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焦莉莉)日前,石家莊市發改委、市城管委、市財政局聯合發佈《關於重新公佈主城區居民供熱價格的通知》,主城區居民供熱價格仍為每採暖期每平方米22元。
根據通知,採暖費用將按照住宅建築面積扣減10%公攤面積計費,有電梯和消防通道的住宅扣減15%計費。地下室及住宅樓外的公攤面積不得計入收費面積。
供熱企業與居民小區蒸汽網熱交換站的結算價格為每吉焦42元;供熱企業與居民小區水網熱交換站的結算價格在保證熱交換站正常運行的前提下,由雙方協商確定。
冬季採暖期暫不用熱的空置房收費,由用戶在有效期提出申請,經供熱企業、熱交換站或居民委員會核實,採取有效措施後,按應交納熱費總額的20%收取。天然氣鍋爐等其他供暖方式供居民採暖價格參照上述標準執行,但不得高於此標準。
城市特困群眾和重點優撫對象採暖費補貼,實行集中供熱的家庭按上述居民供熱價格和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對城市特困群眾和重點優撫對象實行採暖費補貼的通知》(石政發〔2007〕57號)規定的補貼面積,由財政全額給予補貼。未參加集中供熱的家庭每年每戶採暖費補貼標準為700元。
鑑於新建住宅首次供熱實行整體供熱,其首次採暖費由開發建設單位統一向供熱公司繳納,開發建設單位可計入房價,並在房產買賣合同中予以註明,開發建設單位、供熱公司(物業公司)均不得向居民用戶另行收費。新建住宅小區首次整體供熱的確認,由區級政府供熱主管部門負責。
2016年10月11日前已簽訂房產買賣合同的,按原渠道繳納首次供暖費。
各供熱企業和有關單位要嚴格執行熱價政策,提供優質服務,保證居民供熱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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