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一隻魚
事件過程
10月28日16時58分許,新餘市渝水區經開大道發生一起交通事故。駕駛員袁某駕駛一輛小型轎車,在經開大道由南向北(良山鎮往新餘市區)方向行駛時,乘車人鍾某(13歲)將身體伸出車頂天窗外,當車輛行駛至良山鎮八百橋村委裡元村路段,通過道路限高橫槓時,鍾某的身體與限高橫槓發生碰撞,造成鍾某當場死亡,家屬痛不欲生。
首先,小孩所在的大人要承擔最主要的責任
小孩還是未成年,在一起的大人有直接的義務看護好他,在高速上出現危險行為,應第一時間禁止。
其次,小孩的監護人也存在監護過失
小孩的監護人對孩子有天然的監護責任,在高速上駕駛,看到孩子有危險行為,應及時上前去制止。
最後,拍攝視頻的路人沒有法律上的看護制止義務,在道德上有義務
拍攝視頻的路人與小孩沒有法律上的關係,法律沒有規定見義勇為是強制性的義務,
在法律上沒有責任。但這個事件中,很多網友都說路人存在問題,當然是在道義上,其有義務去上前提醒,或者逼停。
匠心法意
大家可以看看網上的視頻,這個小孩死的真的很慘!我不知道要說些什麼。
剛看了有個人的評論,天窗,通往天堂的窗戶,對這個小孩來說,的確是這樣。
沒事跑到車窗上去幹什麼?
這是撞在了限高欄上,剛看了視頻,這個孩子還不只是把頭探出車外,而是大半個身子,這對於在行駛中的汽車是很危險的,一個急轉彎,一個急剎車,都可能要了孩子的命。
真不知道開車的家長是怎麼想的?
孩子爬出天窗,如此危險,為什麼沒有警覺。前面有限高欄,仍然不減速,仍然不勸說自己的孩子,這個孩子也不小了,前面有限高欄為什麼不回到車裡。
真的可惜!可嘆!可悲!
那麼這件事是誰的錯?
不妨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考慮:
第一,孩子是撞到限高欄上了,難道是限高欄的錯嗎?肯定不是。
限高欄是為了防止大型汽車,或者超重汽車通過,顯然不是針對小汽車,在制定限高欄的標準時肯定不會想到有人會坐到小汽車的車頂通過。如果真的有人想以這樣的方式通過,那麼也不會是限高欄設計的問題。
第二,孩子是在誰的車上,是誰開的車,孩子爬出天窗經過大人同意了嗎?行駛中的汽車天窗是不是打開的。孩子為什麼爬出天窗,是因為暈車還是好奇!這一切正在調查中。不過,孩子的家長,或者汽車裡的大人有不可推卸責任,前方有限高欄難道司機沒有發現嗎?如果發現了而不制止孩子的行為,那麼這是一種什麼行為?
第三,孩子本身,這個孩子有人說今年已經13歲了。這麼大的孩子,學校也肯定告訴過孩子,不要到不安全的地方去,坐在車頂肯定有潛在的危險。尤其是前面有限高欄或者其他不可知的危險時,應該趕快下來,遠離危險,如果真有錯這個13歲的孩子也有一定的責任。
其實現在問是誰的錯又有什麼意義,這個孩子已經........
