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體報道,佛山一對父母因“不喜歡”女兒選的女婿(年齡差超過10歲),拒絕提供戶口簿,導致“新人”無法辦理結婚登記。然而,女兒在與父母協商無果後,以“侵犯婚姻自主權”為由,一紙訴狀把父母告上法庭。最終,在法官的見證下,“新人”成為“夫妻”。
有關“婚姻自主”的問題,在民間一直以來有很多爭議,坦白講,“棒打鴛鴦”的事情不稀奇。但是,子女運用法律手段,去對抗“棒打鴛鴦”的父母,似乎還真的不多。如佛山女孩父母這樣“干涉婚姻”的行為,幾乎屬於慣常的手段,但凡女兒意志不堅定,也就只能“放棄愛人,歸降父母”。
還好,在現代“自主婚姻”的新思潮下,越來越多的“新女性”,開始打破父母的枷鎖,去尋找自己認為的幸福。從某種意義上而言,雖然“佛山女孩”的行為並不是很妥帖,但是卻真正意義上,實現了“自主婚姻”。
當然,就家庭的關係鏈條而言,發生這樣的事情兒,也是讓人感到難堪。我們能很輕易的想象,即便父母與女兒不會永遠記仇,但是,女婿卻能感受到“強大的拒絕”,容易與“岳父岳母”產生很深的罅隙,這不免為婚姻“蒙上灰暗”。
不過,就婚姻與家庭關係鏈條而言,只要“新人的幸福”能被父母看到,相信父母也會慢慢接受。從本質上講,“棒打鴛鴦”的初衷裡,多數父母也是心懷好意,無論是苛責女婿的家庭,還是挑剔女婿的年齡,都也是為自己的女兒著想。
只不過,這裡面也存在著很大的“一廂情願”,“棒打鴛鴦”的父母們,僅是以自己的立場、認知去決定子女的婚姻,而非是以子女的認知和立場去看待婚姻。於此,如對抗“棒打鴛鴦”的子女,必定會越來越多。
其一:“棒打鴛鴦”中,得不到父母的祝福就真的難以幸福?
世俗的很多論斷,但凡放在俗諺中,就感覺是鐵打的律令。事實上,鴛鴦能不能幸福,只有鴛鴦知道,拿棒揮舞的人,永遠是局外人。說到底,婚姻能不能幸福,最終的決定因素,還在夫妻之間,而非大的關係鏈。
古代的婚姻,之所以強調大的關係鏈條為重,是因為子女在婚後,也多半和父母生活在一起。這種情況下,婚姻在某種意義上,顯然是兩個家庭的結合。可現在的年輕人,結婚後多半獨立生活,甚至,因工作奔波,一年見彼此父母也是僅有的幾次。
於此,婚姻幸福或不幸福,根本上在於夫妻之間的調節,至於父母祝福或者不祝福,本質上作用不大。當然,我們不是要徹底不聽從父母的建議或與父母徹底決裂,而是,作為獨立人格的個體,在婚姻幸福的追求上,要有自己的判斷。
其二:親子關係中,“尊重”比“聽話”更重要。
就“親子關係”而言,國內多數父母的認知一直存在誤區。首先,就“親子關係”的掌控來講,父母好像天然的強勢。只要他(她)們認為子女不對或有問題,那麼子女就只能承認自己不對或有問題。因為,但凡子女有不同意見,就好像是一種大逆不道。
某種層面上而言,國內的親子關係互動中,父母是強制力的,而非彼此交融,彼此尊重的。甚至,在一些家庭中,有父母把子女的“聽話”當作孝順指標,到處炫耀和宣揚。可他(她)們卻不知道,關乎“親子關係”,彼此的尊重更為重要。
畢竟,從個體出發,只有自己才能知道自己想要什麼。對於很多事情而言,無論是選擇方向,還是承受結果,只要是成年的個體,就完全可以自己給自己拿主意,而非父母健在,永遠活在囹圄和束縛之中。
其三:婚姻觀的進化,一切為生活服務,一切指向個體意願。
人類在進化,觀念也在進化,這是誰也難以阻擋的大趨勢。就“婚姻觀”來講,每個時代都有特定的框架,不過,每一次觀念的進化,都會使得人更像人,更有選擇的可能。就現代文明造就的“婚姻觀”,已經越來越為生活服務,並指向個體意願。
於此,我們也就能理解,為何越來越多的年輕人,選擇“晚婚晚育”、選擇“跨齡戀情”,在他(她)們看來,只要自己過的舒服,生活過得順意,何時結婚,與誰結婚,都好像沒有硬性的標準。他(她)們更注重內心選擇,同時也更為自我隨心。
對於“婚姻”,他(她)們不再會為父母高興就草草了事,在他(她)們看來,比起“親子關係”,自主的生活更為重要。畢竟,人在絕大多數時候,只有自己才能理解自己。所以,對於未來的父母,除卻給孩子更好的成長環境,同時也要告訴自己:“孩子長大後,就是他(她)自己,也只屬於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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