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磊a
看新闻,这是发生在国外的事情,但是国内就没有这种情况吗?当然有,无论国内国外,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有些人被人害了,不甘心的他就想去害人,希望以此得到心理上的补偿和满足。
艾滋病属于乙类传染病,主要通过母婴、血液、性这三种方式来传播,通过血液现在基本上不可能,母婴也不是传播的主渠道,唯一的主流传播渠道就是性。知道了传播来源,如何去预防,那不是很清楚了吗?只要洁身自好,就可以避免这种事情,但是生活中很多人喜欢“集邮”,对数字非常敏感,感觉那就是一种荣耀,动不动就有人炫耀过了两位数,有人已经“百人斩”。
常在河边走,迟早会湿鞋,而且经常走夜路,也迟早会碰见鬼的。
对于明知患有艾滋病而有意传染给他人的情况,如何定罪量刑,需要区别对待:
1、2013年,33岁的贵州人王某,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仍然在东莞从事卖淫活动,多次与他人发生无防护的性关系。一次,正在从事不正当活动时被抓,经检测HIV抗体呈阳性,后被以传播性病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行为。
2、如果明知患有艾滋病,为了报复社会,而与不特定多数人发生无防护的性关系,或者故意与他人共用针头、献血、捐赠器官等行为,意图将艾滋病毒传播给不特定的多数人,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安全的,笔者认为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如果明知患有艾滋病,为了报复某个人,而故意与其发生没有防护措施的性关系的,笔者以为可以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还有一种情形,就是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但是又想享受正常人的家庭生活,故意隐瞒病情与他人成婚。实践中,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对方没有感染上,愤而离婚;一种是对方感染上了,考虑到如果离婚也没有人会和自己生活,也就认命了。
打虎拍蝇
自己被别人传染了艾滋,自己又用同样的方式去报复其他人,太过于残忍,心理扭曲变态,当然人不能洁身自好,私生活糜烂,那染病也是早晚的事,最可怕的就是醉生梦死在设好的温柔乡,不明不白,不清不楚,当得知染病的那一刻起,除了绝望还是绝望,艾滋病通过性传播,在世界上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染上艾滋病,痛苦不堪,绝望不已,慢慢的痛苦绝望中心理势必会扭曲,产生报复更多的人的心态,冤冤相报何时了,终归逃不过艾滋的折磨。
近日网络一段关于肯尼亚19岁女孩在夜店与一男子一夜情,男子称自己患有艾滋,女孩痛苦,绝望,想过自杀,后来女孩选择报复更多的男人,她的计划是让2000名男子染上艾滋,在短短三个月的时间里,她与300多名男子发生性关系,这些男子有学生,已婚,未婚,年龄段在20——40岁不等,她将每个发生性关系的人信息写成日记,都是出于报复。有些报道称,该女子在后来复查时被医生告知是误诊,并没有患艾滋病,事件发生了戏剧性的一幕。
不管是有没有,这名女子的动机确实可怕,破罐子破摔,几乎疯狂,300名男子如果被染上艾滋,而这300名男子再二次传播,想想该有多么可怕。如此传播速度,那将会有多少人活在艾滋病的折磨中死亡。
