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M機吐錢,男子白撿9900元,銀行:這是盜竊!你怎麼看?

社會話嘮君


男子白撿9900元,非法佔有,這個肯定是盜竊罪。

從盜竊罪的法律角度出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男子這種行為特徵已經完全符合非法佔用為目的,並且還有盜竊財物的行為,完全構成犯罪。

反過來推理,銀行24小時監控下,對於男子的行為完全記錄在案。

ATM機器吐錢,如果不拿的話,錢會自動被機器吞掉,如果男子不以非法佔用為目的,就應該讓機器把9900元吞掉。或者拿了錢之後立即與銀行聯繫,上交,而不是讓銀行報警來找,主觀意願上就有非法佔用得力的目的,所以構成盜竊罪。

以上!


鄧行長


ATM機吐錢,男子白撿9900元,銀行:這是盜竊!

運氣是一種虛無縹緲的東西,看不見也摸不著。倒黴的時候喝涼水都會塞牙,運氣好的時候走在路上都能撿到錢,隨便買張彩票就能中500萬大獎。這不,武漢的楊先生就撞了一次大運。他本來是打算到建設銀行去查詢銀行存款的,可沒想到卻從ATM機裡白白撿走了9900元現金。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出了這樣的事,銀行又是怎麼應對的呢?我們一起來看一下。


這件事還要從2年前,也就是2016年6月開始說起。當時楊先生正在武漢新洲工作,有一天上午他到新洲的建設銀行ATM機上查詢存款。卻發現ATM機器顯示著一行字:是否存款9900元?確認/取消。楊先生心想這會不會是什麼人在惡作劇,銀行的ATM機器不可能出現這麼低級的錯誤啊。抱著試看看的心態他點擊了取消,沒想到ATM機器真的就吐出了9900元現金來。


這麼一大筆錢,能抵自己2個月的工資了,楊先生心動了。他安慰自己:“銀行機器出現的失誤,不能怪自己。再說了銀行不也總說離櫃概不負責嗎?這錢已經離櫃了!這是天上掉下來的餡餅,誰不拿誰就是傻子。”想到這裡,楊先生迅速將錢拾起,揣進自己的口袋,隨即離開了現場。


可這筆錢真正的主人陳女士可就著急了,就在楊先生來到ATM機之前的幾分鐘,陳女士在這臺機器上存了10000元。可是有一張紙幣沒有識別到,被ATM機吐了出來。隨後ATM機的存款口就關閉了,界面顯示正在加載中。陳女士誤以為那9900元已經存到銀行賬戶了,所以就急急忙忙拿著這100元鈔票到銀行櫃檯兌換。


櫃檯的工作人員卻告訴陳女士,她的9900元錢並沒有到賬,有可能是被機器吞了。工作人員讓陳女士過兩天再查詢一下賬戶餘額,看是否到賬。可當天下午銀行工作人員盤點清查的時候,通過監控發現陳女士的這筆錢已經被他人拿走。工作人員認為這是一起盜竊行為,趕緊向陳女士告知情況,隨後便報了警。


不知是監控視頻的畫面太過模糊,還是其他的什麼原因,警方調取監控之後遲遲未能找到冒領了這9900元錢的楊先生找到。還好陳女士的家境雖然不富裕,但是沒有這9900元對生活影響也不大。這9900元錢對楊先生來說真的就像是白撿了一樣,或許他早把這件事忘在腦後了。


可警方仍沒有放棄,終於在事情過了2年以後,也就是2018年的6月份,他們找到了楊先生。在監控視頻的有力指證下,楊先生承認了自己2年前“白撿”到9900元的事實。楊先生表示自己確實是一時貪心才拿了這筆錢,但當時只覺得這是白撿來的,並沒有想過會犯罪。


近日,這起案件的最終判決結果出來了:法院認為楊先生非法佔有他人財物,已經構成了盜竊罪。但是鑑於楊先生的認錯態度良好,及時的退還了非法所得,並且取得了被受害人陳女士的原諒,因此不追究他的刑事責任,只是處罰了楊先生1000元的罰款。


