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让家长签字,如果学生发生溺水或交通事故与学校无责,你认为这属于推卸责任吗?大家有何看法?

绿帽子派送员81


学校让家长签字,实际上这就是一份协议,只要家长签字了,就相当于认可了法律合约。但是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合约文本,双方都会考虑到是否对自己有利。就拿学校来讲,让家长签字,目的旨在学生在校外时,如果发生溺水或交通意外事故,学校可以免责,不承担任何后果。

如果仅从表面上看,学校这样做无可厚非,因为孩子只要正常放学,离开学校门口便意味着结束了自己的教育与监管责任,而家长必须要接过对孩子的监护和教育责任。但是这里有一种极特殊的情况,即孩子如果在上学期间,私自从学校里跑出学校,出现任何意外事故,学校绝对逃不了承担法律后果的责任。

学生在校上学期间从学校里私自离开,属于学校没有做好监管责任,出现问题需要学校负全责。但如果正常上学期期间,孩子上学时未进学校大门,或放学后离开校园,出现任何问题学校则无监管责任,而是家长监护失责。

因此,学校和家长签定监管责任协议,本身是为了明确责任和后果承担,同时也是为了让家长清楚自己对孩子的监护责任和范围,避免双方对孩子的监管失控,杜绝危险事故的发生。因此说,学校并没有推卸责任,这样做是合理又合法的。但是家长必须要看清楚协议文本内容,然后再签字。


韩国成老师


自私地说,学校就是想推卸责任。毕竟退一万步讲,到时候事情一旦发生了,学校拿出家长签字保证书,能说明学校一直在强调安全问题,这样的话,责任划分,可能学校自认为会少一些。

然尔,这种想法,简直就是异想天开。

当然,这一切都有前提。就是是在正常上学时间内。比如说,孩子组织孩子去郊游,有孩子进入河水中游泳,最终呢,出现了意外。

这种情况,就算你学校让家长签了一百份保证书,那也如同白纸一张。学校应该负的责任,一丝一毫也不能少。

这是因为,发生事故的时间段,是在学校教学时间内!可以这么说,家长把孩子交给学校,从走进学校大门的那一刻起,学校就要为孩子的学习和安全保驾护航。一旦出现差池,学校自然要负责。

再者,每到节假日,这样的责任书或保证书,很多学校都发的,都是让家长签字后,再收上来,留任保守。仿佛只要家长签了字,就是真正宣传到位了。

但是,这并不正常。

正常的是,应该把宣传工作的重心放在学生身上,如果说,安全意识真正在学生脑海里生根发芽,又怎么会有事故呢?所以,与其为了完成上级交待的任务,不得不让家长们签字应付。到不如静下心来,好好地给孩子宣传一下,告诉孩子们如何应对危险,如何应对突发状况,这才是最实用的。

你说呢?


说文写作


学校让家长签字,这种事情,我也被学校要求,做过若干次,但我一直以来都保留自己的观点,这完全是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

该是学校的责任,签字也跑不了,不该是学校的责任,不签字一样无责,跟签字与否根本就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学生发生溺水或者交通事故,这个地点是在学校还是在校外,是在假期中还是正常学期中,是因为学生违反校规还是教学活动中导致的。学生发生事故,学校是否有责,要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而定,无法一概而论。

比如,暑假中,学校让家长签字或者没有让家长签字,学生在家外出戏水溺水身亡,学校没有任何过错,也不存在监护责任,签字与未签字,结果是完全相同的,学校不负担任何责任。

而如果学校在搞某个活动中,因为方案不科学或者管理不到位,导致学生发生重大事故,签字也一样担责,跟签字与未签字同样没有多大关系。

所谓

签字,是学校对所做的事情,留下痕迹,收集资料,以此资料说明,安全教育到位,其作用不过如此,没有什么特别的作用。该担责时资料不能让其免责,不该担责时,没有资料也不会就变成了担责。

问题中,说的很清楚,学校无责。既然无责,还存在推卸责任的说法吗?无责,没有这东西,学校推空气吗?问题本身就自相矛盾,不值得一驳。


教师妹子一枝花


签吧,那那么多废话啊!

而且题主还刻意的把“校外”、“非上学时间”等关键词给省略了,说白了题主是怕签订这个协议之后就没法张嘴问学校要钱了吗?

放心吧!

一纸协议而已,有跟没有没有任何区别!

因为只要孩子是在上学期间那么学校就有这个责任,任何“协议”都打不过法律!

而只要非上学期间,学生发生任何意外都跟学校没有一毛钱的关系,即使没有这个协议,那么法律也是可以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的!

说白了说“推卸责任”是没道理的,因为这完全就是多此一举!“协议”的本身就毫无法律依据,跟不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即便如此,我还真觉得应该让每一位家长签上一次,这是因为真的有家长根本就不知道这个最最基本的问题,搞不清楚“责任划分”!

现实中你没见过但是也总听说过那些明明是自己看护责任不到位,却来在学校身上的案例吧?他们有的还真的就成功了!也正是因为一些“成功案例”的出现,这才导致这种事儿频频上演不是吗?


所以让家长钱这个协议的本身,就是告诫家长们:看好了自己的孩子!少给我们彼此惹事儿!


因此我的建议就是:认认真真阅读协议内容、老老实实签字!时刻记着自己的看护、教育责任!即使你能在孩子出事儿之后找学校赔偿,但是那又怎样呢?赔偿了就能换回来孩子吗?不要等到了发生意外之后再后悔,不要等到了不可挽回才意识到自己的责任是什么!


