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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张凯、钱大伟、王冒山三人都是朋友关系。一天下午,张凯与钱大伟、王冒山三人相约一起打牌,但是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张凯的手气不好,才一个多小时就将自身携带的几万元现金输了个精光,他看了看手表,还不到下午3点,心想着时间还早,干脆向钱大伟借点钱来继续打,万一手气好,说不定还能翻本。于是张凯凑到了钱大伟的身旁。
张凯
大伟,你看,我今天手气太差了,我带的钱都输光了。现在时间还早,你可不可以借点给我钱嘛,我们继续打。
不打了不打了,差不多一会儿得回家了。
钱大伟
张凯
诶呀,现在时间还早,还能再来两局。
就是就是,现在还不到3点钟。反正就你一人赢了,我都输了20000多元。你就借给他嘛。他要是不还,你找我!我替他还!
王冒山
钱大伟听了张凯、王冒山的话,心想着现在天色确实还早,而且他们都这样说了,应该没啥问题。干脆就借点,大家再继续打。于是钱大伟就一边数了60000元现金给了张凯。
你们说话要算数,张凯,这6万元钱借你一定要还,王冒山,如果张凯不还,你答应替他还的哈。
你不用担心,我肯定还。
我答应你,放心哈。
王冒山
于是三人又继续打牌。但是没想到,最后张凯不仅没有翻本,连那借的60000元也输光了。第二天,张凯和王冒山又一起找到钱大伟。
张凯
大伟,我上星期和别人谈好了一笔大生意,需要一笔资金周转下,我手里的钱还差点,我知道你有闲钱,所以想向你借400 000元,最多3个月,到时候连昨天借的也一起还,你看行不?
张凯,上回你借的钱都还没有还呢,这回你又找我借那么多?
我最近手头真的有点紧,没办法啊。
可是这数额有点大哦。
大家都是朋友,况且王冒山还在旁边看到的,你还怕我不还啊。
是啊大伟,你放心,他肯定会还的。要是你不借钱给他,这笔生意就黄了,他起码损失七、八十万,大家朋友一场,你忍心吗?我还是那句话:要是他不按时还钱,你找我,我帮他还。要是你还不放心,一会儿喊他给你出张条子,白纸黑字的,到时候就不怕他赖账了!
王冒山
那冒山,你也要在条子上签名担保哦。
钱大伟
诶呀这有啥嘛!大家朋友一场,放心吧,我担保了!
王冒山
不过大家先说好:你们知道我借给别人的月息通常都是4分多、5分,大家都是朋友,我只要你们3分利,但要先一次性从借款本金中扣除。另外,昨天借的60 000元也要一起算利息。你们同意我才借。
行,没问题!
张凯向钱大伟要来纸笔,在纸上写道:“借条 今借到钱大伟现金460 000元,借期3个月,借期利率按月息3分计算,逾期2月以上未还支付违约金10 000元。借款人:张凯,2017年7月11日”,之后,张凯将借条交给了钱大伟。钱大伟接过借条看了看,又将借条递给王冒山让他做担保在纸上也写下自己的名字。但是王冒山有些拒绝,说自己口头承诺就行,钱大伟不放心,心想着这笔数额巨大,王冒山必须签下字。王冒山推脱不过,接过借条看了看,觉得没有问题,就故作潇洒地在借条上签下了“
保证人王冒山,2017年7月11日”几个字,后又将借条交给了钱大伟。钱大伟接过借条,承诺在扣除利息后会在这个月20号前转到张凯的账上。
过了一周的时间,钱大伟通过银行向张凯留下的账户上转入了364 000元。得到钱的张凯自然是喜形于色。时间总是过的很快,一转眼2个月期限就到了。钱大伟看时间到了,就给张凯打了个电话。
张凯,2个月期限到了,你那两笔钱好久还哦?
