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愛寶貝豪
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是以當事人各方的過錯程度來劃分的,不是以哪一方傷的輕重來劃分的。
有時候重傷一方有可能要承擔主要責任或者是全部責任,而沒有受到傷害的一方也有可能不承擔任何責任。
這都是根據交通規則來劃分的,不是那種“誰傷重,誰有理”,“誰弱者,誰有理”的情況。
發生交通事故首先應當由交警進行責任劃分,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一般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同等責任、無責任,四個檔次。
你說的昏迷一方承擔7分的責任,這也是所謂的三七開,就是傷者承擔主要責任,肇事一方承擔次要責任。在實際劃分中都是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的說法,沒有了分責任和7分責任的說法。
當然,對於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當事人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最終結果依上級公安機關的認定為準。
無論是主要責任,次要責任,只要認定程序合法,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都是合理的。只要抱著實事求是解決問題的態度,都會妥善問題的。
法重情深
這是今年四月份,浙江金華金東區的一起電動車闖紅燈交警處理視頻,簡直是教科書級別的。
闖紅燈男子:那交警我想問一下,這種情況下,機動車一點責任沒有嗎?
交警:他有什麼過錯,你告訴我?
闖紅燈男子:就是完全沒有責任,是哇?
交警:不是,你告訴我他有什麼過錯?正常直行通過路口的車子,你為什麼一定要給他定個責任呢?因為他是機動車?那我覺得不對的,這個事故你闖紅燈啊,是不是?
闖紅燈男子:我是說,這麼說,你像這種事故採取了緊急剎車的作用了嗎?
交警:你過來的時候,你為什麼要把自己的命掌握在別人身上呢?那你幹嘛不去闖紅燈?那為什麼不停在綠燈的時候?
闖紅燈男子:為什麼不從受傷的角度……
交警:我們不從這個角度講,我們只講事故,我們不考慮因為你在這個事故受傷,你責任就輕,我們只針對事實來說話,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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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小主666
判定誰的責任,那要看誰因為誰的違法行為是導致了事故的發生。
舉個例子,在限速60的單行道上,一輛小汽車以60的時速逆向行駛,一輛大貨車以60的時速按照道路標誌指示的方向行駛。這時,兩車相撞,小汽車駕駛員當場死亡。
恐怕誰都會判斷出來,逆行的小汽車錯了,如果他不逆行,那麼根本不會有這次事故的發生。
大貨車按照道路標誌行駛,因此大貨車的司機並沒有犯錯。
再說到問題上,提問者並沒有展示出提問車禍的詳細現場描述,因此我等吃瓜群眾實在是無法判斷劃分的責任是否合理。
胖胖的小豌豆
小覃說交通
這樣劃分只要合法合理當然沒問題,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就是合理的!
一、發生交通事故後,交警劃分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規,根據當事人具體情況劃分責任,再結合當事人是否有違法情節(如酒駕、無證等)做出最終的認定。
二、交通事故中並不是誰受傷誰有理,也並不是開車的就一定有責任,非機動車就一定有理,而是看你在事故中有沒有違反交通規則。這種認為只要受傷了,對方就一定要承擔責任的想法顯然是錯誤的,也沒有法律依據。
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並不是以你開車或沒開車來判斷,而是以是否違反交通法規來判斷。
最簡單的例子就像闖紅燈,即便是被撞傷闖紅燈者也要承擔主要責任的。
管律師
所謂的不合理,肯定是認為受害人都被撞的這麼慘了,應該承擔較少責任,然而想想一輛車在路上正常行駛,如果不是因為受害人違反交通規則,肇事者一分責任都不用承擔,想到此,是不是會認為對肇事者才是真正的不公平。
我一位親戚經歷過這樣的一件事,他開車去釣魚,回家的路上,對面過來一位瘋狂少年,騎著瘋狂的摩托車,摩托車接觸親戚的車倒了下去,親戚開的車只有二三十邁,摩托車大概有一百多邁,少年被反作用力蹦了出去,倒地死亡,親戚被判次要責任。
親戚當然不服氣啊,因為這不是天降的次要責任嗎?車還是新買的,行駛證,駕駛證俱全,車速也不高,靠右行駛,申請複核,交警對他說“你看人家小孩十七八歲,死了多可憐,你承擔點責任還有保險呢。”
因為我學的法律,親戚找到我問怎麼辦,我勸親戚,確實人家死人了,你就認倒黴吧,賠點錢,心裡乾淨些,然而整件事,我認為親戚真的沒有任何過錯。
我記得最後複核結果好像是說親戚回家的時候,天黑,沒有視頻監控,他的車閘有些問題,總之維持了,親戚承擔了次要責任。
所謂的合理與否,是要看誰的原因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如果是受害人是事故的“製造者”,那麼他承擔應該承擔的責任,沒有不合理。
我們這個社會出現了太多的“弱者有理”現象,譬如公交車上,老人會說我是弱者,你就得讓座,你不讓座我就怎樣?
