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正逢成都双流区锦华路二段的周大生珠宝(北京华联航空港购物中心店)开展周年庆活动。该店其中一项“按到10秒送金条”活动吸引不少人挑战,活动规定:挑战者自行按下红色秒表,显示屏显示时间恰为10秒整(10:00:00)时,即算挑战成功。
当天,和父母前往商场逛店的10岁男孩挑战成功,但珠宝店并没有兑现诺言,“刚刚开始都承认我们中奖,之后店方又改口,说我们不是周大生的会员,不具备抽奖资格。”男孩的父亲傅先生有些气愤,挑战海报上并没有写出挑战门槛。
10月29日,傅先生和该珠宝店协商达成一致,周大生珠宝店处理此事的相关负责人道歉,并兑现诺言赠送金条。
幸运:
男孩完成“按到10秒送金条”挑战
10月27日,恰逢成都双流区锦华路二段的周大生珠宝(北京华联航空港购物中心店)开展周年庆活动。门店外也给出各类宣传活动海报,其中一项挑战活动吸引不少人,“按到10秒送金条”几个字非常醒目,海报上写明:“你敢来吗?挑战十秒。用你的小拳拳速度来挑战,按到10秒送金条。”海报上还有一个秒表计时器,精确到秒后四位,黑底红字会即时给出挑战者的时间。
“本来也是抱着娱乐的心态让儿子去按,没想到就成为那个幸运儿。”市民傅先生很高兴。10月27日当天,傅先生10岁儿子挑战成功。傅先生用手机给儿子拍下照片,照片上小朋友笑得很高兴,而一旁的秒表计时器上,清晰的显示为10秒整。
店方:
珠宝店会员才有资格挑战抽奖
当天,傅先生一家想去店内领金条。“当时我妻子进店办理登记手续,留下了姓名、电话等个人信息。刚刚开始都承认我们中奖,说周大生是大公司,让我们放心,肯定会给。但办完后,店方却称自己没有钥匙,无法打开礼品柜。过后店方又说奖品在库房,几天后才能拿,也不愿意给我们开具欠条等凭证。”傅先生回忆,“最过分的是,店方最后一次改口,说我们没有办理过周大生的会员,不具备抽奖资格。”
傅先生在接受其他媒体采访时还透露,珠宝店店方表示需要消费满2000元才能抽奖。“但当时在挑战海报上,并没有说需要是周大生的会员,没有抽奖门槛。”傅先生有些气愤,觉得店家是欺骗消费者。
成都商报记者在傅先生发来的照片上,确实没看到挑战海报上有门槛限制。
最新进展:
店方致歉并赠送金条
10月29日,傅先生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周大生珠宝双流片区经理跟我说,事发门店店长在外地出差,临时店长刚来几天。片区经理也承认他们管理有问题。”
同一天,记者来到该珠宝店。“按到10秒送金条”的挑战海报已经撤销。店员透露此前确实有此活动,“需消费满2000元才能参与,单是自己按没有效果的。”
29日,傅先生和该珠宝店协商达成一致,“周大生片区经理带着门店经理来道歉并且兑现了承诺,带着果篮和10克金条来道歉,态度也很诚恳。”傅先生透露。
记者提出希望采访,店内工作人员表示拒绝。记者也尝试通过傅先生联系该珠宝店相关工作人员,截至记者发稿,均未得到回复。
律师说法
如挑战者满足规定条件
就应当兑现承诺
对此,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秀认为,本案中的挑战海报在法律上属于邀约,“只要明确是店方的海报,就有法律约束力。对外没有挑战资格,就不能说挑战成功后再添加资格。如果挑战者满足海报上的规定条件,就应该按规定兑现。”刘秀表示,珠宝店的行为构成《合同法》中的违约,如果无法协商一致,挑战成功的挑战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进行维权。
北京君泽君(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认为,作为店方来说,要搞促销抽奖活动本身没什么问题,店方对参加促销活动的条件应当以对外宣传的信息为准,而只要符合该条件的就应当兑现承诺。“本案当中,傅先生的儿子达到了兑奖的条件,商家就应当兑现送金条的承诺。而如果商家不兑现承诺则涉嫌虚假宣传。如果消费者遇到类似问题,可以向商家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或是寻求消费者协会的帮助。”
记者颜雪 实习生杨星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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