近年来艾滋病的传播,已经发展的非常可怕,其中不乏有报复之人在用报复心来报复他人,当然,这些被报复的人,也是管不住自己,私生活糜烂之人,让这种报复有机可乘。所以说一个人一定要洁身自好,不要因为你的一时冲动,而让自己甚至于家人都活在痛苦之中。
珞珈评论社
人心都有阴暗面,当年在医院上班遇到过三件事很难忘。第一件是一个16岁的男孩,宿舍里面6个人,这6个人同性乱搞其中有一个来医院检查出来艾滋。
第二件是一个女的来医院要求做处女膜修复,医生检查以后里面长满尖锐湿疣告知他需要治疗,她说马上结婚了,要求只修复不治疗。。
第三件是两个女孩来医院检查,一个挺漂亮,一个很胖,漂亮女孩检查出来梅毒失声痛哭,那个胖的安慰她一直在逗它笑,但是都能看出来那个胖女孩是发自内心开心的在笑,是真的高兴。。。
树上骑七个猴地上一个猴总共几个猴
大家根本不用担心,我有个大学同学,2005年感染的,也没吃药,也没管他,现在好好的,到全国各地的疾控中心,都检测都检测不出来,但是,他本人应该知道自己的情况。生活中要注意,讲究卫生,做到加强营养,经常参加户外活动,适度锻炼,不熬夜,不吃辣椒,不能喝酒,充足睡眠,工作一切正常,和正常人一样,控制性欲,防止各种感染,就可以了。
治疗方案只要正确,完全可以治愈,可以按照一般皮肤病和带状疱疹进行治疗,比如国际上通用的做法是,采用混合式抗生素药物治疗方法,就是很不错的方法。药物采用…头炮,菌必治,左氧氟,阿昔洛韦,可加入苄星青霉素,注射点滴要慢一些,太快了心脏跳动加快,有点受不了,滴注抗生素,尽量慢一点,有感染也不用害怕,药到病除,注射疗程15天,然后去疾控中心抽血,重点查艾滋病和梅毒,也可以用试纸,也可以化验抗体和浓度,在浓度里找不到病毒数量,几乎为零,即可理解为完全治愈,以后每年在疾控中心体检一次,连续三年没有感染,即可理解为完全康复。
河南联通赵小宇
现实生活中,与艾滋病人存在交集的人群除却其亲朋好友之外,医务工作者与基层警察也在其中。
我有位朋友就是基层警察,从警大概有十年了,经他手抓获的违法犯罪分子大概得有几百人,这其中患有艾滋病的不下十个。虽然警察接触的艾滋病人数量比不上一些医生,但相比起普通人而言已经算得上是非常多了。据我这位朋友讲,被他所抓的艾滋病人不是瘾君子就是卖淫女,其中前者往往还有另一重身份——小偷。
今年春节前夕,朋友所在的单位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成功捣毁了一个打着足浴养生会所名义的卖淫窝点。按照惯例,对于被抓的卖淫女与嫖客都需要进行性病检测。不查不要紧,一查吓一跳。十几个卖淫女中,一个被查出患有严重梅毒另一个被查出患有艾滋病。更加要命的是,经过调查警方发现那位患有艾滋的卖淫女卖淫的时间已经长达一个多月。由于年轻貌美这位卖淫女的人气颇高,与她发生关系的嫖客显然不在少数。为了找出那些与她有过接触的嫖客,警方耗费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最终在成功找出的一众嫖客中有一人经查不幸中标,而余者都暗自庆幸。
事实上,这位卖淫女对于自己的病情是明知的,因为她在卖淫期间一直在进行抗艾治疗,这一点从警察在她的住处搜到的抗艾药物中可以得到印证。即便如此,或许是为了经济利益亦或许是为了报复社会,她仍然冒着可能会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巨大风险进行卖淫活动,这种心态实在是可怖至极!
客观来说,她的这种做法不仅会受到人们道义上的谴责同时也难逃法律的制裁,毕竟她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但细思下来,如果那些嫖客们能够洁身自好不去那些肮脏不堪的风月场所,那么他们是完全能够规避染病的风险的。
远离艾滋病其实并不困难,关键还是在于我们自身!
