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秦朝濱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

2018年9月30日,曲阜市人民法院對嘉祥縣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縣長秦朝濱貪汙、受賄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對被告人秦朝濱以貪汙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

對被告人秦朝濱違法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秦朝濱當庭表示認罪服判,不提出上訴。該案由濟寧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濟寧市人民檢察院指定曲阜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判了!秦朝濱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

秦朝濱,男,漢族,1967年10月20日出生,山東省任城區人,大學文化,嘉祥縣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縣長。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秦朝濱在擔任嘉祥縣紙坊鎮鎮長、大張樓鎮黨委書記、嘉祥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先後3次侵吞本單位公款共計145800元;為管理或服務對象在工程承攬、工程款結算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現金、購物卡和代為支付的房屋裝修款等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3930568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