唯一的意義就是告訴大家,請不要把身體伸出窗外,尤其是行駛中的汽車。
鄉村小二哥
喻派胡言
他還是個孩子呀,他想幹啥就讓他幹唄,他就從天窗鑽出去了,有啥不行的,大寶,鑽出去吧,天窗外邊視野開闊,大寶真有眼光,這孩子長大肯定有出息。這是我們常見的慣孩子方法,結果就是老天爺看不過眼了,其實,我們不止一次看到過天窗外露出半個身子的孩子,在老天爺那排隊呢。
這件事到底誰的錯?孩子的錯肯定不假,但他只是一個孩子,這時候孩子就可以免責了,誰的責任,第一就是司機責任,只要孩子在車上,司機就有臨時監管責任,他的責任有兩個,第一個是因為開車是直接肇事者,第二是作為臨時監管人,沒有提醒制止孩子的違法行為。
這個司機可能面臨兩個處罰,一個是民事賠償責任,孩子死了,肯定要賠錢的,還有就是刑事責任,這也是一個交通事故,有人說過失致人死亡罪,有人說交通肇事罪,我傾向交通肇事罪,就好比一輛車撞馬路牙子上造成人員死亡道理一樣。
如果車上還有其他成年人,那麼司機的民事賠償責任會被分擔。
這件事有的人埋怨後面司機沒提醒,這就有點碰瓷無賴了,有的人又賴到限高杆,各類奇葩都有。
韓東言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安全監護人,對孩子安全成長負有直接責任。熊孩子的壞習慣的逐步形成,"子不教父之過",自作孽不可活,終釀大禍。
乘客頭手不得伸出窗外,這是最基本的常識。車輛行駛中,駕駛員對乘客狀況、車況、路況等都必須時刻關注。行駛途中,連孩子爬出天窗都未發現,或知道孩子爬天窗而未制止,這個司機的素質是不盡人意的。駕駛員以危險方式駕駛,發生了不該發生的事故。即使受害者家屬沒臉抱怨,自己內心深處也不安的。這次事故,駕駛員見孩子爬天窗而不制止,是最大的錯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十三歲的初中學生,恣意妄為。行車過程中鑽天窗,以生命的代價為熊孩子行為買單,咎由自取。
紅豆詩社
我看見有很多人說後車有責任,我就想問問後車有什麼責任,是不是後車應該開快點在前面給做一個腦袋碰杆死亡的示範,小孩子看見了就會躲回去,如果小孩子還是沒有看見,開車的司機看見了也會叫小孩子躲回去的,只有這樣做後車就沒有責任了,如果後車按喇叭提醒小孩子,小孩子還是撞死了,他們會說就是你按喇叭讓小孩子分心了,小孩子分心了就忘記躲回去了,責任也是後車的,如果後車開快點把出事情的車子難停,出事車子一個急剎車把小孩子摔下來他們也會說是後車的責任,也就是不管後車怎麼做,在這些人看來都是後車的責任,後車要想在這些人眼裡沒有責任的話,就只有一個辦法,自己加速在出事的車子沒有到達之前,自己把頭伸出來在限高架上撞死給出事的車子做個示範,這樣後車在他們眼裡就沒有任何責任了
jingyimasaike
這次發生在江西的一小孩因上身探出車窗而被限高杆削頭的慘劇,實在令人悲傷!
這次事故不僅給小車司機們提了一次大"醒"。
首先,作為小車司機們,特別是小車配置有"天窗"的司機們,應十分清楚"天窗"的使用安全常識。
原則上講,小車的"天窗"是用於車內乘座(注意是"乘座")人員通風、透光、散熱或"觀天景"的,不得將身體伸出窗外。否則,可能會導致乘座人員的生命危險。 特別是對於一些節假日帶領家人去野外放風的家長司機,在讓家人或孩子盡情放飛心情的同時,應提醒孩子注意安全,以防空中飛行的蟲子、飛石等弄傷孩子;以防車輛轉彎時將孩子碰撞受傷或甩出;以防限高杆等障礙物傷人。
因此,"三味"個人認為,這次江西小孩被限高杆削頭慘劇,駕駛員或車內成人是太粗心大意了,是造成事故的主因。
二是,給交通路政部門一點建議。
在限高杆前方300至500米處,設立醒目的提示牌,並明確標示“嚴禁車內人員伸出天窗"。或能否設置一條不會傷人的限高膠線什麼的,並且與類似於"撞紅燈"的監控記錄,碰及此"限高線"的,與"撞紅燈"同罰。這樣一來,司機們將會高度警惕。
總之,現在多數私家小車,配置有"天窗",但願司機們吸取教訓,讓類似的"天窗"事故不再發生!