對此,有網友拿出“離櫃概不負責”的經典標語來說事:還好楊先生拿的是別人的錢,要是銀行的錢,恐怕就得在監獄裡度過一段時間了。可我覺得這件事的主要矛盾與焦點並不是在這裡,而是警方的破案效率。有ATM機的地方肯定是有監控的,為何事情過了2年才抓到人。如果這筆錢是陳女士急用的,那後果豈不是很嚴重。


記得2012年的時候,那時的科技手段還沒有2016年時那麼發達。同樣是在武漢,有一名日本男子丟了一輛價值不過數百元的自行車,丟自行車的地方還沒有監控。可報警之後警方迅速出動,展開全城範圍內的搜索,短短3天之內就在武昌南湖將被盜自行車追回。破案效率之高,令人讚歎。丟自行車的日本男子在萬分感動之餘也說了這麼一句話:中國人對外國人比本國人好。


或許,我們真應該反思一下。期待有一天,我們也能享受到“快速破案”的VIP待遇。


社會話嘮君


九千應該還回去,按照發達國家慣例,作為回報,百分之十的獎勵不可少。



石專25760586


何為偷盜行為?第一是,櫃員機,自己吐錢吧?是不是機器自己吐錢的?答,是的,何以為偷盜?

第一是,假如是銀行也好,還是我們自己本人,如果本人自己不小心把錢或者其他物品掉了。被別人撿到了。算偷盜嗎?

偷盜行為不認同,第一,沒有用刀,錘子其他物品進行損壞櫃員機,都不算偷盜行為!

第二是,如果你錢包和櫃員機是自己打開的,這樣我拿了,叫偷盜行為。

偷?盜?

偷是,沒有得到她人同意叫偷。

盜是,用刀,錘子,兇器,請問哈,有沒有,翻越銀行大門,窗?等等行為叫偷盜行為,對其他物品損壞叫盜竊行為。

櫃員機,自己吐錢,第一是,銀行,自己對機器包養不夠,不負責。應該由銀行自己負責,何來,偷盜???

如果銀行,自己看管不利啟能怪她人?

本人假如,現金在某銀行櫃檯前,預存30萬,事實也是30萬,但是存款完畢,事隔幾天,突然,少了,10萬塊錢,怎麼算?自己沒有取也沒有動用!這錢算誰的?難道你們銀行沒有錯嗎?你們自己保管不利。你們自己出了問題是不是把錯怪到他人身上?

銀行,本質上,是給大家,保管財產安全的。自己保護不當。你們自己保管不當,虧了錢。那不是,要找客服和存款人的錯?可笑至極😄😄😄


善良不是錯怕你懦弱


說是盜竊。那是銀行的說法。本人並不認同。因為是銀行自己操作系統的問題。最多就是不當得利。還回就是了。這也是在中國。如在英國,不必還了。幾年前英國銀行發生一件事,一臺自動取款機發生故障。居民取錢時會雙倍出款。當地居民發現後,紛紛排隊取款。後來銀行也發現了問題。但表態取出的錢歸居民所有。損失銀行自己承擔!因為是銀行自己出錯。雖然我們也不支持這見利忘義的行為,但不能把錯誤都推給取錢者。首先銀行是過錯方。有一才有二。此事只能說取錢者覺悟不高,見利忘義了。把錢還回去,銀行還應表示感謝。這才合道理。


手機用戶61959222822


撿到別人錢財,無論時間多久,只要歸還了失主,都是好事,失主應感謝,不應該定什麼盜竊呀,侵佔呀,什麼發款呀,因為這個錢財是不在主人的合法保護範圍內,拾得者又是無意間撿到並沒有採用非法的手段而得,最終歸還了失主,都是值得肯定的!


羌山火娃


若離櫃概不負責僅對客戶制約,不制約銀行,那這就屬於霸王條款,違反合同法公平自願的選擇。


青島大尾巴


銀行霸道啊,錯誤永遠是別人的,你們還怎麼為我們老百姓服務,俯首甘為孺子牛這句話對誰說的。。。


月半三共


銀行的錢給你們保管是不是有責任,沒有了怎麼樣呢??


自由的人144304473


拾金不昧,獎你500元。據為己有,就是盜竊。判你五年。如果銀行是我的,我就這麼幹。以減少人們貪財心理,減少人們的犯罪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