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駕騎摩托車逆行超車,撞到對面車輛死亡,法院判決對面車輛方賠償十八萬元左右,你怎麼看?

___鬧劇574


僅看這個問題描述,無法判斷法院如此判決到底合不合理。

如果對面車輛沒有任何違規,顯然,法院這樣判肯定不合理,即使從人道主義角度考慮,判罰金額也不能超過交強險所能承擔賠償的最大金額。

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前提下,賠償限額是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人民幣,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三項合計共122000元人民幣。

(圖文無關)

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前提下,三項賠償合計則是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人民幣,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人民幣,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人民幣,三項合計12100元人民幣。

顯然,十八萬元的賠償已經超出了交強險的最高賠償限額。

但現在問題是法院既然已經這麼判了,是不是說明對面車輛也有一定責任呢?比如下面這些情況:

1、車輛沒有年檢,或手續不全;

2、司機駕駛證過期,或駕駛的車輛不符合準駕車型;

3、車輛超載;

4、超速行駛,題主描述車速是30公里左右,這就得看當時所處路段是怎麼限制最高時速的了;

5、其他不符合道路交通運輸的行為。

如果上述情況均不存在,那麼法官這麼判就沒有道理,建議上訴!


紅楓文史娛


講個類似的真實案例:

2012年我哥開車外出,對面一輛摩托車飛速而來,血液檢驗酒駕與否我忘記了,然後倒在我哥車前,我哥的車速在三十邁左右,最後交警責任認定主次責任,我哥承擔次責。

我哥不認,行駛證,駕駛證俱全,沒喝酒沒違章,沒超速,為什麼要承擔次要責任,申請複核!

我嫂子沒工作,我哥還有倆孩子,家境的確有限。但當我哥看到對面死者的家人時,願意給予適當補償。我嫂子說當時死者的母親蜷縮在床的一角,目光呆滯……


交通肇事一般情況下,交警都會依規做出責任認定,當然不排除特殊情況,譬如死者家屬可憐,交警同情,儘量判定司機承擔一定責任。雖然我認為交警的做法違背法理,但畢竟是少數情形。


十八萬除去交強險的死亡賠償金11萬,醫療費1萬,司機再自掏腰包6萬,當然醫療費如果當場死亡可能到不了1萬,司機出的錢款會多於6萬。


我認為,如果的確有責任,不管自己家庭經濟條件怎樣,也是要盡力去賠償的,維護社會的除了法律還有良知。


秘語相傳


我分享個孔夫子他老人家講的故事。

魯國國王頒佈一份文件,要求有機會出國的國人如果在國外看見本國的同胞被淪為奴隸,應該將其贖回,所花費用回國後由政府報銷。孔子有個學生在國外果然發現同胞被淪為奴隸,於是將同胞贖回。但是,他並沒有去報銷費用,所以,大家都盛讚他的高尚品行。孔子得知後卻批評了他,說:你這樣做是缺德的,因為你會使其他人無所適從。為什麼呢?假如其他人也在國外看見自己的同胞被淪為奴隸,他如果聽了國王的話,將同胞贖回並按規定報銷了費用,別人就會拿他與孔子的學生作比較——孔子的學生可以不來報銷,你卻來報銷——結果使他顯得品德不那麼不高尚,儘管他是聽從君王的命令去報帳的;如果他向你學習,贖回後也不去報銷費用,他則無故損失了金錢。這種損失,一次可以接受,兩次可能有怨言,多次則不願意了。由於有了孔子的學生不報帳在先,其他的人就會陷入“報帳也不好,不報帳也不好”的兩難境地。這樣,今後的魯國人在國外見到同胞被淪為奴隸時,為了免卻兩難境地,可能會裝作沒有看見。於是越來越多的國人將不再贖回落難同胞,越來越多的落難同胞也不能獲得救助,所以,你的行為儘管是“無私的”,但由於它不會使更多的人有所“得”,所以卻是不道德的。


真心英雄三人行


這個案件不可能是真的,一名男子騎摩托車逆行與對面車相撞死亡,如果沒有其他情節,摩托車司機全責,對面車輛正常行駛,無責任。

以上是交警事故認定的大概率結果,法院辦案,基本也是參照這個責任認定。

這樣案件,法院或者調解或者判決,而調解的可能性最大,如果調解,可以從人道主義角度,進行補償,這就不叫賠償了。

如果是調解的話,那麼有個原則就是必須雙方自願,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都不可能達成和解,所以,這就跟法院沒啥關係了,不是法院判決,就不是法院的意識,而調解是雙方自願。因而不可能是法院的判罰。

像這樣的案子,其實,賠償的大頭還是保險公司,由交強險賠償,司機的人道補償應該在7萬元左右,這是我對這個案子的理解。


韓東言


酒駕男肯定全責。

男子酒駕騎摩托車逆行超車,撞到對面車輛死亡,對面車輛速度30左右。這樣的情況肯定是酒駕男全責的,不僅自己要承擔全部責任,應該還要賠償汽車的損失呢。從這裡看汽車根本沒有責任的,根本不需要賠償對方的。法院應該也不會這麼判的。

如果是非機動車,如行人,自行車等撞到了機動車,機動車無責任,但是行人,自行車出現傷亡的情況下,機動車還是要賠償10%的。但是,這裡面摩托車也是屬於機動車,如果是男子酒駕騎摩托車越過路中間黃線逆行超車撞上了對面的車輛的話,那完全是摩托車的責任,因此,汽車沒有賠償的責任和義務。

這裡面是否還有其他的情況,給出的具體細節也不是很清晰。法院要求賠償18萬元左右,是否是雙方同意協商的情況下,法院做工作讓汽車駕駛員做出的人道主義賠償。不過這個人道主義賠償明顯的是太多了,如果汽車駕駛員不同意的話,應該也不能強制執行的。

如果這樣的話,好像都是同情弱者,其實就是搗糨糊。這樣的酒駕男就是應該自己承擔責任,其實摩托車手不僅違法酒駕,而且越過路中間黃線逆行撞上了汽車,其實還應該賠償汽車的損失。如果反過來汽車駕駛員不僅自己車手損失,還要人道主義補償摩托車手家,那感覺真的是太不公平了。

全責就是全責,一分錢都不應該賠,還應該賠償汽車的的損失。如果這樣搗糨糊,那以後違章、違法的人就會越來越多。


睿思天下


扯淡吧。酒駕,逆行哪條不是全責,憑什麼讓人賠錢?


十一袋長老


麵包車無過錯,憑什麼要賠錢?法該講法制!法官要講人道錢該法官出!


山騾


法律方面的專業知識我不太懂,但是酒駕死亡男子的家屬明顯思路還不夠開拓,臉皮還不夠厚,除了那個被撞車輛的司機外,還可以去告酒的生產廠家、摩托車的生產廠家、同桌一起喝酒的人、喝酒地點的主人、事發路段的規劃者和承建公司、路政管理部門等等等等,說不定這樣能夠訛到更多的賠償金呢?法院也可以去告,怎麼可以判決只賠償這麼一點點呢?


純潔的王小明


這樣的判決明顯不合理!按照規定,對方酒駕闖紅燈,為全責,這種情況下機動車交強險可無責賠付12萬,加2000元財產損失。而你的機動車損失應該對方賠付。所以最終應該是:12.2萬元-機動車維修費。別問我為什麼,我遇到和你同樣的情況,對方醉酒無證闖紅燈,只不過對方腿斷了。


不以物喜不以己悲1467


嚴格區分責任,按責追究。打著以人為本、和諧社會幌子照顧所謂的弱勢群體,只能培養無賴潑皮,讓社會更不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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