三味聊教育
法律上,通過現有視頻,可以看出責任人主要是臨時的監護人,駕駛員和車裡若有其他臨時監護人的錯
另外就是孩子父母的錯。駕駛員可能面臨過失致人死亡罪。
孩子的父母監管不力,教育不行
作為孩子的父母,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沒有對孩子盡到監護作用。沒有教育好孩子,坐車頂是一個非常危險的行為,而讓孩子有了這樣的行為,最終死亡,很明顯作為監護人首當其衝。
生活中,這樣的案例比比皆是,這樣的父母真是心比海洋還寬廣,讓人一言難盡,類似這種行為,出事了,希望執法機關,別心軟,應該嚴格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公訴。
而不是這是孩子父母,理所應當被原諒。
駕駛員或車內其他臨時監護人應承擔責任
駕駛員,疏忽大意,一開始就應該阻止孩子這樣危險的動作。
甚至如果孩子是臨時這樣,都應該立刻剎車靠邊,把孩子強行拽下來。
而不是放任孩子這樣危險的行為,別說我不知道前面有限高。
這樣的行為就是危險動作,有沒有杆都很可能因為其他情況出事。
目前還沒有後續報道,其實很想知道駕駛員為什麼沒有阻止孩子,並且駕駛員是多久的時候看見了限高的杆子,為什麼沒有當時停車,讓孩子下來。
一些網友在哪裡怪後車沒提醒,我還想說開車的司機,不知道孩子這個樣子嗎?為什麼沒有提醒沒有剎車。
後車沒有任何責任,提醒不是義務
其實看的出來,被撞就是一瞬間,又是這樣的道路,後車除非有高音喇叭,才可以讓前車立刻聽見。
並且後車除非有超人,才可以直接飛過去阻止。
所謂的提醒,個人認為非常不切實際。
並且最重要的是,類似這種情況,法律並沒有強行要求每個人必須做雷鋒,見死不救除非你本有監護責任,或者本是職務應該,類似這種毫無關係,見死不救不承認任何責任。
我想,已所不欲勿施於人,希望每一個責怪後車的人現實中真的自己也是個敢扶起摔倒老人的人。
廖彩琳律師
小孩子身體探出正快速行駛的轎車天窗,被限高杆削頭,首要責任要看當時在車上的大人都有誰。如果這個13歲男孩子身邊坐著父親或母親,責任當然是其父親或母親,這是一起典型的監護不利造成的責任事故。如果車上只有駕駛員和這個孩子,那這個駕駛員就負有監護責任,如要求孩子繫好安全帶,老老實實坐好,不允許把身體探出車天窗外面,如是這種情形,這名駕駛員就要承擔監護失責的法律後果。
我非常不理解車內的大人到底是怎麼想的,竟然讓孩子身體探出行駛轎車天窗,稍有交通規則常識的人都知道這絕對是不允許的,因為意外隨時可能發生。而對這個意外丟命的13歲孩子,如果僅從一場交通事故來定性就太簡單化了,應該追究車上有監護責任的大人的法律責任。
通過這起意外交通事故,給廣大家長敲響了警鐘,千萬別忽略對孩子進行交通安全的教育,更不能疏於安全管理。如果你過於放縱孩子任性,危險隨時都有可能發生。生命有時非常脆弱,就如這個13歲男孩子,瞬間就失去了生命。為人父母,如果對孩子的成長不能起真正的監護責任,從而確保孩子的生命安全,你就是罪人。
韓國成老師
這是一個悲劇,這個悲劇讓人惋惜,讓人為花季少年突然離開人世而感到痛心。論過錯的話,可以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個,就是這個孩子他自己。這個孩子他本身已經13歲了,已經應該知道在車上是不應該將身體伸出車外。而且如果看到前方有限高杆,那麼就應該趕緊採取措施。應該趕緊或者提前收回身體,以避免悲劇的發生,但是在這幾個方面,這個孩子都沒有做到,導致了悲劇的發生。
第二個,是開車的人。開車的人應該知道孩子把身體伸到車窗以外所具有的危險,而且前面有限高杆兒的話,應該把車停下來,或者是讓孩子提前把身體縮回來。以避免悲劇的發生,但是這個開車的人他也沒有盡到一個成年人所應該做到的這一些責任或者是義務。
第三個,也要考慮這個限高杆設置的是不是合法。 一個孩子即使將頭伸出車外,在轎車上他也不算是很高。那麼限高杆兒,是不是太矮了?限高杆兒應該不應該存在?限高杆的設置有沒有經過有關部門的同意?這些都是應該考察或者是重點追究的問題。
第四個,後面的開車的人。後面的開車的人將前面這個孩子的違反交通規則的這些事情給拍攝下來了,他應該給人家說一聲,讓人家把這個孩子給弄回去。而不是眼睜睜的看著悲劇發生。很可能後面這個人拍攝的時候,一開始覺得好玩或者覺得新奇給拍下來了,他也沒有想到前面的限高杆會那麼快的將孩子給撞傷以至於死亡,沒想到悲劇來得這麼快。
第五個,孩子的父母。孩子的父母很可能沒有在車上,但是孩子如此頑皮,是家長教育不當造成的。但此刻失去孩子的痛苦,已經讓他們沒有機會再反思自己的過失了。
我感覺第四個和第五個,他們的責任很小很小。只能從倫理道德道德這方面進行反思。而前三個從交通責任的認定方面,可以重點考慮一下。不知道是否恰當,大家可以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