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公布了
《
工作餐标准方面
省里做了哪些安排呢?
一起来看看吧~
01
《通知》适用于哪些单位和人员?
适用单位:省直党政机关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
*不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的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参照本通知执行。
适用人员:省部级及以下人员。
02
省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常驻地办公如何用餐?
在常驻地开展公务活动,不得安排接待用餐。在长省直单位常驻地指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乡镇除外)、长沙县城(星沙街道、泉塘街道、湘龙街道范围内)。非在长省直单位,按照属地原则执行。
在常驻地范围内,因执行公务确实无法回家或回单位食堂就餐的,经单位审批后,可在早餐20元、中餐40元、晚餐40元标准内凭据报销工作餐。
工作日在单位连续加班4小时以上及休息日在单位连续加班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的,可按不高于40元标准安排一餐工作餐。
休息日在单位连续加班8小时以上的,可按每餐不高于40元标准安排两餐工作餐
符合上述工作餐安排条件的,原则上在单位食堂安排就餐,确实无法在食堂就餐的,可按上述标准凭据报销。
03
省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常驻地以外办公如何用餐?
在省内的, 凭公函、活动(会议)通知或方案等,可由对方单位接待安排一餐,不用缴纳用餐费,用餐标准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
在省外的,按照当地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对方单位不负责安排用餐。
确因工作需要,由对方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在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内安排(早餐20元、中晚餐各40元;出差目的地为西藏、青海、新疆,早餐20元、中晚餐各50元),餐费由用餐人员在标准内据实结账支付,接待单位不承担协助安排用餐费用。
04
省直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如何用餐?
必须严格控制用餐标准,即在职务级别对应的标准限额内安排,具体标准限额为:
省部级200元/人·餐,
厅局级160元/人·餐,
其余人员140元/人·餐。
同一批次接待人员,按用餐人员中最高职务级别对应的标准安排用餐。
具体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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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省直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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