高的負債人擺脫困境,韓國政府推出了“國民幸福基金”等措施。對於信用等級低於6級、年收入在4000萬韓元(約合24.12萬人民幣)以下、6個月以上無法償還借款的負債者或需負擔年利率20%以上高利貸款者,“國民幸福基金”會購入金融公司等所持負債者長期滯納的債權,以便為其減免債務或延長償還時限,同時幫助借貸者將其高利息的債務轉為低利率的銀行貸款。為了授人以漁,“國民幸福基金”還和相關政府部門開設創業課程,幫助這些負債者重新站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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