随便看看微笑不语


很正常哎,校外哎!还想学校咋样啊?

各个学校都有,学校领导把家长签字的条看的比命还重呢!不管是不是学校的责任,只要孩子出点事情之后,学校就都得背锅,都得赔钱,都得陪着笑脸,都得被各种批斗,各种被下岗,各种被写检查,各种停职观察等等。

所以,学校也怕啊,宁愿学生成绩差一点,也不要出事情哎,宁愿在教学上少一些时间,也要把这些事情搞清楚。

学生签字,家长签字,班主任收好签字书,教给学校统一管理,还要放个库房保存,就是怕出事。

在这些事情上,学校也是弱势群体,没办法,不是怀疑,不是推卸责任,不是对大家不负责,没办法,大环境就是如此的糟糕,学校的生存环境,很艰难的,好不好。

大家要多理解,不就是签个字吗?签呗。

结婚还要签字呢,谁能保证你一辈子,夫妻恩爱,双双把家还。


九斗学生心理


但凡讲点道理的家长,都会签,那些不签的,就别有用心了。

如今的社会,唯利是图的案例太多,一旦谁谁出事了,管你是不是自己作的,第一反应就是找别人赔钱,不论这人跟你的事有没有关系,有人赔钱就行。

于是,人抢救不回来了,闹医院,孩子打游戏跳楼了,闹游戏公司,放学路上出了车祸,闹学校……拿这份协议来说,校方并未推卸校内出事的责任,只是针对学生不在校期间的一切活动。如果顶着一个“学生”的身份,就可以要求学校无条件负责,那我身为公民,是不是所有损失都能找政府报销?

再者说,学生们都是父母的儿女,这层身份更加根深蒂固,甩都甩不掉,那么孩子一旦出了任何问题,父母是不是都该负全责?

某些家长别再为自己的无赖找借口了,社会没义务替你们买单。

说到这里,忽然想起当年我们学校发生的一件事,跟这题目的关系不大,但也值得讨论,挺多年了,那会还是高中。

某班一个住校生,晚上偷溜出去上网,夜不归宿,第二天早晨回来,被班主任发现,一怒之下,罚去跑操场5圈,中途心脏病发作,直接死了。后面不用想也知道,轩然大波。孩子的家人天天在校门口抱着遗像哭,要求学校和老师给说法。

背景:这孩子是家里的独生子,家境也不是很好,父母在外打工;班里没人知道他有心脏病,班主任的口碑不错,出了事之后学校也帮他说话。

后来家长向学校索赔,好像也打了官司,判决结果不清楚,反正还是每天闹,感觉学校应该是没赔钱或者赔的少。最后学校让我们全校师生都捐款,算是帮助他们家。

但这究竟是善举,还是忽悠我们替学校赔了钱,就不得而知了。


Cyan啦啦啦


关于这个问题,其实不起什么作用,签与不签对家长来说无所谓,反正出了事,挨着学校的边,学校跑不了,看看现在的媒体上,有多少这样的例子。挨不着学校的,硬着头皮往上挨,总是不吃亏的。

但是对学校来说,就是一件必需完成的任务了,哪怕明知这样做没有用,也必需要做,因为这是上级要求的,检查的必查项目之一,照着学生数查签到各种各样的协议书承诺书保证书一封信等等等,如果有纰漏,就会被扣分。最最重要的是如果出了事,签的各种各样的协议书什么的又有纰漏,这个学校的领导就该……

所以,家长该签就签吧,没有那么复杂,学校也有难言之隐。


雨一直在下滴滴答答


签署这样的协议实际是一份事前承诺的合同,关于合同的效力问题,由合同法规定。

第一,如果是在校外,也没有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学校没有过错,那么学校不必承担责任,签不签关系不大。

第二,如果是在校内发生的,或者在学校组织活动中发生的,学校需要承担责任的,那么即使签署这种协议,依然应该承担责任。

《合同法》规定,合同中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根据该规定,只要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不能免责。

所以签署这种协议是没有效力的。


法事法言


学生学校事故分为三类:一类属于自然灾害不可抗拒型;二类无过错责任方偶发性;三类校方管理责任心型,再分的详细点,还可以有四类校外事故型,总之,所有都归罪学校,主要原因还不是校閙造成的,所以约定俗成,一闹,就是学校的错,学校赔钱,责任者获罪,处理一大堆人,直接导致了责任不清,是非颠倒,教育教学陷入了"教师不敢管,家长管不了,别人不好管"的只教不育尴尬境地,校闹,寒了教师的心,吓破了学校的胆,让教师颜面扫地,没有了尊严,人人力求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混日子,混工资的状态,不难想象,如此教育,焉能树人?


千年雪莲555


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学校害怕了。

只要学生一出事,先不管原因如何,媒体就开始报道,社会舆论压力都在学校这边,家长在学校门口打横幅、堵门,形成了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现实情况。

但不可否认,学校让家长签字也存在私心,目的是出现问题后好掌握主动,达到不担责、少担责。

其实大可不必如此,这种签字其实没有多大用处,真要出了事,还是要看具体情况来处理。

如果是校内溺水,不论签不签字,学校都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是校外溺水,甚至是暑假在家期间溺水,完全应该由家长承担责任。

至于交通事故,在校内发生事故的几率很低,一旦发生,学校必须承担责任,因为机动车进去校园是经过学校同意的,既然同意就必须承担响应的责任。

放学路上的交通事故与学校无关,家长应该自行承担责任。

说的简单点,就是校门里面归学校,校门外面归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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