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205萬的國家賠償後,面對這筆錢,呼格的家人感情複雜。呼格吉勒圖的父親李三仁解釋,這筆錢是呼格的命換來的,和自己勞動掙的錢完全不一樣。
李三仁介紹,會先給兒子買一塊像樣的墓地。呼格吉勒圖現安葬在呼市郊外,當年草草下葬,尚愛雲說,墓地的“地方也不平整,而且現在附近蓋起了很多房子,墳已經快到了村子中間了,不遷不行”。
呼格的墓地現只剩下一個小土堆,而且面臨拆遷。呼格家人已看了兩處墓地,造價在七八萬左右,但尚愛雲希望“再看看”。
目前老李一家還住在簡陋的兩居室中,有人提議用這筆錢換個好房子。老李表示,近期沒這打算。他甚至表示,即使看病也暫時不會花這筆錢。
呼格父母
上訪者每天登門“取經”
昨晚,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尚愛雲心情大好,“18年了,今年終於能過一個開心的年了!”
進入臘月後,尚愛雲早早就買好了年貨。電話裡,這位記者印象中一直愁容滿面的老人開心地聊天:“你應該能聽出來,阿姨比以前狀態好多了。”
尚愛雲介紹,呼格案再審宣判後,家裡發生了許多變化。“現在家裡就沒消停過”,老人介紹,之前一直是接待記者,現在是接待上訪者,“哪兒都有,上海的、山東的,每天不斷。”
一位山東中年婦女懇求尚愛雲出面,請求內蒙古高院給山東高院打個招呼,讓她見見孩子。她和丈夫離異,孩子判給了丈夫,但前夫一直不讓她看孩子。
尚愛雲非常同情,但也覺得這個女人的想法“很幼稚”。呼格案的成功翻轉,讓眾多上訪者看到希望,他們登門拜訪,希望能夠獲得經驗,以複製這一“奇蹟”。
“有些人真的很可憐,又是大老遠來的,但我一老百姓,能有什麼辦法呢?”尚愛雲說。她說,這些上訪者都只看見呼格案今天的成功,而沒有看到她之前的艱辛。
尚愛雲表示,自己只能陪著對方聊天,然後提供一些記者的電話給對方。
“從他們身上,我看到了自己之前的樣子”,尚愛雲表示,那段申訴的經歷“不堪回首”。
檢察官登門回應“控告”
接下來,呼格家人將重點關注呼格案的追責情況。他們期盼辦錯案的工作人員受到應有的處分,期盼此後不再有類似悲劇發生。
1月20日,李三仁夫婦曾向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遞交了相關材料,控告內蒙古公檢法系統當年呼格案的辦案人員。
在“控告書”中,李三仁夫婦要求檢察院按法定程序展開調查。兩位老人寫道:“對造成冤案的辦案人員及有關責任人,不論調整到哪個崗位,不論在職還是離職,只要認定為造成冤案的,都要問責到底,並及時向社會公開追責情況。”
尚愛雲表示,她會像之前堅持申訴一樣關注追責,“辦錯案了,就應該受到處分”,這樣社會才能汲取教訓,讓悲劇不再發生。
1月28日,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相關領導、檢察官登門回應呼格父母。昨日,李三仁告訴新京報記者,當時一檢察官對其表態:內蒙古檢察院已就此案向各部門派出調查組,不管涉案人是否離退休,還是在職,都將依法調查。
2014年12月15日,呼格吉勒圖被宣佈無罪當日,內蒙古檢察院即宣佈決定成立調查組,對檢察系統造成呼格吉勒圖錯案負有責任的人員展開調查。
當月,內蒙古高院、內蒙古公安廳均宣佈,就呼格案對各自系統的當年辦案人員展開調查。
2014年12月17日下午,呼格案原專案組組長、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馮志明,因涉嫌職務犯罪被檢察機關帶走接受調查,成呼格案被追責第一人。
內蒙古兩會熱議呼格案
在前幾天剛閉幕的內蒙古兩會上,呼格案成為代表、委員熱議的焦點。
一些代表注意到,內蒙古自治區高院院長鬍毅峰在《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著重提及呼格案。
“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糾原則,認真複查備受社會關注的呼格吉勒圖案,經依法決定再審,高院作出宣告呼格吉勒圖無罪的判決。”這份報告如此說。
胡毅峰認為,此案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推進依法治國、弘揚內蒙古自治區政法機關正能量的典型案件。
不僅內蒙古自治區高院的工作報告,在內蒙古檢察院的工作報告中,對呼格案同樣多有著墨。
內蒙古檢察院檢察長馬永勝作報告時表示:內蒙古檢察院堅決貫徹中央依法治國的決定,堅決糾正冤假錯案,呼格吉勒圖案件宣判後,內蒙古檢察院迅速與公安廳聯合召開三級視頻會議,對聯合評查報捕案件中發現的偵查不規範、監督不到位的問題逐項進行通報,責令整改。
據內蒙古當地媒體報道,審議討論內蒙古高院、檢察院“兩院”報告時,代表、委員重點提及呼格案。
民建內蒙古自治區區委常委凌呼君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時認為,呼格案“能夠以法律的程序還事實以本來面目,敢於糾正錯案,這是中國法制史上的一次進步。”
凌呼君表示,在推進依法治國中,一切按法律程序走,不要動不動搞“運動式”打擊,這樣才能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
為何賠償205.96萬元
1996年4月9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毛紡廠年僅18週歲的職工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一起姦殺案“兇手”。案發僅僅61天后,法院判決呼格吉勒圖死刑,並立即執行。2005年,內蒙古系列強姦殺人案兇手趙志紅落網,供稱該案是他所為,從而引發社會的廣泛關注。
2014年11月,內蒙古自治區高院宣佈對此案再審。當年12月15日,再審結果宣判,呼格吉勒圖無罪。2014年12月30日,內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國家賠償決定,將支付李三仁、尚愛雲國家賠償金共計2059621.40元。
內蒙古自治區高院在有關解釋中稱,這筆國家賠償金中,支付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共計1047580元,這是按照國家2013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52379元×20所得數字;支付呼格吉勒圖生前被羈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12041.40元,這是按照國家2013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200.69元×60所得數字;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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