我認為,每個人能夠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就是合理的。也希望各位家長能夠教育孩子做一個負責的人。
秘語相傳
交通事故責任劃定是一個客觀性的劃定,是交警根據事故原因以及誰的違法因素多判斷的,很多闖紅燈或告訴逆行被撞身亡的人,肇事者還是0責任呢。
不是說誰受傷嚴重或誰的損失大,事故責任就小,要看誰違法,誰違規?
舉個栗子:
晚上10點多,張某和李某從飯店出來,兩個人都喝了點兒酒,因為飯店離家只有8公里左右,張某就載著李某就騎著摩托車回家。路上行人很少,張某的車速就快了些,沒想到路邊有個人推著個獨輪車,張某看到時已經來不及剎車了,剎那間交通事故就發生了。
推車的人被撞肋骨斷了一個,李某因在摩托車後邊受傷輕,胳膊斷了,張某受傷最嚴重傷到了大腦,變成了植物人。
這起事故責任該怎麼劃分?主要責任在誰?
實際上因張某酒後駕車,超速行駛,他撞倒獨輪車所以他的責任最大,他自己的治療費要自己承擔還要承擔推獨輪車那個人的醫療費以及營養費。李某和張某一起喝酒,明知張某喝了酒還上他的車,出了事情只能自己要承擔很大責任。
事情變一下,張某與李某從飯店出來,張某沒有喝酒載著李某回家,路上突然從岔路口來了輛獨輪車,來不及躲避而發生車禍。
那該起事故意外的成分大一些,推獨輪車的人沒有看後方車輛就變大導致被撞,責任劃分就不一樣了,張某需承擔責任,推獨輪車的人也要承擔責任。
善言法務
看到這個問題我就噁心,什麼叫昏迷不醒的七分責任,肇事者三分責任合不合理?你連事故怎麼發生的都不說清怎麼劃分責任?難道昏迷不醒那方闖紅燈,另一方正常行駛還正常行駛的主責?難道醉酒駕駛摩托車追尾機動車,摩托車駕駛員昏迷不醒還機動車主責?有些時候交警判定主次責本來就是為了方便機動車車主走保險修理自己的車損,要是交警都這樣不管事故怎麼發生的,只要傷的重的就責任小,人沒事的都責任大,那還怎麼管理交通?這樣那些任性闖紅燈的人只會越來越有恃無恐。如果一方是機動車一方是非機動車,機動車有保險的,不論責任怎麼劃分,交強險範圍內都是機動車走保險賠償的,只要你醫藥費有發票,誤工費有工資單或者銀行流水保險公司都能賠付,超過交強險範圍才按責任來。
沒有你擁有全世界又如何46197128
這麼來問問題的基本上都是理虧的一方,就是我慘我就是道理,交警才不管你慘不慘呢,平陰以前有一個老頭,喝酒了騎著自己改裝的摩托車(超重超速),闖紅燈被撞斷腿了,本身糖尿病,傷口不癒合,交警判全責,他女兒還打電話到濟南交通頻道喊冤,被交通臺的主持人和專家懟回去了。
濟南人7
工廠發生觸電事故,不管怎樣,責任區電工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同樣,機動車於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駕駛員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駕駛證和別的安全操作證一樣,都是安全的責任,而不是操作的特權,而且法規對駕駛證的要求比別的安全操作證更嚴格!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比別的安全法規更嚴、更細!
而真正發生觸電事故的,電工要比普通人多的多,正真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員要比行人多的多!奉勸各位開車的朋友,自己的強勢不一定是好事,不要總拿著弱勢的行人說事。本人開車時總是躲著行人,本人走路時總是躲著汽車。走路、開車不小心,抱著僥倖心理的人,躲過初一、躲不過十五,遲早是兩個這樣的人碰的一齊,下一步就是出事故!
總結一句話,不要總是關心出了事怎麼處理的問題,多關心些怎麼做才能不出事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