通城丹妹
兔子被逼疯了也会咬人,更何况一个正常的人被逼到了极点,虽然说她的这种行为不是正当行为,但是她用这样的行为进行反抗,可以说也算是表达了自己的心声了。
肯尼亚一个19岁姑娘在一个party上,跟另一名陌生男子发生了关系之后,发现自己竟然被感染上了艾滋病,知道该名男子,该男子矢口否认,女子也非常绝望,曾经想过要了结自己的生命,但是后来想不能白白便宜了这些人,于是自己就定下了这个复仇计划,她打算要尽可能多的报复那些出来玩女人的男人,于是在短短的几个月之内,她又跟多个人发生了关系,将艾滋病毒传染给这些人,而这些人并不知情,最后这些人又跟其他人发生了关系,最终发现了一个巨大的艾滋病患病群体。可以说这样是非常可怕的。
首先,这个姑娘的行为是不对的,但是站在她的角度,我们也能理解为什么她那么做了。因为自己明明被陷害了,可是这个被害人却不承认,而且你也不能将这个信息公开,所以只能吃哑巴亏。就跟现在很多事情一样,明明自己有理,但是伤害自己的人就是能逍遥法外,怎么办?让那些坏人那么在外逍遥自己又不甘心,而自己又不能通过正当途径来报仇,没办法,只能采取下册,这个姑娘也是采取伤人一千自损八百的形式,可以说也是牺牲很大的。
就像有一只狗咬你了,你要咬它吗?但是回过头来说。如果真的有个合理合法的途径让这个姑娘来申诉,我想也不至于发生这样的事情吧。大家觉得姑娘有错吗?
老王侦查记
好可怕的一种心态,自己染了艾滋,却要传染给更多的人,这是一种多么邪恶的想法和做法!
肯尼亚一名19岁女孩,参加配对时与一陌生男子发生关系,染上了艾滋。她最初伤心到想自杀,后来却转变了想法,要去感染更多的男人,以达到其报复的目的。之后她与324名男性发生了关系,年龄在20—40岁不等。而这些男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继续进行着二次传播,直到三个月后事情被曝光。在这90天里,又有多少人被感染,难以想象。
不仅在国外,在我国也同样有这样的人。一个男性艾滋感染者,在知道自己染病后,便产生了一种扭曲的心理,计划传播给更多的人,让这些人与他一起共赴黄泉。看看下面可怕的对话。
艾滋目前在世界上是一种不治之症,虽然如今医疗科学发达,但艾滋却一直没被攻克,一旦染上了,只能静静的等待生命的结束。
因此,艾滋传播者可以说是变向的杀人犯,故意传播艾滋,是一种犯罪行为。
针对此种特殊的犯罪类型,该如何定罪,律师给出了指导性的建议。
如果艾滋感染者是有针对性的定向传播,也就是说,是故意传播给某个人或某些人,那可能便是涉嫌故意杀人,可以以故意杀人罪来论处。
假如艾滋感染者并无特定的传播对象或群体,随意传播,则可能涉嫌以其他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可以按以其他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目前,我国艾滋感染者数量不容小觑,而且,年龄也趋于年轻化,尤其是高校学生群体,逐渐成为了HIV感染、传播的重灾区,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另外,提醒大家,要洁身自好,尽量不要与陌生人发生关系,防止被感染。不为别的,为了自己的身体健康、甚至是生命安全。
大家如何看待这种感染者故意传播的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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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艾滋的传染途径为母婴,血液和性传播,性传播这点,但凡洁身自好之人,被感染的概率很低,甚至为零。
女友的报复手段
我小时候看过一部电影,港片,里边说一个女的被男朋友抛弃了,她就找到艾滋女给她一大笔钱,让其去勾引自己前男友,后来成功把艾滋传染给他。
我觉得不可怕,因为不爱了何必再勉强!
