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餐館擾民 環保局成被告

小區臨街餐館擾民,業主狀告環保部門不作為,而環保部門則稱“在解決擾民問題上,我們一直很努力。”11月1日,蘭州鐵路運輸法院公佈這起行政訴訟一審判決:由於目前餐館已經關閉,故駁回業主們的起訴。

市民反映:餐館汙染擾民 環保局置之不理

原告22人是蘭州市城關區某小區的業主,他們認為,開設在小區臨街的“川妹源川菜館”長期產生油煙、噪聲汙染,對大家身體健康造成損害。業主們向中央環保第七督察組反映後,城關區環保局(以下簡稱環保局)於2016年12月16日,對“川妹源川菜館”作出了關閉和罰款的處罰決定。中央督察組撤走後,“川妹源川菜館”於2016年12月31日晚又重新違法經營至2017年11月12日,業主認為,環保局在長達1年零2個月的時間內未履行制止環境汙染違法行為的法定職責。業主們將環保局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環保局履行法定職責,給予“川妹源川菜館”立即停業處罰,並在媒體上公佈對川妹源川菜館違法經營的處理結果。

環保局辯稱,自始至終依法履行對“川妹源川菜館”的法定監管職責,不存在原告訴稱的行政不作為情形。請求法院駁回起訴。

法院查明:環保局積極行為 屢次制止

蘭州鐵路運輸法院經審查查明,2016年9月25日,環保局接到城關區某小區群眾關於“川妹源川菜館”油煙、噪聲嚴重擾民的信訪投訴。同日,環保局進行立案調查,對“川妹源川菜館”負責人進行調查詢問,發現正在裝修擬開業的“川妹源川菜館”經營場所與商住樓居住層相鄰,屬於法律禁止開辦的餐飲服務項目,環保局向餐館送達了《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的通知》,要求其停止裝修,不得開業。

2016年10月12日,環保局在檢查中發現“川妹源川菜館”已經裝修完畢,準備開業,於是再次要求該餐館負責人不得營業。2016年11月15日,環保局發現該餐館已違法開業,便要求其負責人必須立即關閉餐館。2016年12月5日,環保局向“川妹源川菜館”負責人送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要求其立即關閉餐館,改正環境汙染違法行為。

2016年12月12日、2016年12月16日,環保局向“川妹源川菜館”負責人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以及《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其予以關閉並處以10萬元罰款。

2017年4月12日,環保局在蘭州市城關區政務網上對行政處罰案件執行情況包括行政處罰決定書、履行義務催告書及案件進展等情況進行了公佈。在接下來的2017年4月至2018年8月之間,環保局也通過法律途徑,找尋飯館擾民問題的解決方法。

2018年8月20日,環保局與餐館負責人達成和解協議:川妹源川菜館關閉,並於2020年10月31日前分期繳納十萬元罰款。目前,“川妹源川菜館”已關閉。

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原告的訴訟請求是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法定職責,對“川妹源川菜館”實施立即停業,並在媒體上公佈對“川妹源川菜館”違法經營的處理結果。但在本案審理過程中,“川妹源川菜館”已自行關閉,且被告已在互聯網上對其處理結果及進展情況進行了公佈,因此原告訴訟請求已經實現,應當裁定駁回起訴。(蘭州晚報記者 許沛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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