快了快了,过两天,一笔货款结了就还。
是不是哦,你别想赖账哈。
放心吧大伟,我贷款结了我立马还给你。
钱大伟听见张凯这么信誓旦旦的承诺,于是也没再为难,想着等张凯那边结完贷款了应该就能还给自己了。又过了1个月,钱大伟想着这回应该没问题了,于是又给张凯打电话问借的钱好久还,但是得到的是跟张凯第一次一样的回答。就这样,一转眼就到了2018年元旦,可张凯和王冒山连一分钱都没有还给钱大伟。钱大伟想着无论如何都得把这笔钱要回来,于是在2018年1月23日将张凯和王冒山告上了法庭,要求张凯和王冒山二人共同偿还借款460 000元,并从2017年7月11日起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借款利息,以及违约金及律师费也由二人承担。最终,曾经的昔日好友,在法院上相见了。法庭上,张凯、王冒山、钱大伟三人都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法官,这个借条是张凯亲自向我打了的,上面写的清清楚楚:张凯向我借到现金460 000元,月息3分,借款时间是2017年7月11日,王冒山作为保证人也是签了字的;同时因为他们两个迟迟不还钱,我才逼不得已花钱请律师来告他们的,所以他们应该还我借款460 000元,并按照借条上的约定支付利息和违约金,律师费也应该由他们承担。
法官,写借条当天我没有收到过钱,借条上的460 000万中有60 000元是前一天和钱大伟打牌时向借的,后来又输给他和王冒山了;剩下400 000元我实际只收到了364 000元。而且当时约定利息也太高了。总之,我只同意还实际借得的424 000元。利息请人民法院依法确定。
法官我也有话说,那60 000元是大家打牌是产生的,我听说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我在借条上签字的意思是:待张凯还不起借款后我才帮他还,我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保证的范围也只限于借款本金,不包括利息、违约金及律师费等其他费用。
王冒山
最后,法院根据三人的陈述、钱大伟提交的借条以及银行转账凭证,综合评判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决:张凯、王冒山共同偿还钱大伟借款364 000元,并从2017年7月20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借款利息;违约金及律师费也由张凯、王冒山负担;同时驳回了钱大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三人均表示服判,没有上诉。
案件解读
1
人民法院为什么没有对钱大伟60000元赌博借款债权的主张予以支持?
根据《婚姻法》、《民法总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下列民间借贷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一)出借人事先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而仍然提供借款所形成的债务;
(二)因非婚同居、不正当两性关系等产生的“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所形成的债务;
(三)因赌博、吸毒等其他非法行为形成的债务;
(四)因托人情、找关系等请托行为形成的债务等。
本案中的60000元借款,系钱大伟与张凯在赌博时形成的,有违社会公序良俗,属无效合同,因此即使债务双方都认可该借款,也不受法律保护。
2
本案中,张凯向钱大伟借的第二笔款是40万元,但是实际到账是364000元,第二笔借款的本金应按多少计算?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本案中,钱某预先扣除了36 000元作为利息,张某实际只得到借款是364 000元,故按照前述法律规定,应当以364 000元为借款本金并计算利息。
3
本案第二笔40万元虽然借条出具的时间是2017年7月11日,但钱某实际提供借款的时间是2017年7月20日,那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和利息应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之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本案中,虽然借条出具的时间是2017年7月11日,但钱某实际提供借款的时间是2017年7月20日,故借款合同的实际生效时间应是2017年7月20日,而不是2017年7月11日,借款利息也应从2017年7月20日起开始计算。4
人民法院为什么判决按照年利率24%计付借款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借贷双方约定年利率在24%-36%之间的,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该部分利息,借款人又拒绝履行的,对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自愿支付该部分利息,且出借人已受领的,借款人再以不当得利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借条上约定月利率3分,换算为年利率为年利率36%,而张某又不同意按照该约定计付利息,因此人民法院依照上述法律规定依法判决以年利率24%计付借款利息。
5
王冒山是否应对牌桌上张凯向钱大伟借的60 000元赌资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因60 000元赌债形成的借款合同是主合同,如前所述,该主合同因违反公序良俗,属无效合同,王冒山与钱大伟之间的保证合同也因主合同的无效而归于无效,因此王冒山不应就60 000元承担保证责任。
6
本案中王冒山应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还是连带保证责任?
根据《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之规定,本案中,王冒山并未在借条上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对保证方式进行过明确约定,因此王冒山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
若王冒山仅是口头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则王冒山是否应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担保法》第十三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之规定,若王冒山没有在借条上签名而只是口头承诺,就不应该承担保证责任。
8
王冒山作为保证人,为什么要对违约金、律师费等承担支付义务?
《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本中,王冒山等人并未对保证担保的范围进行过约定,所以王冒山应该依法对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律师)承担给付义务。(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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