19岁女孩疯狂传播艾滋
肯尼亚一名19岁女孩,在参加一次派对时,与一名男子发生性关系后染上艾滋病,但当女孩找到该男子对峙,对方却矢口否认。 一夜之间,她陷入了崩溃,于是决定报复社会,计划将HIV病毒传染给至少2000名男子! 仅仅3个多月,她就让324名男子成功染病。
讲真,看完这则新闻,我也不觉得害怕,毕竟我对自己还算负责。
公共场所放针管
大致说一位孕妇坐出租车去医院体检还是去单位之类的,在乘坐出租车的过程中被针头扎到屁股,后查证说是针头是艾滋病人扎破自己血液后,为了报复社会,故意留在出租车上的。
想想多么可怕!所以传染艾滋病的人被抓到后一定要重罚。
然而,我之前接触过一个小偷,艾滋病患者,从那以后,我对家人说,如果看见小偷偷钱,给他就好了,你怎么知道他们是要命还是要钱。
秘语相传
肯尼亚的一名19岁的少女,将艾滋病传染给300个人,这种行为是极其严重和卑劣的。这种事情,在我看来,就是报复社会,故意杀人。明知道自己是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却主动勾搭男性,在不做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在社会上传播艾滋病,对受害者造成终身伤害,影响极其恶劣,必须重判。
也许她知道自己在世上的时间不多了,对社会充满了仇恨。所以就故意传染给其他人,让其他人也跟着她而去。这种“我过不好,也让更多的人过不好”的心态是非常龌龊和自私的。如果其他人也抱着她在这种想法,那么后果将不堪设想。
这300名被她感染的男性,相当于被下了死亡通知书,只是这个时间,来的快还是慢而已。我相信他们余生都会生活在阴影之下,为自己的行为感到懊悔,为死亡的到来感到恐惧。
患有艾滋病是非常不幸的,但是无论怎么样?也不应当抱着自暴自弃的态度害自己害别人,即使有什么怨恨,也应当看开一点,开怀为本,心存善念。更不能连累无辜的人,让更多的人遭受不幸。
无独有偶,这种坏事不仅发生在国外,在数年前南京发生过一场类似的案例,当地某大学有一名黑人留学生,被查出身上带有艾滋病毒,依规定应该把他遣送回国,在回国之前,他倒显得"坦然",疾控中心要求他说出所有和她发生关系的女生,他没有保留,全说了出来,不过他是这样说的。我来中国已经有两年多了,我又没有女朋友,总得找个女孩解决一下自己的生理问题,反正他每个星期都会找一个,不过联系方式他也不记得了。
所以,对于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人,虽然他们是一个病人,但是在法律上也应当予以严惩。传播艾滋病,其社会危害度堪比故意杀人。法律应该严厉制裁这种反社会的行为。
人人社保
我作为一个艾滋病研究的学者,想在这个问题上说一下自己的看法。
1. 每个人都应该做到在不清楚的情况下不要乱说。我看大多数问答里说了很多“艾滋病无法治疗,无法控制。”而事实是自从1996年以来就被联合国艾滋病防治推荐的鸡尾酒疗法是非常有效的艾滋病药物。现在还无法根治艾滋病,但是艾滋病是完全可以控制的。
2. 艾滋病的传染也是可控的。艾滋病毒的传染是概率传染,不是百发百中。艾滋病毒感染者不要灰心放弃。通过药物治疗,当体内病毒拷贝降低到一定数量时,传染的概率将会大大降低,几乎为零,就算怀孕生子也能通过有效的方法阻碍母婴传播。
3. 艾滋病是一个社会问题,而不只是一个医学问题。如果大家能对艾滋病有足够的了解,社会形成足够良好的态度,不歧视不惧怕,这样能很大程度减少感染者报复社会的可能。
4. 联合国艾滋病工作组计划在2020年,在全世界范围内,90%的病毒携带者能够知道他们的情况(检测普及率);90%的病毒携带者能够使用艾滋病药物(药物价格);90%的服药者能有效控制病情(药物有效性)。
更长远的,在2030,将在全世界消除艾滋病疫情,这不是代表艾滋病不存在了,而是我们人类社会要学会与4000万艾滋病毒携带者相处。
面对未来,我们准备好了吗?作为一个年轻人,我们应该去努力倡导社会去有效防治,而不是靠恐吓去预防。如果这些艾滋病毒携带者最终不是死于艾滋病毒,而是社会的歧视和孤立,那将是人类最大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